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家电控制板本标准适用于制作食品接触用塑料成型品的各类树脂及树脂共混物。
本标准也适用于热塑性弹性体树脂及其共混物。
2术语和定义
2.1树脂(聚合物)
以低分子量的单体及其它起始物为主要原料,通过加成聚合、缩合聚合、微生物发酵聚合等聚合反应合成的长链大分子物质以及通过化学改性生成的天然大分子物质,不包括未经化学改性的天然大分子物质。
2.2树脂共混物(聚合物共混物)
两种或两种以上具有相同或不同化学结构、物理状态的聚合物,通过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混合而形成的
宏观上均匀连续的固体高分子材料,且每种聚合物均可作为最终材料及成型品的主要结构组分或相,又称聚合物合金。
2.3预聚物
介于单体和聚合物(树脂)之间的、分子量相对较低的聚合物中间体。
3通用要求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的规定。
4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单体及其他起始物的质量规格应能确保塑料成型品在正常及预期使用条件下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4.1.2 食品接触用树脂品种应符合附录A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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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4.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节能炉灶4.4 添加剂
食品接触用树脂所用添加剂应符合GB 968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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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他
5.1 迁移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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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应当按照实际加工条件制成塑料成型品(或片材、试样)进行迁移试验,迁移试验条件和方法选择、试样前处理、结果表述等应按GB 31604.1和GB 5009.156规定执行。
5.1.2 食品接触用热塑性弹性体的迁移试验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的规定。
5.2 标签标识
5.2.1 标签标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的要求,应按照附录的树脂类别在产品标签、说明书或附带文件中标识材质,聚合物共混物应标识主要聚合物的组分。
5.2.2 供应链各环节应确保安全信息的传递,确保对有害物质、受限物质使用相关信息的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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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降冰片烯二酸酐
允许使用的塑料树脂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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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悬牵引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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