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高空气象观测业务要求规范

附件1
常规高空气象观测业务规
中国气象局
2010年5月
第八章探空仪施放及观测
8.1 施放探空仪
8.1.1 施放时间
定时常规高空气象观测应在正点进行,不得提前施放。如在正点后75分钟无法放球,该时次观测停止进行。
8.1.2 施放地点
根据天气和环境情况,施放地点应选在便于自动跟踪、不易丢球的位置。为避免近地层记录出现不连续或丢失部分资料,施放时探空仪高度与本站气压表应在同一水平面上(高度差不大于4米),高度差≥1
米时,必须订正;施放时探空仪与瞬间观测的仪器应处于同一环境,两者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100米。施放瞬间放球点作为高空风计算坐标的原点。
8.1.3 海拔高度
探空(压、温、湿)海拔高度以测站水银槽面的海拔高度为基准;测风海拔高度以定向天线光电轴中心或经纬仪镜筒的海拔高度为基准;卫星导航定位测风系统的海拔高度以天线接收信号天线平面的海拔高度为基准。
8.1.4 施放瞬间地面气象要素获取
应在施放前后5分钟进行施放瞬间压、温、湿、风向风速及云状、云量、能见度和天气现象等气象要素的观测。
施放瞬间地面气象要素通过高空气象观测站施放环境的观测仪器获取。
8.2 观测期间监控
探空仪施放后应密切注视观测系统工作状态,获取完整、高质量的观测资料。
8.3 观测终止
遇球炸、探空仪故障(超出表2规定的时间)、雷达故障等情况时可终止观测。
8.4 重放球
8.4.1 当观测获取的可用数据未达500hPa,应在规定时间(正点放球后75分钟)重放球。
8.4.2 观测获取的可用数据已达500hPa,但时间不足10分钟,应在规定时间(正点放球后75分钟)重放球。
8.4.3 遇有压、温、湿数据连续缺测或可信度差的时间超过规定要求(见表2)的,应在规定时间重放球。
8.4.4 遇有近地层高空风失测(海拔高度≤5500米),应在正点放球后75分钟用经纬仪测风(小球)的方法补测,确因天气原因无法补测的,按失测处理。
当进行经纬仪测风(小球)时,事先做好经纬仪架设,并进行水平、焦距、方位调整。经纬仪测风气球施放后,每分钟采集仰角、方位角数据。
第九章观测数据实时处理
9.1 地面层要素值
施放瞬间值作为地面层要素值。当气温≤-10.0℃时,取探空仪测得的湿度值为湿度瞬间值。
9.2 观测原始数据的处理
探空气球
观测原始数据是指地面接收设备直接接收到的未经任何人工或计算机自动质量控制的来自探空仪器的压、温、湿及测风数据。
9.2.1 观测原始数据存储
观测原始数据必须实时存储,存储的数据包括施放前5分钟的探空和测风数据等。
9.2.2 观测原始数据的存储格式和容由厂家提供,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审定。
9.2.3 基础数据文件由观测原始数据转换成气象要素值,并与测站基本参数、基值测定和瞬间地面气象要素值一并存储生成。其容与格式见附件B。
9.3 数据质量控制
9.3.1 自动质量控制
根据压、温、湿等曲线的正常趋势,剔除明显错误值,并对曲线通过最小二乘法多项式曲线拟合进行
平滑。
9.3.2 人工质量控制
操作员应实时监控观测数据,通过历史数据资料库和数据的变化趋势等对记录进行对比分析,启动人工质量控制模块,删除明显错误值。
9.4 观测系统测量误差订正
观测系统的测量误差必须进行订正,订正方法由厂家提供,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审定。
9.5 使用定向天线(雷达)进行测风时,考虑到测站四周观测环境对低仰角记录造成的影响,对可信度差的测风数据应进行剔除处理。
9.6 计算项目及公式见附件A。
9.7 计算规定层输出数据(容、格式见附件B)
9.7.1 规定等压面
规定等压面为:地面,1000,925,850,700,600,500,400,300,250,200,150,100,70,
50,40,30,20,15,10,7,5,3,2,1hPa。
