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标准
一、一般规定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验收时应按相关要求填写验收记录。
3、对系统中下列装置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和功能等进行验收。
(1)火灾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显示器等);
(2)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含消防联动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传输设备、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模块、消防电动装置、消火栓按钮等设备);
(3)自动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自动喷水、气体、干粉、泡沫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
(4)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
(5)通风空调、防烟排烟及电动防火阀等控制装置;
(6)电动防火门控制装置、防火卷帘控制器;
(7)消防电梯和非消防电梯的回降控制装置
(8)火灾警报装置;
(9)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控制装置;
(10)切断非消防电源的控制装置;
(11)电动阀控制装置
(12)消防联网通信;
(13)系统内的其他消防控制装置。
4、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设计的各项系统功能进行验收。
5、系统中各装置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和功能等的验收数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1)各类消防用电设备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装置,应进行3次转换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
(2)火灾报警控制器(含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功能检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中其他各种用电设备、区域显示器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功能检验:
1)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检3佥;
2)实际安装数量在610台者,抽验5台;
3)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30%50%的比例抽验、但抽验总数不应少于5台;
4)各装置的安装位置、型号、数量、类别及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火灾探测器(含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火灾响应(可燃气体报警)和故障信号检验:
火灾探测器
1)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验20只(每个回路都应抽验);
2)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每个回路按实际安装数量10%~20%的比例进行抽验,但抽验总数应不少于20只;
3)被检查的火灾探测器的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保护半径、保护面积和探测器的间距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室内消火栓的功能验收应在出水压力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件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1)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2)消火栓处操作启泵按钮,按实际安装数量5%~
10%的比例抽验。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条件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1)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2)水流指示器、信号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的30%50%的比例抽验;
3)压力开关、电动阀、电磁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检验。
(6)气体、泡沫、干粉等灭火系统,应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系统设计规范的条件下按实际安装数量的20%~30%的比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1)自动、手动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3次;
2)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他设备动作(包括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风机、关闭防火阀等)试验1~3次。
(7)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5樟以下的应全部检3佥,超过5樟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20%的比例抽验,但抽验总数不应小于电话报警系统5樟,并抽验联动控制功能。
(8)防烟排烟风机应全部检验,通风空调和防排烟设备的阀门,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的比例抽验并抽验联动功能,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报警联动启动、消防控制室直接启停、现场手动启动联动防烟排烟
风机1~3次;
2)报警联动停、消防控制室远程停通风空调送风13次;
3)报警联动开启、消防控制室开启、现场手动开启防排烟阀门1~3次。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15:25:5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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