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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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08.06.19
【文 号】建标[2008]110号
【施行日期】2008.1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原水管【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通知
  (建标【2008】110号)
  为适应城市环境卫生行业发展的需求,加强和改善市容行业卫生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编号为HLD47-101-2008,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1996年发布的《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同时废止。
  《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由我部标准定额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具体解释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ΟΟ八年六月十九日 
  目次
  1 适用范围
  2 引用标准
  3 有关规定
  3.1 工作内容
  3.2 劳动定额的概念
  3.3 劳动消耗量的单位和定额时间构成
  3.4 工作量计算规则
  3.5 其他具体规定
  4 定额标准表
  4.1 道路清扫(除雪)、保洁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
  4.3 粪便收集和运输及收集站管理
  4.4 公共厕所管理保洁
  4.5 水域保洁
  4.6 废弃物处理
  4.7 机动车辆清洗保洁
  4.8 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洗保洁
  5 定员
  5.1 作业服务单位人员定员标准
  5.2 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各类人员范围划分标准
  6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有关作业要求、安全生产规定
  6.1 基本规定
募捐箱  6.2 有关作业要求
  修订说明
  1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城镇道路清扫(除雪)和保洁,水域环境保洁,垃圾和粪便收集、运输及处置,设施保洁,机动车清洗,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洗保洁等作业。是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组织生产、合理配置生产作业人员、计算作业成本、实行经济核算的主要依据。
  2引用标准
  《劳动定额术语》GB/T 14002-92
  《工时消耗分类、标准时间构成》GB/T 14163-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成(1997)21号]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抗震床
  》CJJ 27-2005
  3有关规定
  3.1工作内容
  3.1.1 道路清扫、保洁。
  3.1.1.1 道路人工清扫。
  使用清扫工具,清除地面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公共广场、步行街等路面的尘土、废弃物,维护道路整洁。
  3.1.1.2 道路人工保洁。
  使用 工具,对地面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公共广场、步行街等路面在清扫后进行巡回保洁。
  3.1.1.3 道路机械清扫。
  使用清扫机械,清除地面道路、地下通道、高架道路、公共广场等路面的尘土、废弃物。
  3.1.1.4 道路机械冲洗、洒 
  使用装水车辆和机械,对地面道路、地下通道、高架道路、公共广场等路面进行喷、洒、洗,清除路面尘土、废弃物、粘污物以除污降温。
  3.1.1.5 道路除雪。
  使用除雪机械和工具及除雪溶剂,清除道路、天桥、广场等处的积雪。
  3.1.1.6 废物箱保洁。
  使用垃圾收集器具和保洁工具,对地面道路、地下通道、公共广场、步行街等处设置的废物箱内的废弃物进行清除、收集和保洁箱体。
滑步机  3.1.2 垃圾收集、运输。
  使用作业工具和运输车辆,对居民和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装饰垃圾、大(粗)件垃圾等进行收集并运至指定地点。实施分类收集的地区,要按照分类的要求进行收集和运输。作业结束后清洁作业场地,保养工具和车辆。
  3.1.3 垃圾转运。
  使用专用设施和机具设备,将运入转运站的垃圾,经集储、压缩后,转运至垃圾处理(置)场。环卫扫路刷
  3.1.4 垃圾收集容器及收集站、转运站保洁。
  使用保洁器具,清除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收集站(点)、转运站及责任范围内周边环境的污物、污水并消毒灭蝇,保持垃圾收集容器、设施、设备和周围环境的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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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收集   垃圾   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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