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20)

农业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20)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公布日期】2020.12.04
【文 号】国家统计局令第32号
【施行日期】2020.12.04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统计
正文
国家统计局令
豆制品加
第32号
  《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20)》已经2020年11月23日国家统计局第14次局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20)
局长 宁吉喆
  2020年12月4日
附件
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20)
  一、分类目的
  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科学界定农业及相关产业的统计范围,全面准确反映农林牧渔业生产、加工、制造、流通、服务等全产业链
价值,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制定本分类。
  二、分类范围
  本分类规定的农业及相关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以及产品为农林牧渔业所用、直接使用农林牧渔业产品和依托农林牧渔业资源所衍生出来的二三产业,包括农林牧渔业生产、加工、制造、流通、服务等环节形成的全部经济活动。具体范围确定为农林牧渔业、食用农林牧渔业产品加工与制造、非食用农林牧渔业产品加工与制造、农林牧渔业生产资料制造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林牧渔业及相关产品流通服务、农林牧渔业科研和技术服务、农林牧渔业教育培训与人力资源服务、农林牧渔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农林牧渔业休闲观光与农业农村管理服务、其他支持服务等10个大类。
  三、编制原则
  (一)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为依据。本分类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为指导,科学反映农林牧渔业生产、加工、制造、流通、服务等全产业链价值,确定农业及相关产业的基本范围。

本文发布于:2024-09-25 19:17: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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