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通知 绞车滚筒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08.06.19
∙【文 号】建标[2008]110号
∙【施行日期】2008.1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原水管【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通知
(建标【2008】110号)
为适应城市环境卫生行业发展的需求,加强和改善市容行业卫生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编号为HLD47-101-2008,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1996年发布的《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同时废止。
《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由我部标准定额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具体解释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ΟΟ八年六月十九日
目次
1 适用范围
2 引用标准
3 有关规定
3.1 工作内容
3.2 劳动定额的概念
3.3 劳动消耗量的单位和定额时间构成
3.4 工作量计算规则
3.5 其他具体规定
4 定额标准表
4.1 道路清扫(除雪)、保洁
4.3 粪便收集和运输及收集站管理
4.4 公共厕所管理保洁
4.5 水域保洁
4.6 废弃物处理
4.7 机动车辆清洗保洁
4.8 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洗保洁
5 定员
5.1 作业服务单位人员定员标准
5.2 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各类人员范围划分标准
6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有关作业要求、安全生产规定
6.1 基本规定
募捐箱 6.2 有关作业要求
修订说明
1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城镇道路清扫(除雪)和保洁,水域环境保洁,垃圾和粪便收集、运输及处置,设施保洁,机动车清洗,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洗保洁等作业。是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组织生产、合理配置生产作业人员、计算作业成本、实行经济核算的主要依据。
2引用标准
《劳动定额术语》GB/T 14002-92
《工时消耗分类、标准时间构成》GB/T 14163-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成(1997)21号]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抗震床
》CJJ 27-2005
3有关规定
3.1工作内容
3.1.1 道路清扫、保洁。
3.1.1.1 道路人工清扫。
使用清扫工具,清除地面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公共广场、步行街等路面的尘土、废弃物,维护道路整洁。
3.1.1.2 道路人工保洁。
使用 工具,对地面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公共广场、步行街等路面在清扫后进行巡回保洁。
3.1.1.3 道路机械清扫。
使用清扫机械,清除地面道路、地下通道、高架道路、公共广场等路面的尘土、废弃物。
3.1.1.4 道路机械冲洗、洒
使用装水车辆和机械,对地面道路、地下通道、高架道路、公共广场等路面进行喷、洒、洗,清除路面尘土、废弃物、粘污物以除污降温。
3.1.1.5 道路除雪。
使用除雪机械和工具及除雪溶剂,清除道路、天桥、广场等处的积雪。
3.1.1.6 废物箱保洁。
使用垃圾收集器具和保洁工具,对地面道路、地下通道、公共广场、步行街等处设置的废物箱内的废弃物进行清除、收集和保洁箱体。
滑步机 3.1.2 垃圾收集、运输。
使用作业工具和运输车辆,对居民和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装饰垃圾、大(粗)件垃圾等进行收集并运至指定地点。实施分类收集的地区,要按照分类的要求进行收集和运输。作业结束后清洁作业场地,保养工具和车辆。
3.1.3 垃圾转运。
使用专用设施和机具设备,将运入转运站的垃圾,经集储、压缩后,转运至垃圾处理(置)场。环卫扫路刷
3.1.4 垃圾收集容器及收集站、转运站保洁。
使用保洁器具,清除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收集站(点)、转运站及责任范围内周边环境的污物、污水并消毒灭蝇,保持垃圾收集容器、设施、设备和周围环境的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