计算规定等压面的时间、海拔高度、温度、湿度、露点温度、温度露点差、风向、风速和空间定位经纬度偏差数据等。当某规定等压面在测站海拔高度以下时,不进行计算。
9.7.2 选取对流层
按以下顺序和条件选择第一(极地类)、第二(热带、副热带类)对流层顶:
A)第一对流层顶(气压小于等于500hPa至气压大于150hPa之间选取):
温度垂直递减率≤2℃/km气层的最低高度,若此高度以上2km(可跨越150hPa)及以的任何高度与此高度间的平均温度垂直递减率也都≤2℃/km,则此最低高度应选为第一对流层顶。第一对流层顶只能有一个,如有几个气层都符合第一对流层顶条件,则选取高度最低的一个。
B)第二对流层顶(气压小于等于150hPa至气压大于40hPa之间选取):
情况一:如果不存在第一对流层顶:
温度垂直递减率≤2℃/km气层的最低高度,若此高度以上2km及以的任何高度与此高度间的平均温度垂直递减率也都≤2℃/km,则此最低高度应选为第二对流层顶。
情况二:如果存在第一对流层顶:
在第一对流层顶以上存在一个厚度至少达1km、平均温度垂直递减率>3℃/km的气层,在该气层以上又出现温度垂直递减率≤2℃/km的最低高度,假如此高度以上2km及以的任何高度与此高度间的平均温度垂直递减率也都≤2℃/km,则此最低高度也应选为第二对流层顶。
第二对流层顶也只能有一个,如有几个气层都符合对流层顶条件,则选高度最低的一个。
C) 因记录终止,拟选的对流层顶处以上的厚度不足2km时,将记录终止时的温度以干绝热温度递减率(1℃/100m)递减到2km厚度的位置处,其平均温度垂直递减率≤2℃/km时,选为对流层顶,否则,不选取。
D)对流层顶附近遇有记录做缺测处理时,则不选取该对流层顶。
计算对流层顶的时间、海拔高度、气压、温度、湿度、露点温度、温度露点差、风向、风速和空间定位经纬度偏差数据等。
9.7.3 选取零度层
零度层选择条件:
当施放瞬间地面温度不低于0℃时,高度最低的气温为0℃的气层选为零度层。
地面温度为0℃时,地面层选为零度层。
计算零度层的时间、海拔高度、气压、湿度、露点温度、温度露点差、空间定位经纬度偏差数据等。
9.7.4 选取温、湿特性层
温、湿特性层是指温度或湿度层结曲线的显著转折点。
温、湿特性层的选择条件:
地面层;
终止层;
对流层顶;
对流层顶以下厚度大于400米的等温层的起始点和终止点;
对流层顶以下温差大于1度的逆温层的起始点和终止点;
温(或湿)缺测层起、止点,中间再任选一层;
在110-100hPa之间,如果没有温、湿特性层,则应在此围加选一层;
凡在T-lnP坐标上,温度变化曲线与已选温、湿特性层间的温度线性插差值在第一个对流层顶以下超过1℃,在第一个对流层顶以上超过2℃者,则在差值最大处补选一温、湿特性层;
凡在U-lnP坐标上,湿度变化曲线与已选温、湿特性层间的相对湿度线性插差值超过15%者,则在差值最大处补选一温、湿特性层;
两特性层的上层气压与下层气压比值小于0.6时,该两特性层之间任意加选一层。
计算温、湿特性层的时间、海拔高度、气压、温度、湿度、露点温度、温度露点差、空间定位经纬度偏差数据等。
9.7.5 量得风层
量得风层是指上、下两计算分钟的平均风层。
1~20分钟,计算量得风层的时间间隔为1分钟;20~40分钟计算量得风层的时间间隔为2分钟;40分钟以后,计算量得风层的时间间隔为4分钟。量得风层的时间为两计算分钟的平均时间。
遇有测风数据连续失测或可信度差,按表3规定处理。
9.7.6 规定高度层风
规定高度为:距地高度(m):300,600,900;
海拔高度(km):0.5, 1.0, 1.5, 2.0, 3.0, 4.0, 5.0, 5.5, 6.0, 7.0, 8.0, 9.0, 10.0, 10.5, 12.0, 14.0……其后每2km为一层。
计算规定高度风向、风速和空间定位经纬度偏差数据等。当某规定高度在测站海拔高度以下时,不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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