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 电气部分

第十章电气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四百三十五条煤矿地面、井下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等必须按本规程执行;
第四百三十六条矿井应当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即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者来自不同电源进线的同一变电站的两段母线;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当担负矿井全部用电负荷;区域内不具备两回路供电条件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应当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部门审查;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备用电源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矿井通风等,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当采用分列运行方式;若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带电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可以热备用;若冷备用,备用电源必须能及时投入,保证主要通风机在10min内启
动和运行;
10kV及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等各种限电断电装置;
第四百三十七条矿井供电电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电力电子设备或者变流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
第四百三十八条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采盘区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当承担全部用电负荷;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电所应当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提升机、抽采瓦斯泵、地面安全监控中心等主要设备房,应当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向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应当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
本条上述供电线路应当来自各自的变压器或者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本条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向采区供电的同一电源线路上,串接的采区变电所数量不得超过3个;
第四百三十九条采区变电所应当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巡检人员巡回检查;
实现地面集中监控并有图像监视的变电所可以不设专人值班,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巡检人员巡回检查;
第四百四十条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者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第四百四十一条选用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表16的要求;
第四百四十二条井下不得带电检修电气设备;严禁带电搬迁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电缆,采用电缆供电的移动式用电设备不受此限;
检修或者搬迁前,必须切断上级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甲烷浓度低于%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视频贴片广告第四百四十三条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非专职人员或者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二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者站在绝缘台上;
三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表16井下电气设备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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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类别
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
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
井底车场、中央变电所、总进风巷和主要进风巷
翻车机硐室
采区进风巷
总回风巷、主要回风巷、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和工作面进、回风巷
低瓦斯矿井
高瓦斯矿井
1.高低压电机和电气设备
矿用防爆型增安型除外
矿用一般型
矿用一般型
矿用防爆型
矿用防爆型
2.照明灯具
矿用防爆型增安型除外
矿用一般型
矿用防爆型
矿用防爆型
矿用防爆型
山药去皮机
3.通信、自动控制的仪表、仪器
矿用防爆型增安型除外
矿用一般型
矿用防爆型
矿用防爆型
矿用防爆型
注:1.使用架线电机车运输的巷道中及沿巷道的机电设备硐室内可以采用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
包括照明灯具、通信、自动控制的仪表、仪器;
2.突出矿井井底车场的主泵房内,可以使用矿用增安型电动机;
3.突出矿井应当采用本安型矿灯;
4.远距离传输的监测监控、通信信号应当采用本安型,动力载波信号除外;
5.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设备应当采用EPLMa保护级别;非煤矿专用的便携式电气测量
仪表,必须在甲烷浓度%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甲烷浓度;
第四百四十四条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者遮栏等防护设施;
第四百四十五条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高压不超过10000V;
二低压不超过1140V;
三照明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V;
四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
五采掘工作面用电设备电压超过3300V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第四百四十六条井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者2种以上电压时,配电设备上应当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双电源控制器
第四百四十七条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供电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图中应当注明:
一电动机、变压器、配电设备等装设地点;
二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等主要技术参数及其他技术性能指标;
三馈出线的短路、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以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
四线路电缆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
五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设地点;
第四百四十八条防爆电气设备到矿验收时,应当检查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并核查与安全标志审核的一致性;入井前,应当进行防爆检查,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第二节 电气设备和保护
第四百四十九条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不得超过其控制用的断路器的开断能力,并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
第四百五十条井下严禁使用油浸式电气设备;
4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应当采用真空电磁起动器控制;
第四百五十一条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当具有短路、过负荷、接
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者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必须具有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必须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及远程控制功能;
第四百五十二条井下配电网路变压器馈出线路、电动机等必须具有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必须用该配电网路的最大三相短路电流校验开关设备的分断能力和动、热稳定性以及电缆的热稳定性;
必须用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校验保护装置的可靠动作系数;保护装置必须保证配电网路中最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或者同时工作成组的电气设备能够起动;
第四百五十三条矿井6000V及以上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生产矿井不超过20A,新建矿井不超过10A;
井上、下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具备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向移动变电站和电动机供电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具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
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者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
的馈电线路;
每天必须对低压漏电保护进行1次跳闸试验;
煤电钻必须使用具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和远距离控制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1次跳闸试验;
突出矿井禁止使用煤电钻,煤层突出参数测定取样时不受此限;
第四百五十四条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馈电线路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事先同井下联系;
第四百五十五条井上、下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和电机车架线,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
二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金属架构及露天架空引入出井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对金属体设置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第四百五十六条永久性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井底车场内的其他机电设备硐室,应当采用砌碹或者其他可靠的方式支护,采区变电所应当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运输;铁门上应当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装有铁门时,门内可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
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当砌碹或者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硐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环模
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主要排水泵房的地面标高,应当分别比其出口与井底车场或者大巷连接处的底板标高高出;
硐室不应有滴水;硐室的过道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
栅栏门
第四百五十七条采掘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满足设备安装、拆除、检修和运输等要求,并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第四百五十八条变电硐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硐室的两端各设1个出口;
第四百五十九条硐室内各种设备与墙壁之间应当留出以上的通道,各种设备之间留出以上的通道;对不需从两侧或者后面进行检修的设备,可以不留通道;
第四百六十条硐室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警示牌;硐室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内必须醒目悬挂”高压危险”警示牌;
硐室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
第四节输电线路及电缆
第四百六十一条地面固定式架空高压电力线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开采沉陷区架设线路时,两回电源线路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二架空线不得跨越易燃、易爆物的仓储区域,与地面、建筑物、树木、道路、河流及其他架空线等间距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在多雷区的主要通风机房、地面瓦斯抽采泵站的架空线路应当有全线避雷设施;
四架空线路、杆塔或者线杆上应当有线路名称、杆塔编号以及安全警示等标志;
第四百六十二条在总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及机械提升的进风倾斜井巷不包括输送机上、下山中不应敷设电力电缆;确需在机械提升的进风倾斜井巷不包括输送机上、下山中敷设电力电缆时,应当有可靠的保护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溜放煤、矸、材料的溜道中严禁敷设电缆;
第四百六十三条井下电缆的选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当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电缆应当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二对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
1.在立井井筒或者倾角为45°及其以上的井巷内,应当采用煤矿用粗钢丝铠装电力电缆;
2.在水平巷道或者倾角在45°以下的井巷内,应当采用煤矿用钢带或者细钢丝铠装电力电缆;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4:39:4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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