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探测器:对发生火灾后的某种火灾现象的响应并将其转变为电信号报警的监测器件。
1、温感探测器:是对温度升高时响应的探测器,是将温度的变化转为电信号报警。分为定温、差温、定差温探测器;当空间高度小于8m时一般保护场所单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20㎡-30㎡,保护半径为3.6m。
2、烟感探测器:是对可见或不可见的烟雾粒子响应的探测器,由于烟雾粒子的干扰变化转为电信号报警。分为光电、离子、激光等;当空间高度为6m-12m时一般保护场所单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80㎡,空间高度为6m以下保护面积为60㎡。保护半径为5.8 m。
3、红外线探测器:是对火焰中可见或不可见的光辐射响应的探测器。可分为红外火焰型、紫外火焰型。探测器的最大保护面积为14X100=1400㎡,最大宽度14m。
4、燃气探测器:是对单一或多种可燃气体浓度变化响应的探测器。可分为点型、线型(分布型)燃气探测器安装间距,室外是每隔15米安装一只,即保护半径是7.5米;封闭和半封闭的室内场所是7米间距安装一只,即保护半径是3.5米。有毒性气体探测器须安装在可能 泄漏源1米范围内。小型防爆区内可燃气体探测器也须安装在可能泄漏源1米范围内。比重大于0.975即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探头如LPG,安装在距地面0.3~1米高度内;比重比空气小的可燃气体探头如氢气安装在距吊顶0.3~2米范围内。
3.4 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安装要求:
3.4.1 进厂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应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对型号、数量、规格、品种、外观等进行检查,并提供给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有效的检测检验合格的报告,及其它有关安装接线要求的资料,同时与提供设备的单位办理进厂设备检查手续。
3.4.2 点型火灾探测器、气体火灾探测器、红外光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要求。
3.4.2.1 感烟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符合要求,见表6-3。
3.4.2.2 感烟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图6-5中的极限曲线D1-D11(含D9’)所规定的范围,并由探测器的保护面积A和保护半径R确定探测器的安装间距的极限曲线。
感烟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 表6-3
火灾探测器的种类 | 地面面积S(m2) | 房间高度h(m) | 探测器的保护面积A和保护半径R |
屋顶坡度θ |
θ≤15° | 15°<θ≤30° | θ>30° |
A(m2) | R(m) | A(m2) | R(m) | A(m2) | R(m) |
感烟探测器 | S≤80 | h≤12 | 80 | 6.7 | 80 | 7.2 | 80 | 8.0 |
S>80 | 6<h≤12 | 80 | 6.7 | 100 | 8.0 | 120 | 9.9 |
h≤6 | 60 | 5.8 | 80 | 7.2 | 100 | 9.0 |
感烟探测器 | S≤30 | h≤8 | 30 | 4.4 | 30 | 4.9 | 30 | 5.5 |
S>30 | h≤8 | 20 | 3.6 | 30 | 4.9 | 40 | 6.3 |
| | | | | | | | |
3.4.2.3 一个探测器区内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应按下式计算:
N=S/K·A
式中N——一个探测区域内所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只),并取整数。
S——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m2):
A——一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m2);
K——修正系数,重点保护建筑取O.7~0.9,其余取1.0。
3.4.2.4 在顶棚上设置感烟、感温探测器时,梁的高度对探测器安装数量影响。
a 梁突出顶棚高度小于200mm的顶棚上设置感烟、感温探测器时,可不考虑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b 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在200mm~600mm时,应按图6-6和表6-4来确定梁的影响和一只探测器能保护的梁间区域的个数。
C 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被染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应至少设置一只探测器;
d 当被梁隔断区域面积超过一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时,应视为一个探测区域,计算探测器的设置数量。
3.4.2.5 当房屋顶部有热屏障时,感烟探测器下表面至顶棚距离应符合表6-5的规定。锯
齿型屋顶和坡度大于15°的人字型屋顶,应在每个屋脊处设置一排探测器,探测器下表西距屋顶最高处的距离应符合表6-5的规定。
3.4.2.6 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如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3.4.2.7 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的5%,则每个被隔开的部分应设置探测器。
