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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制备乙酸乙酯的装置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4.01
【字 号】明政办〔2015〕29号
【施行日期】2015.04.01 贴片共模电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地籍测量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政办〔2015〕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明市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日
 
三明市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167号)的要求,为认真组织做好全市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和即将实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基础支撑。通过确权登记发证,明晰农村土地产权,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在农村地籍调查工作中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
、构筑物一并纳入工作范围,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减少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推进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监管水平。
  二、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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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登记发证为主线,按照国家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因地制宜,采用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从2015年开始至2020年6月底前,力争全面完成本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查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在内的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位置、面积、用途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基本情况,建立城乡地籍调查统一数据库。在农村地籍调查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在完成机构整合、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上,适时启动房地合一的登记发证工作试点,总结经验,全面铺开。
  三、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1-4月)
  1.建立联席会议。三明市建立以市政府纪熙全副市长为召集人,市政府办和国土、住建、如何自制夹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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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规划、民政、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见附件1)。各县(市、区)也要相应建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国土、住建、财政、规划、民政、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协调配合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切实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量化(2015-2020年)各年度按比例完成辖区内地籍房屋调查的行政村数量及责任要求,实行精确管理。实施方案于3月底前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3.落实作业单位。各县(市、区)要根据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尽快公开、择优确定具备资质的地籍调查和房产测绘作业单位。
  4.组织业务培训。省级组织全省业务培训后,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住建部门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5年5月—2020年6月)
  1.收集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前期土地调查、房屋调查、土地登记、房屋登记等成果资料,
对土地登记档案和土地登记卡进行扫描,并将土地和房屋登记相关数据录入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形成数字化成果。
  2.制作工作底图。充分利用全省村庄规划1∶1000地形图、数字城市(县域)大比例尺地形图、大比例尺正射影像图等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制作地籍调查工作底图。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依法提供现有相关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暂无相关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地方,可以地籍子区为单位,利用已有的地形图或影像图资料,绘制宗地位置关系图形成调查工作底图。要在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划定的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开展宗地统一代码编制与转换工作。
  3.地籍和房屋调查。尚未开展地籍调查或地籍调查成果已无法满足需要的地区,按照以地籍总调查模式开展地籍和房屋调查。对已依法批准或符合《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号)规定条件,且尚未登记发证的宗地,可直接利用原批准用地文件登记发证,不需开展地籍调查;对已登记发证,经核实与实地一致的宗地,不需开展地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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