赵固二矿“三违”行为界定及处罚标准

赵固二矿“三违”行为界定及处罚标准
赵固二矿三违行为界定及处罚标准
一、一般三违界定范围
猴车
(一)共性方面
1.井下不按规定佩戴或使用矿灯、自救器的(矿灯线打结、自救器无皮套、使用扎带绑扎皮套等)或未按要求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衣服、口罩、毛巾、胶靴等);
2.井下私自拆卸矿灯、自救器的,入井人员不按照规定携带人员定位卡的或明知定位卡不起作用仍继续使用的;
3.井下不戴安全帽、不系帽带的,矿帽未贴帽签或使用他人帽签代替的;
4.井下出现闲等、闲坐、卧铺的;
5.在矿区内、井底车场及主要大巷随地大小便的,井下乱扔垃圾的,井口20m范围内吸烟的;
6.对管理人员制止的不规范行为置之不理而继续违规作业的或谎报单位、姓名的;
7.更衣柜、吊篮内存放香烟、火柴、打火机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地面重要岗位人员操作期间带手机的;
8.不按规定乘罐,罐笼内嬉戏打闹,身体某个部位伸出罐门外,随意敲打罐笼,擅自开、关罐门插销的;
9.井下坐、蹬、踏高压注浆管的,对高压注浆管施加外力负重的;
10.一般工种无证、冒用他人证件或未按时复审上岗作业的;
11.在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割煤期间,综采工作面回撤支架期间,岩巷放炮、喷浆期间,未佩戴防尘口罩的;
12.人员站在车辆边沿或其它有滚动、滑动危险的物体上作业的;
13.井上下把钩工未按规定把钩、搜身、开关罐门、目接送罐的;
14.不按规定乘坐架空乘人装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架空乘人装置运行过程中,摆动座椅、打盹睡觉、用手牵拉物体、吃饭;
(2)上下乘坐人员途中相遇时,相互打闹等;
(3)携带超过1m以上的长物件或超过20kg以上的重物乘坐架空乘人装置,携带钢丝绳、铁丝、电缆、链条等盘圈的柔性物体乘坐架空乘人装置(制定专项措施的除外);
(4)损坏、盗窃架空乘人装置设施的;
(5)不按规定私自摘挂猴车座椅的(中途乘坐猴车)。
15.井上把钩工四点班、零点班不佩戴矿灯的;
16.井下临时停车地点未使用便携式阻车器或未按规定掩车的;
17.巷道内推矿车、过巷道交叉口、过弯巷时前方有人不吹哨的;
18.平巷推车间距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推车期间前拉后推或在两侧推车、一次推两辆及以上矿车或将手离开车体让车辆自由滑行的;
19.火工品到矿后无特殊情况不及时入井的;
20.人为损坏井下五标两警牌板或通风设施类牌板的;
21.没有按规定要求安装行人过桥或行人过桥安装不合格的;
22.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运转期间,不走行人过桥随意跨越的;
23.卧底超过500mm没打行人台阶的;
24.乳化液泵箱不盖上盖的;
25.风动工具无消音罩的;
26.在工作区域安排零星工作时,未安排负责人的;
27.将有滚动、滑动危险的物体(如手推车、导向滚筒等)放置在斜坡上未采取措施固定的;
28.抬长件不同肩的;
29.故意破坏安全生产秩序的。
(二)采煤专业
1.人员进入煤墙工作时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的;
2.高压管路接头未按规定使用U型卡的;
3.泵站需要加乳化油时,未使用专用油桶和油泵的;
4.现场没有折光仪或不会使用的;
5.更换液压元件没有提前卸压的;
6.工作面使用乳化液冲洗设备的;
7.连续取掉三根以上单体柱的;
8.连续两架及以上护帮板不及时打开的;
9.无特殊原因,生产班与检修班交接班时不具备检修条件的;
10.工作面在采用单体支柱调整支架时,没有使用双防倒绳或采用远距离供液操作的;
11.支架拉架或推溜作业完成后,操纵阀操作手把未实施闭锁或进液阀没有关闭的;
12.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长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或超前支护单体柱被压死、压弯后不及时返修的;
13.工作面在回撤液压支架时,调架或拖移支架时没有使用双链条或采用双链条连接环没有上满丝的;
14.回采工作面使用支架或拆掉千斤顶一端起吊设备的;
15.采煤机滚筒缺少2个截齿或截齿合金头损坏5个及以上仍继续使用的;
16.采煤机滚筒缠绕铁器不及时处理的、割三角煤不设警戒的;
17.采煤机割地梁、单体柱或液压支架的;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8:42:0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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