3.4.2.8 探测器周围O.5m内,不应有遮挡物,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见图6-7。
3.4.2.9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见图6-8,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是指在距离探测器中心半径为0.5m范围内的孔洞用非燃烧材料填实,或采取类似的挡风措施)。
按梁区域面积确定一只探测器能够保护的梁间区域的个数表6-4
探测器的 保护面积A(m2) | 梁隔断的梁间 区域面积Q(m2) | 一只探测器保护的 梁间区域的个数 |
感温探测器 | 20 | Q>12 | 1 |
8< Q≤12 | 2 |
6< Q≤8 | 3 |
4< Q≤6 | 4 |
Q≤4 | 5 |
30 | Q>18 | 1 |
12< Q≤18 | 2 |
9< Q≤12 | 3 |
6< Q≤9 | 水台4 |
Q≤6 | 5 |
感温探测器 | 60 | Q>36 | 1 |
24< Q≤36 | 2 |
18< Q≤24 | 3 |
12< Q≤18 | 4 |
Q≤12 | 5 |
80 | Q>48 | 1 |
32< Q≤48 | 2 |
24< Q≤32 | 3 |
16< Q≤24 | 4 |
Q≤16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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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器下表面距顶棚(或屋顶)的距离 表6-5
探测器的安装高度h(m) | 感烟探测器下表面距顶棚(或屋面)的距离d(mm) |
顶棚(或屋面)的坡度θ |
θ≤15° | 15°<θ≤30° | θ>30° |
最小 | 最大 | 最小 | 最大 | 最小 | 最大 |
h≤6 | 30 | 200 | 200 | 300 | 300 | 500 |
6<h≤8 | 70 | 250 | 250 | 400 | 400 | 600 |
8h≤10 | 100 | 300 | 300 | 500 | 500 | 700 |
10h≤12 | 150 | 350 | 350 | 600 | 600 | 800 |
| | | | | | |
3.4.2.10 在宽度小于3m的走道顶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10m,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 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3.4.2.11 在电梯井、升降机井设置探测器时其位置宜在井道上方的机房顶棚上。
3.4.2.12 下列场所可不设火灾探测器:
a 厕所、浴室等潮湿场所:
b 不能有效探测火灾的场所:
C 不便于使用、维修的场所
(重点部位除外)。
3.4.2.13 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安装在气体容易泄漏出来,气体容易流经的场所,及容易滞留的场所,安装位置应根据被测气体的密度、安装现场气流方向、温度等各种条件来确定。见图6-9。
a 密度大、比空气重的气体,如液化石油气应安装在下部,一般距地0.3m。且距气灶小于4mm的适当位置。
b 人工煤气密度小且比空气轻,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安装在上方,距气灶小于8m的排气口旁处的顶棚上。如没有排气口应安装在靠近煤气灶梁的一侧,梁高与探测器的关系见3.4.2.4条规定。
C 其它种类可燃气体,可按厂家提供的并经国家检测合格的产品技术条件来确定其探测器的安装位置。
3.4.2.14 红外光束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保证有充足的视场,发出的光柬应与顶棚保持平行,远离强磁场,避免阳光直射,底座应牢固地安装在墙上,安装高度见图6-10。
3.4.2.15 其它类型的火灾探测器的安装要求应按设计和厂家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安装。
3.4.2.16 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可靠,在吊顶上安装时应先把盒子固定在主龙骨上或在顶棚上生根作支架,其连接导线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
剂,外接导线应有0.15m的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
3.4.2.17 探测器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3.4.2.18 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如装上防护罩)。
3.4.2.19探测器的接线应按设计和厂家要求接线,但“+”线应为红,“一”线应为兰,其余线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它颜区分,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的导线颜应一致。
3.4.2.20 探测器的头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等措施。
3.4.3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
3.4.3.1 报警区内的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只手动报警按扭,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近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扭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