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设备和设施运行和使用管理办法

运输设备和设施运行和使用管理办法
一、架空乘人装置
第一条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巷道情况、设备状况、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等“知会”,做到“三知四会”。
第二条管理单位负责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运行监护。每天安排专人对设备设施检查一遍,排除不安全因素,并在无负载的状态下进行一次空载试车,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常运送人员。电冰箱保护器
第三条每班开车前必须进行1次开车检查,具体检查内容:
(一)各部位连接螺栓是否松动。
(二)减速机润滑油、制动器液压油是否足量,有无漏油和渗油等现象。
(三)制动器的制动闸瓦是否在正常位置上,摩擦表面是否完好,有无油污,制动衬垫厚度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四)启动系统,检查制动器、电动机及减速机等设备运转的响声是否正常,各种安全保护设施及信号报警系统是否灵敏可靠。
第四条操作方法及步骤
绞车(一)选择架空乘人装置的运行方式为连续运行;
(二)等待开车指令,准备开车运行;
(三)接到开车指令后,首先按下“开车预警”按钮,电铃警示准备开车;
(四)按下“启动”按钮,信号预警准备开车,预警5秒钟后制动电机自动启动打开抱闸,制动电机启动3秒后索道装置电机自动启动,此时预警信号停止,同时显示窗口显示索道装置运行方式及相的参数。
第五条在轨道运输斜巷安装架空乘人装置,绞车与架空乘人装置之间必须设置可靠的电气闭锁,确保架空乘人装置和绞车不能同时启动,并在操作规程中详细说明操作方法。
第六条巷道倾角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7m,
座椅距地面高度不得超过0.55m且不刮地面,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m/s,乘坐间距不得小于7.5m,且不得小于相邻两梁间距。
第七条当巷道坡度大于或等于10°时,两端的上下人车场必须处于平巷段。平巷段长度:固定式不得小于15m,可摘挂式不得小于18m。主轴编码器
第八条驱动装置必须设有制动器,必须保证安全可靠。吊杆和牵引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严禁自动脱扣。在下人地点的前方,必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
第九条在安装架空乘人装置的斜巷口明显处必须悬挂设备技术特征图表,主要包括设备安设地点、斜巷名称、斜巷长度、斜巷垂深、斜巷倾角、斜巷断面尺寸、架空乘人装置规格型号、制造单位及出厂日期、驱动轮及尾轮直径、吊椅间距、吊椅运行速度、托绳轮及压绳轮间距、运人能力、乘人装置电控及钢丝绳规格型号、尾轮张紧行程、各种保护等内容。
第十条上下人地点必须悬挂架空乘人管理规定、信号把钩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架空乘人装置上下车场以及各个偏口要有足够的照明。
第十二条架空乘人装置的各种保护必须设置齐全,其超温、过载、短路、断相、失压、漏电闭锁以及越位、沿线急停、欠速、过速、断绳、脱绳(槽)、重锤落地、制动器动作失效以及到站语音提示等检测保护功能,必须安全、灵敏可靠。
钌氧化铝催化剂
第十三条架空乘人装置以及各种保护,每天必须认真检查和试验,并有详细的检查和试验记录。
第十四条管理单位每周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1次专项检查,机运区每月组织1次专项检查。
二、运输绞车
第一条使用单位需要安装使用小绞车时,必须提前5天持生产科下达标明有使用地点及有关技术参数(巷道长度、坡度等)的通知单,根据设备领用程序到机运区审批、领用绞车。
第二条绞车安装地点必须满足设备安全距离、方便检修和便于安全操作的要求。绞车与巷帮的有效间距不少于0.3m,绞车后部不小于0.5m。绞车安装在轨道一侧时,距轨道的安全
距离不得小于0.6m。保证绞车运行时盘绳整齐、不爬绳、不咬绳。严禁用其它异物强行盘绳,条件不允许时,可用导向滑轮导向提升。
第三条使用期超过3个月或25kW以上的绞车必须采用混凝土基础。使用期3个月内或25kW以下的绞车采用地锚加四压两戗固定,必须有生根绳、防护网。预分散母胶粒
第四条绞车地锚用锚杆使用长度不少于1.8m,直径不小于18mm的高强锚杆;生根绳要用直径为φ15.5mm以上的钢丝绳,接头处用不少于3副绳卡子卡牢,用不少于2根锚杆固定,锚杆有效深度不少于1.8m,严禁固定在棚腿上或其它地方。
遥控机器人第五条绞车压戗柱齐全,圆木直径不小于180mm,2根前戗柱按顶板法线前倾约30°,打在顶板柱窝内,要牢固可靠,并且角度要一致,不得妨碍司机操作和影响司机的视线。
第六条严禁使用金属支柱(单体)固定绞车。综采工作面切眼使用时,需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条小绞车安装完成后,必须按照《煤矿设备安全准运管理》制度规定程序进行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发放准运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八条绞车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八不准”,即存在以下八种现象的不准开车:绞车安装后,未经组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未明确使用单位和维护包机人;安全设施不到位或存在隐患;小绞车司机未持证上岗;使用前未对连接装置及防护设施(钢丝绳、保险绳、钩头、信号、制动闸和连接装置)认真检查、记录;非绞车司机;钢丝绳有接头、打结或严重变形;安装地点不满足设备摆放、检修、行人、操作要求的。
第九条接班时必须先对绞车的固定、制动闸、声光信号、绞车零部件、安全设施、钢丝绳等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绞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必须按照各自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要求进行作业。严禁断电松闸、放飞车。
第十一条在斜巷内处理脱轨车辆时,严格按照车辆掉道处理规定执行,绞车司机必须停车刹闸,车辆下方严禁站人,严禁脱钩处理脱轨车辆,严禁用主提升绳生拉硬拽。抬上道需开车时,必须确认前后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后方可发信号。司机接到并确认信号无误后方可开车。
第十二条掘进下山施工时使用小绞车禁止用滑轮导向提升。
第十三条上山掘进采用倒拉提升时,严禁用开口滑轮导向,导向轮直径大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导向轮固定牢靠,严禁将导向轮固定在耙装机和棚子上,固定导向轮的钢丝绳直径不小于φ15.5mm,钢丝绳卡不少于3副。
第十四条严禁超挂车提升。
第十五条同一轨道运输斜巷或与斜巷交叉口使用2台以上绞车 (含液压、变频绞车)时,声光信号必须有明显区别;当声音信号无法区分开时,必须用红、黄灯光等方法加以明显区分。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9:50:4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4/33802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绞车   装置   使用   设备   乘人   运行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