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卷宗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核心功能介绍

第六章技术需求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须充分了解项目的需求内容,针对招标人已建系统、在建系统进行统一规划、部署和适配,完成本项目的研发工作。使其满足招标人实际工作需要,使系统能达到实用水平,并确保系统运行稳定可靠,达到“交钥匙”工程标准。
投标人所报价格为含税全包价,包括设计、开发、产品(包括该产品所必须依赖的第三方组件)、安装、调试、内部测试、集成、调优、验收、试运行、培训及终验后三年服务等一切费用。因投标人设计缺陷导致不能满足招标需求,投标人应免费提供或免费更换或研发相应内容。
6.1.项目总体描述
6.1.1.项目背景
“持续深化落实科技强检战略,围绕科技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按照‘智慧、融合、创新’的总体思路,全面推进人民检察院科技强检工作跨越式发展。”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十三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中提出的总体思路,纲要中明确了“智慧”引领顶层谋划的设计思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智慧检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了“全业务智慧办案”是智慧检务的核心。
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1.0(以下简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1.0”)作为贯穿四级检察机关的统一的办案系统,是“全业务智慧办案”的核心和基础,从上线至今虽然先后经历了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版(司改版)、统一软件工作网版、内设机构改革版几个大版本的升级,但是随着检察机关业务的不断发展和检察办案人员对办案系统智慧化的迫切需要,统一业务应用系统1.0局部升级已不能很好地满足工作需要,亟待在深入调研和科学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系统重构以落实信息化工作“科学化、智能化、人性化”的整体要求、快速响应检察机关新形势下业务发展的需要、构建以人为中心的面向实体办案的智能化办案系统。
6.1.2.系统现状
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案类应用自2013年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应用以来,功能不断扩展,应用不断丰富。先后经过近50次大小版本升级(目前版本号1.0.2.2),陆续研发了电子卷宗管理子系统、案件公开子系统、统计子系统、执检子系统、认罪认罚模块、适应司法责任制版本、工作网版本、流程监控子系统、检委会会议子系统、公益诉讼子系统、未检子系统、归档模块等;同时,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与身份认证系统、电子印章系统、网上信访系统完成对接,涵盖了刑检、刑事执行、公益诉讼、监督办、民事、行政、控告、申诉、铁检、检委办、复核办、检察技术、案件管理、未成年人检察等15条业务条线的业务,涉及办案流程200余条,涉及法律文书及工作文书2000余份,系统数据项及业务数据项6000余个。实现了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业务网上审批、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
案活动网上监督,强化了对司法办案资源的整合与利用。目前各业务具备的功能如下所示:
1)案件管理业务:完成整个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案件的登记受理、送案,卷宗收发及流程监控、超期预警等功能。
2)监督办业务模块:主要实现人民监督员业务办理功能。
3)侦查监督业务模块:主要实现审查逮捕案件办理、不批准逮捕复议案件办理、不服逮捕复查案件办理、立案监督案件办理及适时(提前)介入侦查业务办理、羁押期限审查业务办理、侦查活动监督业务办理等功能。
4)公诉业务模块:主要实现审查起诉案件办理、不起诉复议案件办理、二审抗诉、二审上诉、再审案件办理和刑事侦查及审判活动监督业务办理、提前介入业务办理等功能。
5)反贪业务及渎职侵权业务模块:主要实现线索初查、立案侦查案件办理等功能(因监察体制改革,已停用)。
6)民行业务模块:主要实现民事行政案件检察监督案件办理、审判人员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案件办理等功能。
7)控申检察业务模块:主要实现信访业务办理、线索管理、刑事申诉复查案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办理等功能。
8)检委办业务模块:主要实现检委办案件办理、检委会会议管理、督办督察案件办理等功能。
9)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模块:主要实现减刑假释、财产刑执等刑罚执行活动监督及管理功能。
10)预防业务模块:主要实现预防业务的预防调查、预防介入、专项预防、犯罪分析等功能(因监察体制改革,已停用)。
11)复核办业务模块:主要实现死刑复核办业务相关功能。
12)检察技术业务模块:主要实现检察技术业务的技术协助、同步录音录像登记、技术性证据审查等业务办理功能。
13)公益诉讼业务模块:主要实现公益诉讼案件从线索受理、审查、立案、审查逮捕、一审公诉、二审上诉、二审支上等案件的办理。
