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PM-8.12航空器监护交接工作程序

1 引用标准与定义
1.1 引用标准
1.1.1 《民用航空器航线维修规则》(MH/T3010.14);
1.1.2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航空安全保卫方案》。
1.2 定义
2 人员岗位资格
办理航空器监护交接手续的人员:应当经本单位质量经理一般
勤务工作项目的授权。
3 需要的工具器材
交接记录本、适用的封铅或封条、工作手电(夜间)等。
4 航空器监护交接责任主体
4.1 以下类别的航空器交接工作由营运人驻场代表/机务负责与警
卫/护卫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1) 国航飞机(不含国航公务机);
2) 港龙、澳门、香港航空等国际及地区航空公司航班;
3) 厦航飞机、东航浙江分公司所执管的东航A319/320/321飞机;
4) 执行特殊任务(如专机、校飞、通用航空类等)且事先已明确
由营运人或其代理人交接的航空器。
4.2 除上述4.1所列以外的航空器,均由本单位负责与警卫/护卫部
门办理交接手续,包括:
1) 除东航浙江分公司所执管的东航A319/320/321飞机以及国航、
厦航以外的国内航班飞机,包括正常航班与备降航班;
2) 一般性公务机/包机(含国航公务机);
3) 临时性(如备降等)国际及地区航班,且本场无营运人驻场代
化石标本表的;
4) 其它未明确交接责任主体需要本单位交接的航空器。
5 工作程序与标准
航空器监护交接工作包括:航空器航行后监护交接,航空器航
行前监护交接,以及航空器短停期间因故障、天气、流控等原
因延误超过90分钟的监护交接。
5.1 航空器航行后监护交接工作程序
5.1.1 本单位代理维修的航空器航行后监护交接工作程序
1) 维修人员按照MH/T3010.14及本手册§8.9相关程序完成航空
器航后维修工作后,向机务调度通报:XX机位航后工作完成,
需要交接。
2) 机务调度接报后,根据本场警卫/护卫机位分配情况,电话通知
警卫连或安护部,约定预计到场时间,并将预计到场时间反馈
工程一、二中心人员。
3) 警卫/护卫人员到场前,维修人员或负责交接任务的勤务人员应
在场实施对该航空器移交前的监管工作,防止无关人员、车辆
接近航空器。
4) 警卫/护卫人员到场后,维修人员或负责交接任务的勤务人员应
会同警卫/护卫人员绕航空器一周进行检查,确认飞机状况正
常、各门窗及盖板关闭、封铅/封条正常及数量(如有),之后
在双方交接记录本的相应栏目上签字(机务飞机交接记录表见
7.附录),办理航空器监护移交手续。
5.1.2 非本单位代理维修的航空器航行后监护交接工作程序
1) 航空器航后工作完成后,由营运人驻场代表/机务人员通过指挥
室联系或直接联系机务调度,通报:XX机位需要交接。
2) 机务调度接报后,根据本场警卫/护卫机位分配情况,电话通知
警卫连或安护部,约定预计到场时间;同时,机务调度应及时
将需交接机位和警卫/护卫预计到场时间通知工程一、二中心人
员。
3) 工程一、二中心分部值班领导或当日夜间值班负责人接到调度
通知后,应及时安排人员携带交接记录本和必要的工具到场。
4) 交接人员到场后,应会同营运人驻场代表/机务人员绕航空器一
周进行检查,确认飞机状况正常、各门窗及盖板关闭、封铅/
封条正常及数量(如有),之后双方共同在交接记录本上签字,
办理航空器监护接收手续。
5) 警卫/护卫人员到场前,负责交接任务的勤务人员应在场实施对
该航空器移交前的监管工作,防止无关人员、车辆接近航空器。
6) 警卫/护卫人员到场后,维修人员或负责交接任务的勤务人员应
会同警卫/护卫人员绕航空器一周进行检查,确认飞机状况正
常、各门窗及盖板关闭、封铅/封条正常及数量(如有),之后
在双方交接记录本的相应栏目上签字,办理航空器监护移交手
续。
5.1.3 工程一、二中心分部值班领导或当日夜间值班负责人应对全天
手结构图航后航班交接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航空器遗漏交接、已交接
航空器手续齐全,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按照相应程序进行报
告和处理。
5.2 航空器航行前监护交接工作程序
5.2.1 本单位代理维修的航空器航行前监护交接工作程序
1) 维修人员按照本手册§8.7相关要求做好航前工作相应准备
后,在航空器预计起飞前至少90分钟到达停机位,同时通过机荀果
务调度通知安检监护人员到场。
2) 维修人员到场后,会同警卫/护卫人员绕航空器一周进行检查,
确认飞机状况正常、各门窗及盖板关闭、封铅/封条正常及数量
(如有),之后在双方交接记录本的相应栏目上签字,办理航
空器监护接收手续。
3) 维修人员接收航空器后,按照MH/T3010.14及本手册§8.7相
关程序执行航前维修工作,同时负责安检监护人员到场前的航
空器监护工作,防止无关人员、车辆接近航空器。
4) 在航空器预计起飞前60分钟,安检监护人员到场后,维修人员
磁性输送带与安检监护人员在双方交接记录本的相应栏目上签字办理航空
器监护移交手续。
5.2.2 非本单位代理维修的航空器航行前监护交接工作程序
1) 航空器航前工作开始前,由营运人驻场代表/机组/机务人员通
过生产指挥中心联系或直接联系机务调度,通报:XX机位需要
交接。
2) 机务调度接到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工程一、二中心人员做好交
接准备。
3) 工程一、二中心分部值班领导或值班负责人接到调度通知后,
应及时安排人员携带交接记录本和必要的工具到场。
4) 交接人员到场后,会同警卫/护卫人员绕航空器一周进行检查,
确认飞机状况正常、各门窗及盖板关闭、封铅/封条正常及数量
(如有),之后在双方交接记录本的相应栏目上签字,办理航
空器监护接收手续。
5) 交接人员接收航空器后,与营运方机务人员在交接记录本相应
栏目签字办理移交手续,由对方履行监护职责。
6) 若交接人员接收航空器后,未与营运方机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则在安检监护人员到场前,交接人员应在场负责监护,防止无
关人员、车辆接近航空器。
5.2.3 工程一、二中心分部值班领导或值班负责人应对全天航前航班
窑链交接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航空器遗漏交接、已交接航空器手
续齐全,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按照相应程序进行报告和处理。
5.3 航空器短停期间特殊情况交接程序
5.3.1 当航空器由于机械故障、天气原因、流量控制等因素造成航班铝酸钙生产工艺
延误超过90分钟,安检监护人员按照规定要撤离时,应履行相
应交接手续。
5.3.2 所交接航空器应满足警卫/护卫监护条件,即:机组、旅客均已
离开,机上无人;飞机各门窗和盖板均已关闭。
5.3.3 机务调度根据本场警卫/护卫机位分配情况,电话通知警卫连或
安护部,约定预计到场时间;同时,机务调度应及时将需交接
机位和警卫/护卫预计到场时间通知工程一、二中心人员。
5.3.4 工程一、二中心分部值班领导接到调度通知后,安排人员携带
交接记录本和必要的工具到场。
5.3.5 机务交接人员、安检监护人员、警卫/护卫人员三方到场后,机
务交接人员首先与安检监护人员在双方记录本的相应栏目上签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22:15:0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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