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采购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协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
二、质量要求:
2)、质量标准的评定以施工图纸及09J621-2图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认真返工,并承担返工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认真按照现行施工标准、图集、规范和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甲方随时检查验收。
4)、制作加工达到要求批段时,乙方进行自检,达到合同要求后,出具自检资料、产品合格证书以及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5)、乙方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有关材料(阳光板、密封条、电机,配件等)检测报告,产品进场时提供合格证书。
6)厂房屋面圆拱型采光板为不着聚碳酸酯采光板(阳光板)。阳光板厚度为10mm,材料为聚碳酸酯中空式,半透明式,不着材料传热系数(K值)3.0,透光率不大于70%,氧指数不小于30,抗冲击强度10kg重锤从2米高落下,冲击后无裂缝。本工程圆拱型采光天窗有固定式和开启式,固定式取消两侧的竖向窗。天窗骨架框料为
铝合金。
三、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乙方按约定时间将甲方所购买的货物负责运送至大同县周士庄镇项目现场,运费乙方承担。
四、交货期限:
1、供货约定: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第15天开始供货。
2、安装约定:由乙方负责安装,安装周期为货物到现场后10天,并确保安装质量合格。
五、乙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及期限:
从设备最终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乙方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质保一年,如出现故障,乙方自接到电话通知后在4个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达使用现场,并在8小时内排除故障。
六、结算方式及付款时间:
合同签订生效后预付合同总额的30%;材料到达现场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额的75%;安装完毕后付合同总额的95%;甲方验收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合同全额增值税发票;合同总额5%为质保金,在验收合格12个月后的次月付清(自验收合格正式投运之日算起)。
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采光天窗(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并支付费用,以保证乙方正常的
生产、生活。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设计图纸、规范及图集要求制定加工工艺,乙方严格执行质量标准,运输时对成品进行必要包装,并对成品、半成品保护。因以上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付赔偿责任。
2、乙方必须做好安全施工,对施工安全负全责。
3、乙方必须具有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措施,做好安全文明施工。
4、乙方负责运输、装卸、保管、安装,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5、服从甲方代表及工程监理的指挥、协调与监督管理。
6、积极和其他施工单位配合,保证整体工程的实施,履行一年免费保修的质量保证承诺;并在保修期满后为甲方提供维修服务,且只计取工料费用。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
2、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予以维修,若经维修后不能解决问题乙方应及时给予更换,更换部分自更换之日起质保顺延一年。
3、返还质保金的条件:乙方达到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服务等条件。
4、乙方必须按时完成安装、调试、验收交付.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终止条件为:
1、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双方无争议。
2、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3、国家调整政策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4、乙方不能保质、保量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本合同的加工内容。
本合同对产品质量的追溯性和连带责任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补充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伍份,乙方执贰份。
第十三条:本合同订立时间为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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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201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