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困境的分析与建议

对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困境的分析与建议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三鹿”奶粉事件过去仅10余年,食品安全必须警钟长鸣,不可懈怠。当前,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特别是小作坊,因其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条件差等特点,成为现阶段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问题。因此,深入研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科学监管,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是现阶段乃至今后长期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XX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状
截止2022年11月18日,XX县持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证共有239家,(5家小作坊有多个食品类别),从生产品种上看:蔬菜制品1家,糕点4家,豆制品15家,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家,肉制品5家,酒类145家(其中醪糟1家),食糖11家,淀粉及其制品2家,粮食加工品54家(其中挂面48家,大米5家,米粉制品1家),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家,蛋制品2家,薯类和膨化食品1家。主要集中在酒类、粮食加工品(挂面)两类产品,占总数的80.75%。从地理分布上看:仅有30家小作坊位于街道社区,其余209家均位于农村地区,占比达到87.5%。
二、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由于我国地域差异、城乡差异巨大的特点,目前国家层面暂没有一部统一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法律法规。现有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相关的法律法规中,《XX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未对食品加工小作坊作精确定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虽明确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定义为:“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规模小,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场制售)的生产经营者。”但并没有给出人员“少”,规模“小”的具体判定边界,《规范》条款5.1.3中对生产加工场所使用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表述,结合上下文来看,也并不足以作为判断标准。上述情况导致了在实践中,市场监管部门通常采用“只要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的要求,就只能办小作坊”的标准,进而导致部分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自降规格”,拒绝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从而降低运行成本,逃避监管压力。
(二)底数不准,情况难明,无证取缔难度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多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租用小平米门面房或集贸市场和居民区,采用最简单的生产方式,经营规模普遍较小。大多从事粮食加工(如加工馒头、大饼、面条等)和非发酵豆制品加工,有些小作坊为前店后厂的形式,加工的食品直接在其自家前面的铺面进行销售,城乡结合部的小作坊往往隐身于寻常百姓家中,无明显小作坊的标志,将加工成的食品投入流通批发市场。由于食品小作坊规模小、数量多、分布广、隐蔽性强、时开时停、季节生产、流动频繁等特点,且又广泛分布在城乡结合部,使小作坊底数波动难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大量存在是适应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的结果,有其背后的合理性与必然性。相当一部分小作坊
是经营者家庭重要甚至主要的收入来源,强制取缔会引发社会矛盾,转型升级又难以实现,不取缔又违法,且不能保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境窘迫。
(三)管理不规范,人员素质不高,安全隐患较大。食品小作坊多由民舍改建而成,生产设备、设施简陋,生产卫生环境差,没有消毒防护设施等。部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如
大饼店、馒头房、面条加工点)租用农贸市场内的经营场所,和肉类、海产品、蔬菜经营者同在一个封闭市场,给食品安全带来隐患。小作坊从业人员多以家庭成员为主,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只通过“老带新”、“父传子”的传统方式传授必要的生产加工技术,从未接受过专业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多数小作坊经营者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只凭借个人经验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缺乏标准化、规范化的质量控制环节。XX县的粮食加工(挂面)生产远近闻名,很多XX人在外省做面发家致富,既有技术支撑也有销售途径,XX县面坊遍地开花,这本是一件好事情,但是由于环境地址等问题,无法办理小作坊证,成为该县食品安全一大隐患。
豆制品加(四)不具备产品检验能力,产品出厂没有经过质量安全的检验。小作坊的产品不具备检验能力,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执行不到位,未委托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市场监管下放地方后,基层抽检经费紧张,不能达到全覆盖,部分未覆盖到的小作坊经营者也没有自觉落实“每年至少提供1份含安全指标的种产品检验报告”的要求,生产凭经验、产品检验环节的缺失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三、对策建议
(一)加大扶持,探索地方传统食品加工小作坊集约发展模式。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从业者谋生的手段,更是建设和谐社会服务社会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政府部门应出台相应的扶持、优惠和奖励政策,增加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业主自觉规范,重点支持建设一批示范点,帮助其升级改造,做大做强。积极推动小作坊生产加工园或聚集区建设,引进具有资质、口碑信用程度高、业务能力过硬的食品管理咨询组织,对辖区小作坊生产规范进行集中管理,组织从业人员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指导有意升级的小作坊开展厂房选址、设备布局等工作。采取送检、抽检等方式,按出厂检验标准,对小作坊生产的食品进行出厂检验,建立统一的原料采购、食品检验、仓储物流、电子商务等全链条配套服务,推动生产加工集约化。一方面弥补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监管手段少,有效性不高等监管不能穷尽的问题。另一方面推动全县小作坊集约发展,形成合力,共同发展壮大,走出一条地方特美食品牌之路。
(二)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监管对象、范围,提高食品小作坊监管靶向性。按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地方标准,小作坊被定义为: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规模小,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场制售)的生产经营者,禁止生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及明细》内的食品。一是建议明确“少”和“小”的具体判定条件,压缩甚至消除小作坊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之间的灰地带。二是明确“现场制售”定义,避免监管盲区,以免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以现场
制售为名逃避监管。三是明确房屋属性的判定标准,例如对“车库、住宅”的判定,是以其实际用途为标准,还是以房产证属性为标准?
(四)摸清食品小作坊底数、建立健全动态监管网络,杜绝监管真空。针对食品小作坊“多、小”的实际,且又广泛分布在城、乡之中,必须组织懂业务、工作责任心强的专项摸排小组,结合经济户口数据库,针对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上报的小作坊底数及情况开展一次再普查、再完善的监督管理工作。使全县的食品小作坊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形成既不失位,又不缺位,还不越位的小作坊动态监管机制。同时,继续细化考核任务,充分运用好目标考核这根指挥棒。除小作坊登记率达到100%外,对上报底数不清、情况不明
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实行扣分,摸排后发现与上报情况不符合的,该项不得分,存在无证违规生产加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及明细》内的食品,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情况,实行食品安全工作“一票否决”。
(五)“快检”和“监督抽检”有机结合、相互补充,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行为。呼吁地方政府加大对食品小作坊监督抽检的经费保障,对消费者投诉较多和辖区内消费量较大的食品,容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高风险食品,要全覆盖抽检,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数据。对于未全面覆盖的领域,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作为补充手段加以覆盖,以抽检和快检不合格后送检发现存在的普遍性、区域性、系统性
的问题为突破口,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及违法使用食品添加的行为。对于仍然未覆盖到的领域,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选择有资质的检验机构,送检产品,每年须至少提交1份检验合格报告。
(六)加强干部队伍培养,提升食品小作坊监管能力。监管队伍素质、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监管能力的大小和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水平。机构改革后,多部门职能相互融合,对监管人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市场监管部门应把提升干部队伍素质放在重要位置。一是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培训。重点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等,提高监管服务的能力。三是设置食品专职监管岗位,专门用于干部轮岗、顶岗学习锻炼,积极大力推动人员、职能的深度融合。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3:18:5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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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食品   小作坊   生产   加工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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