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牧区改革加 ...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牧区改革加快推进农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2.19
【字 号】内党发[2014]7号
【施行日期】2014.0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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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种植业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牧区改革加快推进农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内党发〔2014〕7号 2014年2月19日)
  2014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牧区工作,要高举中国特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全委会议、全区农村牧区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按照“稳定政策、改革创新、持续发展”的总要求,把农牧业现代化作为主攻方向,把富裕农牧民作为核心任务,把农村牧区繁荣稳定作为重要目标,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前提,把全面深化改革作为根本动力,力争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新突破,在现代农牧业发展上取得新成就,在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上取得新进展,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农业交易
  一、抓好粮食安全和农畜产品供给
  1.进一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2014年,全区农作物总播面积稳定在1亿亩以上,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8000万亩以上,粮食产量稳定在550亿斤左右。大力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继续实施好节水增粮工程、百亿斤粮食增产工程、旱作农业等农业重点项目,加大对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开展粮油糖高产高效创建活动,示范面积保持在500万亩以上。继续推进马铃薯脱毒种薯补贴项目,确保脱毒种薯覆盖率提高5个百分点。加大病虫害绿防控技术推广力度,粮食作物达到1500万亩以上。稳步推进“粮安工程”,制定出台粮食企业和粮食收购企业在仓储、土地使用、房产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全面提升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能力、宏观调控能力和抵抗风险能力。
  2.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立足建设畜牧业强区,积极调整优化畜牧业结构,抓好畜禽品种改良,加快建设一批奶牛、肉牛、肉羊和生猪优势产业带,加快推进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以畜牧业“双百千万”高产创建工程为支撑,加快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逐步推动家庭分散饲养向园区规模养殖转变,全面提高畜牧业集约化、现代化水平,稳步提升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着力抓好以水、草、料、棚舍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筑强畜牧业发展基础。2014年,牧业年度全区牲畜存栏稳定在1亿头只以上,年产鲜奶900万吨以上,
年产肉类255万吨以上;力争畜牧业产值占大农业产值的比重在4年内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到2017年从现在的45.9%提高到50%左右。
  3.加快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制定出台关于支持绿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金融资本、企业自有资本和其他资本投入为主体的多元投入机制,大力培育和引进农畜产品龙头企业。支持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企业通过相互重组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密切与农牧户、农牧民合作社的利益联结关系。加强行业管理和市场规范,强化对企业的服务,减轻企业负担。认真落实鲜活农畜产品“绿通道”政策。搞好农畜产品原产地保护和绿、有机、无公害认证,培育更多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到2017年,力争使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从38家增加到50家,自治区级重点龙头企业从556家增加到700家。
  4.健全农畜产品市场调控制度。综合运用储备吞吐、进出口调节等手段,合理确定不同农畜产品价格波动调控区间,保障重要农畜产品市场基本稳定。科学确定重要农畜产品储备功能和规模,优化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
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统筹兼顾低收入消费者利益和农牧民受益。全面落实国家玉米、大豆、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在落实好国家启动大豆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的基础上,自治区启动实施牛羊肉、牛奶、绒毛价格补贴试点,全面落实生鲜乳购销交易参考价和政府指导价相结合的定价机制。加强统计监测预警工作,定期发布权威性的农畜产品价格指数。
  5.突出抓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标准体系,落实各级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准入准出等制度。支持标准化生产、重点产品风险监测预警、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大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费用补贴力度,加快推进旗县、苏木乡镇食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严格农牧业投入品管理,大力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水产健康养殖等创建活动。完善农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开展示范盟市、旗县创建试点,大力创建示范城市、示范企业。实施农畜产品商标品牌战略,大力推进“三品一标”建设,推广重点食品行业加工企业的诚信管理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实行更为严格的农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
制度,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众“舌尖上的安全” 。
草甘膦母液  二、强化农牧业支持保护制度
  6.健全“三农三牧”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财政支农支牧政策,增加“三农三牧”支出。公共财政要坚持把“三农三牧”作为支出重点,落实中央基建投资继续向“三农三牧”倾斜要求,优先保证“三农三牧”投入稳定增长。拓宽“三农三牧”投入资金渠道,通过扩大财政贴息、奖励、风险补偿、税费减免中涉农涉牧行业范围、优化财政补贴流程等措施,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更多投入农牧业、农村牧区。
  7.完善农牧业补贴政策。按照“稳定存量、增加总量、完善方法、逐步调整”的要求,积极开展改进农牧业补贴办法的试点试验。坚持按原计税面积补贴的方式不变,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加大向中央争取种粮专项补贴力度,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农畜产品主产区倾斜,开展按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补贴试点,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使粮食生产者获得更多补贴,进一步激发种粮农牧民的积极性。加大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力度,完善补贴办法,防屏蔽
继续推进农牧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强化农牧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扩大畜种补贴范围。
  8.加快建立利益补偿机制。加大对产粮大盟(市)、大旗(县、市)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对商品粮主产区和粮油猪生产大旗(县)的奖励补助,鼓励粮食主销区通过多种方式来内蒙古投资建设粮食生产基地,完善针对粮食主产区的利益补偿机制。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加工业。降低或取消产粮大旗(县)直接用于粮食生产等建设项目资金配套。建立完善森林、草原、湿地、水土保持等生态补偿制度,落实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建立重要水源地、重要水生态修复治理区生态补偿机制。支持地方开展耕地保护补偿。止推垫圈
  9.整合和统筹使用涉农涉牧资金。稳步推进从财政预算编制环节清理和归并整合涉农涉牧资金。按照“渠道不乱、性质不变、用途不改、统筹安排、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以旗县为主推进支农支牧资金整合,对零星分散、使用方向类同、支持对象相近的项目资金进行归并;对部门间重复交叉、方向类同的专项资金,坚持统一规划、统筹使用,集中用于重点项目建设。盘活农牧业结余资金和超规定期限的结转资金,由同级预算统筹限时用
于农田水利等建设。改革项目审批制度,大幅度下放自治区级涉农涉牧资金项目审批权限。改革项目管理办法,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切实提高监督水平。
  10.大力推进“种子工程”建设。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育种创新体系,推进种业人才、资源、技术向企业流动,加大对种业商业化育种的支持力度,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组织开展玉米、马铃薯、大豆、小麦等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研发,重点加强玉米新品种选育工作,使新品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加强设施农业蔬菜新品种引进和培育,使新品种覆盖率达到100%。继续加强自治区内优势种子繁育基地建设,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在海南和云南分别建设玉米和小麦南繁中心,支持农业科研院所与种业企业的种子南繁工作。支持种畜禽原种场和扩繁场发展,集中抓好蒙古羊三大地方品系原种场、扩繁场建设,利用良种补贴资金每年扶持60个种羊场发展,到“十二五”末,把内蒙古建成全国最大的种羊生产输出基地。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7:27:2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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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补贴   农畜产品   建设   粮食   农牧业   企业   推进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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