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T 653—2022
1 范围
本标准中关于每床病员服数量的规定合用于二级以上医院,其他规定合用于各级别医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含中心)卫生院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合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合用于本文件。
WS 444.2 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安全要求 第2部份:坐卧设施 YY 0003 病床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文件。
3.1 3.1
床单元 inpatient unit
医院为住院患者所提供的用以检查、诊疗、护理、歇息、睡眠、饮食的基本家具、设施、设备的总 称。
3.23.2
普通床 bed
普通病室中患者歇息、睡眠、接受诊疗的躺卧设施。
3.33.3
重症监护床 intensive care bed
医院设置在集中监护和救治危重患者的医疗单元(重症监护病房) 或者设置在普通病区内具有监护和 救治危重患者的躺卧设施。
3.43.4
成人床 adult bed
成年患者或者儿童床不能容纳的患儿所使用的躺卧设施。 3.53.5
儿童床 child bed
5岁以上患儿所使用的躺卧设施。
3.63.6
婴幼儿床 infant bed
28天以上~5岁以下患儿所使用的躺卧设施。
3.73.7
WS/T 653—2022
新生儿床 newborn bed
0天~28天的新生儿及新生儿患儿所使用的躺卧设施。
3.83.8
挪移桌(过床桌) mobile table
可挪移,并可架于病床之上的专用小桌。
3.93.9
隔离帘(或者屏风) shelter curtain多功能电源插座
保护病人私密的装置。
4 基本原则
4.1 床单元的配置以患者安全、舒适和有利于、护理、康复为基础。
4.2 本文件的各“规格尺寸”是病人使用时(棉布缩水后)的净尺寸。
4.3 本文件的各“规格尺寸”±标准差(标准差=规格尺寸×5%)即为符合要求。
4.4 本文件病床设施配置数量以每床为基数计算。
4.5 若配置挪移电源插座,应悬挂于墙壁(或者设备吊塔)上。
5 普通床单元
5.1 成人床
5.1.1 规格
5.1.1.1 床面应符合 YY 0003 的规定。
5.1.1.2 床垫长度比床面长度减少 5cm,宽度与床面宽度相同,厚度 10cm~15cm。 5.1.1.3 床褥长度和宽度与床垫相同,褥芯应选用易于清洗消毒和拆洗的材质。
5.1.1.4 枕芯长度 60cm、宽度 40cm,应选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质。
5.1.1.5 被芯长度 210cm、宽度 155cm,应选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质。
5.1.1.6 大单长度 250cm、宽度 180cm。
5.1.1.7 床罩长度 210cm、宽度 100cm,高度 20cm。
5.1.1.8 枕套长度 65cm、宽度 45cm。
5.1.1.9 被套长度 250cm、宽度 165cm,开口在尾端,有系带。
5.1.1.10 橡胶单长度 85cm、宽度 65cm,摆布两端与棉布缝制,棉布长 40cm。
5.1.1.11 中单长度 170cm、宽度 85cm。
5.1.1.12 尿垫长度 70cm、宽度 70cm,应选用毛巾布(或者纯棉布) 制作,厚度不小于 4 层。
5.1.1.13 病员服应有不同型号。
5.1.1.14 大单、床罩、枕套、被套、中单、病员服等宜选用纯棉布制作。
5.1.1.15 床头柜长度 43cm~50cm、宽度 40cm~50cm、高度 75cm~80cm,放置于患者床头一侧。
5.1.1.16 挪移桌(过床桌)可使用床尾挡板,架于床挡上。
5.1.2 配置
5.1.2.1 医院床位总数 20 张~99 张的, 成人床设施配置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WS/T 653—2022
表1 床位总数20~99张的医院成人床设施配置
编号 设施名称 数量 单位
1-1 床 1 张
1-2 床垫 1.2 个
1-3 床褥 1.2 个
1-4 枕芯 2 个
1-5 被芯 1.2 个
1-6 大单(或者床罩) 3 个
1-7 枕套 4 个
1-8 被套 3 个
1-9 橡胶单 根据需要配置适当数量 个
1-10 中单 根据需要配置适当数量 个
1-11 尿垫 根据需要配置适当数量 个
1-12 病员服 2.5 套
1-13 床头柜 1 个
1-14 床旁椅(凳) 1 个
1-15 暖水瓶 1.05 个
1-16 体温计 1.2 个
1-17 输液架(或者吊轨) 0.6 (或者 1) 个
1-18 电源插座(或者多功能插座) ≥2 个
1-19 隔离帘 1 套
1-20 大、小便器(非一次性) 0.2 个
1-21 垃圾筐 1 个
1-22 床头牌 1 个
5.1.2.2 医院床位总数≥100 张,应在 5.1.2.1 基础上增加床头照明灯 1 个,床头呼叫装置 1 套,电 源插座(或者多功能插座) 2 个。
5.1.2.3 医院床位总数≥500 张,应在 5.1.2.2 基础上,增设挪移桌(过床桌) 0.3 个/床。
5.1.2.4 医院床位总数≥200 张,宜配备输液吊轨 1 套,供氧和负压吸引管道装置 1 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