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综合类常见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对照表

机械综合类常见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对照表
第一部分:机械安全通则3
第二部分:常见机械设备隐患
第一节:砂轮机
第二节:冲、剪、压、切设备
第三节:切模压痕机
第四节:注塑机
第五节:碎料机、混料机
第六节:金属切削机床
第七节:木工机械
第八节:弧焊设备
第九节:气焊(割)设备
第十节:特种设备
第十一节:酸碱油槽、超声波清洗
第十二节:输送机械(装配线)
无油空压机结构图
第十三节:移动电器、(手持电动工具)
第十四节:其它机械
第十五节:炊事机械
第三部分:净化车间
第四部分:涂装、烘干作业场所
第五部分:作业环境
第六部分:工业梯台
第七部分:仓库
第一部分:机械安全通则
类别
存在隐患
整改措施
引用标准工艺瓶
机械安全通则
dna甲基化检测方法
高度在2m之内外露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装置
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1999) 》 6.1.6
刘若仪危险性较大的区域未配置报警装置
生产设备上易发生故障或危险性较大的区域,应配置声、光或声、光组合的报警装置。事故信号,宜能显示故障的位置和种类。危险信号,应具有足够强度并与其他信号有明显区别,其强度应明显高于生产设备使用现场其他声、光信号的强度。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1999) 》 5.5.2
操作位置无防滑和防高处坠落设施
防滑和防高处坠落
  设计操作位置,必须充分考虑人员脚踏和站立的安全性。
  a)若操作人员经常变换工作位置,则必须在生产设备上配置安全走板。安全走板的宽度应不小于500 mm;
  b)若操作人员进行操作、维护、调节的工作位置在坠落基准面2m以上时,则必须在生产设备上配置供站立的平台和防坠落的护栏、护板或安全圈等。设计梯子、钢平台和防护栏杆,按GB 4053.1、GB 4053.2、GB 4053.3、GB 4053.4执行。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1999) 》 5.7.4
法兰加工设备
设备的工作位置平台和通道不防滑,也未设置踏板和栏杆
家谱管理系统  机械加工设备的工作位置应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平台和通道必须防滑,必要时设置踏板和栏杆,平台和栏杆必须符合GB 4053.4、GB 4053.3的规定。
《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GB 12266-90)》 4.6.4
局部照明未使用安全电压
机械加工设备应设有安全电压的局部照明装置。
《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GB12266-90)》 4.6.5 
两人或多人操作的机械加工设备,其控制器无互锁装置
 对两人或多人操作的机械加工设备,其控制器应有互锁装置,避免因多人操作不协调而造成危险。
《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GB 12266-90)》 5.3.6
控制开关的位置容易误动作
 控制开关的位置一般不应设在误动作的位置。
《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GB12266-90)》 5.3.7
生产设备存在带易伤人的锐角、利棱、凹凸不平的表面和较突出的部位
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下,生产设备可被人员接触到的部分及其零部件应设计成不带易伤人的锐角、利棱、凹凸不平的表面和较突出的部位。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
-1999]  5.4
未根据需要设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机械加工设备根据需要应设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GB 12266-90)》 4.5.4
未设置超负荷保险装置。
 机械加工设备必须对可能因超负荷发生损坏的部件设置超负荷保险装置。
《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GB 12266-90)》 4.5.5
防护罩网眼过大;
(指、掌、臂、足)(包含移动风扇、2.0米以下壁扇)
43.3.1.1.2 防护罩、盖、栏、网的要求
⑴防护罩的最小厚度和防护网的距离要求见下表: 防护罩应尽量采用封闭结构,当现场需要采用网状结构时,其安全距离和网眼的开口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为防止指尖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其开口宽度: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6.5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35mm。
b.为防止手指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其开口宽度: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12.5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92mm。
 c. 为防止手掌(不含第一掌指关节)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其开口宽度: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20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135mm。
 d.为防止上肢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其开口宽度: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47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460mm
e. 为防止足尖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防护罩底部与地面(或站立台面)的间隙应小于76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150mm。
《机械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考评第三章:43.3
易发生危险的部位没有安全标志
7.1 生产设备易发生危险的部位必须有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图形、符号、文字、颜等均必须符合GB2893、GB2894、GB6527.2、GB15052等标准规定。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1999) 》 7.1
设备无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部分:常见机械设备隐患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22:54:3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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