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接处警要求规范

市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定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110接处警工作规化建设,提高110接处警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圆满完成接处警工作任务,依据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省公安厅《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实施细则》及市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110报警服务台实行24小时值班,受理公众报警、危难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等。
第三条  110接处警工作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打击犯罪活动,遵循公正、高效、文明的原则,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安全服务。
第四条  指挥中心是本级公安机关警务指挥枢纽,代表本级公安机关行使指挥权。根据领导授权和预案要求,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在接处警工作中具有直接指挥权、先期处置权、通报协调权、装备调用权、检查督导权和信息归口权。各单位、各警种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或拒绝出警以及迟报、瞒报、漏报相关信
息等。处警单位如认为指挥中心指令有误,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提出意见,但不得擅自终止或变更指令的执行;提出的意见未被采纳时,必须无条件执行。处警单位和处警民警对指挥中心和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有监督权,对其违规行为可以提出举报、控告或投诉。
第五条 stewart平台 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实行一级接警。对于一般警情处置遵循属地管辖原则、就近处警原则和业务管辖原则下达处警指令,处警单位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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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辖区划分,指令对案发地有管辖权的单位、警种到现场进行处置。
(二)根据业务分工和案(事)件的管辖围,指令有关警种到现场进行处置。
(三)对管辖权和案(事)件性质一时无法判明的紧急警情,指挥中心有权临时指定受理的部门,被指定的部门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
(四)对有现实危险性的紧急警情,指挥中心不受警种、辖区和业务分工的限制,有权直接向事发地就近的处警单位和民警下达处警指令。
(五)对需要协同作战的重大紧急警情,指挥中心可调集有关处警单位同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六)同一处警单位同时发生多起紧急警情,导致该处警单位警力不足时,应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指挥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指派其他处警单位先期处置,然后移交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浔阳区、庐山区、八里湖公安分局同一处警单位同时发生多起紧急警情,导致该处警单位警力不足时,应及时向分局指挥中心或值班局领导报告,由分局指挥中心指派其他处警单位先期处置;如遇重大、紧急等情况,由分局指挥中心或值班局领导视情向市局指挥中心报告,市局指挥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指派其他处警单位先期处置,然后移交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第六条  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应当使用普通话,上班时应着统一服装,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在接处警时应做到:
(一)在110接警铃声响三声接听,并主动说:“您好!110×××号为您服务,请讲。”
(二)语言规,文明礼貌,语速适中自然,语调平稳流畅,服务耐心周到,态度热情和蔼,引导报警众准确简练叙述事件过程的基本要素(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何物、何果等)。智能一体机
migge q(三)及时向报警人问明案(事)件的主要情况,案(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报警地点和,迅速向相关出警单位下达指令。紧急时可先下达指令,再问明具体情况及时通报给处警单位。
(四)按照规的表格要求,认真做好接报警、指挥调度、处警反馈工作登记,存档备查。
第七条  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求助和对正在发生的民警严重违纪行为的投诉,110报警服务台应在问清具体情况、地点后1分钟下达处警指令,对其他的报警、求助和投诉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110报警服务台也应及时下达处警指令。对无声及忙呼必须进行反查,若有警情,应立即派警。
第八条  110报警服务台下达指令必须简明、扼要、清晰、准确。处警单位接到指令后,应在规定时限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立即向110报警服务台报告; 110报警服务台在发令中,对处警单位呼两次三遍,没有应答的视为离岗,并视情给予通报。
第九条  110报警服务台在接到突发、重大案(事)件的紧急报警时,应问清案(事)件地点、简要情况,立即指令巡警先期处置,并通知相关单位,报告中心值班领导,再询问案(事)件的详细情况,根据领导指示及时补充指令。
五轴联动雕刻机第十条  重、特大案(事)件、多警种出警的现场指挥,由指挥中心根据市局领导指令,指派现场职务最高的同志负责协调指挥。
第十一条  对重大、路面“两抢”案件,作案时间与报警时间间隔较短,嫌疑人特征、乘坐交通工具、逃窜路线等线索明确,有围捕价值的,指挥中心应主动介入组织辖区路面警力进行围捕,并在适当位置设卡拦截。指挥中心要求相关巡区设卡盘查时,接警单位应在最短时间到达指定地点。
第十二条 为确保通讯畅通、快速反应,指挥中心每周不定时对各分局、派出所、巡警等出警单位、警种进行点名,每月通报点名情况,并将点名结果列入年终110接处警工作评比考核的容。点名容(以巡警一号点为例):路面各巡逻单位请注意,指挥中心现在开始点名(呼两遍),一号车、一号车听到请回答(呼三遍),无应答的视为离岗。
第十三条  出(处)警准备。出(处)警准备是指为保证任务完成需要,在现场处置前,处警单位及民警在思想、警力、车辆、装备等方面所要达到的标准和状态。
第十四条  处警单位接到处警指令后,必须无条件出警,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或拖延出警,影响警情处置。一般情况下,市区5-10分钟到达现场;对农村或市较远地区的报警和求助,处警单位立即出警,视距离远近、道路交通和天气状况,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
第十五条  处警单位接到处警指令后一般应派2名以上民警处警。处警民警应按规定着装,佩戴110标识,并随身携带。如携带协警员处警,协警员应着统一制服。原则上负责处警现场指挥调度的指挥员应具备两年以上一线处警经验。
第十六条  处警民警应携带单警装备。必要时应携带武器警械,每组至少配备手1支、弹夹2个,配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暴头盔(防弹头盔)、防弹背心(防刺服)等。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5:19:2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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