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圈梁、过梁、墙梁及挑梁的理解设置

关于圈梁、过梁、墙梁及挑梁的理解设置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01
7  圈梁、过梁、墙梁及挑梁
7.1  圈梁
立方体拼图  7.1.1  为增强房屋的整体刚度,防止由于地基的不均匀沉降或较大振动荷载等对房屋引起的不利影响,可按本节规定,在墙中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
  钢筋混凝土过梁7.1.2  车间、仓库、食堂等空旷的单层房屋应按下列规定设置圈梁:
  1)砖砌体房屋,檐口标高为58m时,应在檐口标高处设置圈梁一道,檐口标高大于8m时,应增加设置数量;
  2)砌块及料石砌体房屋,檐口标高为45m时,应在檐口标高处设置圈梁一道,檐口标高大于5m时,应增加设置数量。
  对有吊车或较大振动设备的单层工业房屋,除在檐口或窗顶标高处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外,尚应增加设置数量。
  7.1.3  宿舍、办公楼等多层砌体民用房屋,且层数为34层时,应在檐口标高处设置圈梁一道。当层数超过木材拉丝机4层时,应在所有纵横墙上隔层设置。
  多层砌体工业房屋,应每层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
  设置墙梁的多层砌体房屋应在托梁、墙梁顶面和檐口标高处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其他楼层处应在所有纵横墙上每层设置。
  7.1.4  内网审计建筑在软弱地基或不均匀地基上的砌体房屋,除按本节规定设置圈梁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
  7.1.5  圈梁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圈梁宜连续地设在同一水平面上,并形成封闭状;当圈梁被门窗洞口截断时,应在洞口上部增设相同截面的附加圈梁。附加圈梁与圈梁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其中到中垂直间距的二倍,且不得小于1m
  2)纵横墙交接处的圈梁应有可靠的连接。刚弹性和弹性方案房屋,圈梁应与屋架、大梁等构件可靠连接;
  3)钢筋混凝土圈梁的宽度宜与墙厚相同,当墙厚h240mm时,其宽度不宜小于2h/3。圈梁高度不应小于120mm。纵向钢筋不应少于4φ10,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按受拉钢筋考虑,箍筋间距不应大于300mm
  4)圈梁兼作过梁时,过梁部分的钢筋应按计算用量另行增配。
  7.1.6  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盖的多层砌体结构房屋,当层数超过5层时,除在檐口标高处设置一道圈梁外,可隔层设置圈梁,并与楼()面板一起现浇。未设置圈梁的楼面板嵌入墙内的长度不应小于120mm,并沿墙长配置不少于2φ10的纵向钢筋。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7.3.1 多层普通砖、多孔砖房,应按下列要求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以下简称构造柱)
  1)构造柱设置部位,一般情况下应符合表7.3.1的要求。
  2)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的多层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后的层数,按表7.3.1的要求设置构造柱,且单面走廊两侧的纵墙均应按外墙处理。
  3)教学楼、医院等横墙较少的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后的层数,按表7.3.1的要求设置构造柱;当教学楼、医院等横墙较少的房屋为外廊式或单面走廊式时,应按2款要求设置构造柱,但6度不超过四层、7度不超过三层和8度不超过二层时,应按增加二层后的层数对待。
  7.3.2 多层普通砖、多孔砖房屋的构造柱应符合下列要求:
  1)构造柱最小截面可采用240mm×180mm,纵向钢筋宜采用4φ12,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50mm,且在柱上下端宜适当加密;7度时超过六层、8度时超过五层和9度时,构造柱纵向钢筋宜采用4φ14,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房屋四角的构造柱可适当加大截面及配筋。
  2)构造柱与墙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并应沿墙高每隔500mm2φ6拉结钢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m
  3)构造柱与圈梁连接处,构造柱的纵筋应穿过圈梁,保证构造柱纵筋上下贯通。
  4)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但应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或与埋深小于500mm的基础圈梁相连。
  5)房屋高度和层数接近本章表7.1.2的限值时,纵、横墙内构造柱间距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横墙内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层高的二倍;下部1/3楼层的构造柱间距适当减小;
  (2)当外纵墙开间大于3.9m时,应另设加强措施。内纵墙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4.2m
磁悬浮支架图片  7.3.3 多层普通砖、多孔砖房屋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或木楼、屋盖的砖房,横墙承重时应按表7.3.3的要求设置圈梁;纵墙承重时每层均应设置圈梁,且抗震横墙上的圈梁间距应比表内要求适当加密。
  2) 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与墙体有可靠连接的房屋,应允许不另设圈梁,但楼板沿墙体周边应加强配筋并应与相应的构造柱钢筋可靠连接。
  7.3.4 多层普通砖、多孔砖房屋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圈梁应闭合,遇有洞口圈梁应上下搭接。圈梁宜与预制板设在同一标高处或圈梁紧靠板底;
  2) 圈梁在本节第7.3.3条要求的间距内无横墙时,应利用梁或板缝中配筋替代圈梁;
  3) 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20mm,配筋应符合表7.3.4的要求;按本规范第3.3.43款要求增设的基础圈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80mm,配筋不应少于4φ12
13.3.3 砌体墙应采取措施减少对主体结构的不利影响,并应设置拉结筋、水平系梁、圈梁、构造柱等与主体结构可靠拉结:
2)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砌体填充墙,宜与柱脱开或采用柔性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4)医疗保健器具墙长大于5m时,墙顶与梁宜有拉结;墙长超过层高2倍时,宜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墙高超过4m时,墙体半高宜设置与柱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6:52:2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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