14)电子卷宗系统将侦查机关移送过来的纸质卷宗进行电子化,并按照一定标准进行手工编目,同时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1.0对接,完成检察办案人员电子阅卷的需要。
6.2.系统建设目标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的建设目标为:构建以人为中心、面向实体办案的智能化办案系统,切实提升检察官的办案质量和效率。
6.3.建设原则
出租车计价器传感器6.3.1.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化、智能化、人性化”的基本原则,遵循“顶层规划、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发展路线,推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本的建设。
6.3.2.设计原则
6.3.2.1.顶层设计、统筹建设
在智慧检务总体架构下,进行统筹设计,兼容好四级检察机关的需求差异性,不同地方的区域差异性,统筹考虑好检察机关与各级政法单位之间的互联互通。
6.3.2.2.需求主导,技术融合
本项目建设要从检察机关的实际需求出发,以应用需求为主导,充分贯彻“技术服务于业务”的理念,从业务的角度对技术的迫切性及必要性提出要求。
6.3.2.3.统一标准、开放共享
本项目建设遵循标准化和开放性的原则。在数据库构架、应用系统开发、接口规范、接入规范等各个方面要充分体现本项目的标准性。充分利用先进的设计理念和技术架构实现不同系统之间、不同单位之间信息的共享和业务的交互;检察机关内部也要充分考虑各地信息化建设成果与本项目的关系,将本项目打造成开放的、安全的、可友好接入的平台化系统。
6.3.2.4.便于扩展、维护简便
为了适应日新月异发展的信息技术和数据的日益增长以及检察业务的持续发展,本项目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易扩充性与易维护性,为今后的扩充与升级留下足够的空间,并能全面兼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1.0所积累的数据。
6.4.系统建设范围及时间安排
6.4.1.建设范围
本项目涵盖全国四级检察院。
6.4.2.建设进度安排
本项目的整体实施期限为2020年8月30日前完成系统在全国的部署工作。
6.5.建设内容
6.5.1.总体建设内容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建设内容至少包括,所有案件办理的流程、文书、案卡等基本功能,同时还应围绕办案场景构建并集成智能辅助办案工具、知识服务、业务协同、数据共享、数据应用等其他功能。
6.5.2.本次招标内容
其中本次招标的核心功能至少包含的内容如下:
(一)研发内容
1.检察办案个人门户。提供与办案人员当前办案场景相关的任务、功能、通知、提醒等可个性定制的个人门户,提升用户体验。
2.检察业务办理子系统。至少包括刑事检察子系统、刑事执行检察子系统、民事检察子系统、行政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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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子系统、公益诉讼检察子系统、未成年人检察子系统、
流水线称重控告申诉检察子系统、检委会子系统、检察技术子系统、复核检察子系统等子系统。以及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民事审判监督、行政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检务督察子系统等监督业务的线索登记、审查、移送、管理和成案后的案件办理等。
3.案件管理类子系统。至少包括案件管理、司法协助、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文书管理、诉讼参与人接待、人监办子系统、涉案财物管理等功能模块。
4.事务管理类子系统。至少包括事项管理、数据报送、信息提醒、通知公告等功能模块。
5.后台管理类系统及运维工具。至少包括组织机构管理、分类代码管理、任务管理、跟踪管理、消息管理、指引管理、流程管理、文书管理、表单管理、软件仓库管理、日志管理等后台管理类系统。提供系统自动发布、升级可视化工具。
冰鲜台6.各类接口。一是与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对接的协同类接口;二是检务公开和为民服务类接口,包括:案件信息公开的接口、12309的接口等;三是与电子卷宗、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等配套系统和安全系统的接口;四是与其他单位、其他系统的数据共享交换类接口;五是与电子检务工程已建设成果的对接接口,包括:与统计子系统衔接的接口,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1.0的数据衔接接口等。
7. 辅助类功能至少包括:辅助收案、辅助分案、辅助阅卷、文书辅助生成、案卡数据辅助采集、办案/监督任务辅助跟踪、数据同步/分发辅助校验、双网数据一致性校验等功能。
(二)需提供的集成应最少支持如下内容
须提供相应的标准接口,同时集成相应辅助办案工具至少包括:卷宗智能编目辅助工具、分案智能辅助工具、案卡智能填录工具、阅卷智能辅助工具、证据分析辅助工具、瑕疵证据自动提醒工具、量刑建议工具、类案推送工具、出庭辅助工具、文书纠错辅助工具、文书校对辅助工具、法律法规推荐工具、音视频辅助(分析)工具等,至少适配5家主流司法人工智能引擎。
配合做好数据应用相关工作。
6.6.总体要求
电子智能印章6.6.1.业务要求
>无油空压机结构图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6:59:5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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