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索具安全使用规定与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起重吊索具安全使用规定与起重吊装“十不吊”
规定
起重吊索具安全使用规定
3内容
3.1起重吊索具包括:吊钩、吊卡、卡环、吊杠、钢丝绳吊索、尼龙吊带、纤维绳、麻绳、链条。
3.2吊钩
3.2.1吊钩在使用前,应检查吊钩上标注的额定起重量不得小于实际起重量。
3.2.2吊钩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吊钩的表面情况,保持光滑、无裂纹、无刻痕、无锈蚀、转动灵活。
3.2.3使用时要将吊索挂至吊钩底部。
3.2.4不得使用铸造吊钩。
3.2.5应特别注意检查吊钩危险断面的磨损、裂纹等损伤情况。
3.2.6吊钩的报废标准:
a)裂纹
b)危险断面的磨损量达到原尺寸的10%
c)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d)钩身扭转变形超过10%
e)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
f)板钩心轴(销子)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报废销子。
3.3吊卡
3.3.1使用前应检查吊卡是否有裂纹、扭曲、变形等,部件润滑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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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严禁超载使用。
3.3.3被夹持物件的厚度要符合吊卡的夹厚范围,不准超出,被夹持物件伸入夹口里的长度达到标准线以上。
卡环弯制
3.3.4不准随意焊、割、改动原结构,不准在高温和强酸场合下使用。
3.3.5吊卡上任何部件被电焊击伤禁止使用。
3.3.6吊装过程中,不准让被吊物件受到碰撞,尤其要避免在竖直方向往下碰撞,以免发生脱口事故。
3.3.7QJ型简易吊卡两点夹持起吊时,吊索之间夹角不得大于25度。
3.3.8使用QJ型简易吊卡翻转物件时,操作者一定要站在外侧,并且物件翻转正反半径之内不得有人,以免发生事故。
3.3.9QJ型简易吊卡不得进行上板作业。
3.3.10QY型预紧吊卡两点夹持起吊时,吊索之间夹角不得大于60度。
3.3.11QD/QS型钢板吊卡必须4个为一组使用,并且不准起吊小于单卡额定负荷1/5的钢板或超薄板。
3.3.12使用QD/QS型吊卡吊钢板时,操作者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置于钢板的___,需往钢板下放置和
调整垫木时,应用长形物件操作。
3.4卡环
3.4.1应按规定的许用负荷使用。
3.4.2卡环如发生裂纹、螺纹松动或弯曲变形应禁止使用。
3.4.3带有螺纹的卡环应在螺纹处涂上油脂、以防生锈。
3.4.4使用时应避免从高处抛落、以防损坏。
3.4.5起吊前应检查卡环螺纹是否上满,开口销是否插好,一般不准卡环侧向或斜向受力。
3.4.6标记不清或未经试验的卡环不能使用。
3.5吊杠
3.5.1吊杠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4倍。
3.5.2吊杠及其上的眼板无裂纹、开焊,不应有水平旁弯。
3.5.3吊杠上的吊具应对称分布,且吊杠与吊具承载点之间的垂直距离应相等,以保证吊杠的平衡。
3.5.4吊杠的上吊索肢间夹角不能过大,并且吊索应有防止从吊钩滑脱的措施。
3.6钢丝绳吊索
3.6.1自插钢丝绳吊索无论是顺插还是花插,每一端索扣的插编部分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10倍。
3.6.2自插钢丝绳吊索每一股至少应穿插五次,并且至少五次中的三次用整股穿插且必须由整根绳索制成,中间不得有接头,环形吊索只允许有一处接头。
3.6.3钢丝绳在使用前应根据物件重量及吊运方式合理选用吊索规格,严禁超过允许拉力,同时应避免冲击力,不得使用单根吊索进行吊运。
3.6.4在吊运棱角快口的物件时要加包垫,不准钢丝绳吊索直接接触这些物体,防止割损。
3.6.5吊运时钢丝绳吊索肢间夹角不宜过大,一般不准超过90度,特殊情况最大不准超过120度。
3.6.6钢丝绳吊索禁止与带电的金属接触或被电焊、电弧等击伤,无法避免时应采取绝缘措施。
3.6.7使用前应仔细检查钢丝绳吊索的磨损、锈蚀及断丝等损伤情况,达到报废条件的吊索禁止使用。
3.6.8钢丝绳吊索报废的主要条件如下:
a)钢丝绳在一个捻节距内断丝数达到总丝数的10%
b)钢丝绳单丝表面磨损或腐蚀量达到原单丝直径的40%
c)钢丝绳直径减小量超过原公称直径的10%
d)断股
e)钢丝绳受热或电损伤出现明显的颜变化
f)笼状畸变,绳股严重挤出、严重弯折、扭结等
3.7纤维绳吊索和吊带
3.7.1纤维绳吊索和吊带弹性较大,因而应待吊索完全卸载后方可松索。
3.7.2使用时要避免接触高温表面,防止电焊火花、气割火焰烧伤吊索。
3.7.3使用时安全系数应不低于6倍,并应考虑吊挂方式系数。
3.7.4在吊运带棱角物件时,必须加衬垫保护好吊索。
3.7.5应避免与化学药品接触,要经常用水冲洗。
3.7.6纤维绳吊索报废的主要条件如下:
a)纤维绳被切割、断股、严重擦伤、绳股松散或局部破裂。
b)纤维绳表面纤维严重磨损,局部绳径变细或任一绳股磨损达原绳径的1/3。
c)纤维出现软化或老化,表面粗糙,纤维极易剥落,弹性变小。
d)严重弯折或扭曲。
e)绳索发霉变质、腐蚀、热熔化或烧焦。
f)插接处破损,绳股拉出,索眼损坏。
3.7.7吊带报废的主要条件如下:
a)吊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
b)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
c)吊带出现死结
d)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表面粗糙,纤维极易剥落,强度减弱。
e)吊带发霉变质、腐蚀、热熔化或烧焦。
f)带有红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
3.8麻绳
a)麻绳的最大起重量为500公斤,一般用做牵引绳和缆风绳。
b)捆绑物件时,应在构件的棱角处用衬垫包好。
c)禁止麻绳与有腐蚀作用的化学药品接触,不可受高温烧烤。
d)用于滑轮组的麻绳要求滑轮直径大于麻绳直径的10倍。
e)麻绳应避免绳结通过滑轮槽等狭窄地方。
f)麻绳表面均匀磨损超过原直径的30%或大部分被磨损应报废,局部损伤或腐蚀可截去后插接使用。
3.9链条
3.9.1链环焊缝应定期检查无裂纹和开焊。
3.9.2链条不允许超负荷使用。
3.9.3因链条弹性小,使用时应平稳作业,防止受冲击载荷突然拉断。
3.9.4链条报废的主要条件如下:
a)裂纹
b)链条发生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5%
c)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5:37:1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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