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基坑安全管理十条

水台建筑基坑安全管理十条
一、基坑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必须委托具有相应岩土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深度超过5m(含5m)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条件复杂的基坑,其专项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必须进行专家论证,并开展基坑监测
二、基坑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单位应同时具备相应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资质或超资质从事基坑工程施工,严禁违法发包、分包、转包及挂靠等行为。
三、基坑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单位在施工前,应核实施工现场及基坑开挖和降水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和道路的基本情况,如与设计条件不符,应由建设单位及时通知基坑支护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应严格按照经审批或通过专家论证的设计图纸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严禁擅自变更专家论证后的方案施工;监理单位应制定深基坑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对基坑工程施工进行专项监理。
四、基坑土方开挖应分层分段、先撑后挖,严禁超前、超深开挖,下层土方开挖严禁碰撞上
层支护结构,放坡坡率及挖土深度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执行;对采用预应力锚索的支护结构,应在锚索施加预应力后,方可下挖土方;对土钉墙、复合土钉墙及喷锚支护,应在土钉、锚杆、混凝土面层等构件的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下挖土方。
五、基坑周边应设置限载警示标牌并做好临边防护,严禁超载;出土坡道处应有安全支护措施。
六、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基坑坡顶设置挡水台,基坑顶部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地面硬化,严禁地表水渗入、冲刷基坑坡体;应做好地下管线防渗漏、洗车台防渗、雨季防汛等应急措施;降雨过程中应加强巡视,及时截水疏导,排除积水;基坑底部应设排水沟和集水坑。
七、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同时具有相应岩土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测量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定开展基坑工程监测工作;监测单位应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及时提交监测资料并提供监测结论;出现危险征兆时,应及时预警;停工期间监测单位应继续进行监测;灾害性天气发生时,应当加密监测频率;基坑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并指定专人在支护施工和使用过程中,每天对基坑周边进行安全巡视。
八、基坑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单位必须对基坑工程进行危险源辨识,编制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若出现开裂、塌方等险情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不得冒险作业,并针对现场实际情况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基坑满足安全要求前严禁恢复施工。
九、基坑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单位应按基坑支护设计要求进行基坑工程检测,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基坑验收,若基坑超出设计使用期限,应及时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估鉴定,经鉴定需加固的,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不得在未采取措施的情况下超期使用。
十、基坑开挖至坑底验收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施工,具备条件后,地下结构外墙与基坑侧壁间应严格按照规范或设计要求的质量及时回填;按要求需拆除支护结构的,未达到支护设计规定的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
(悬挂在参建单位工地办公室和基坑防护栏杆上)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1:22:5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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