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W1799.1-201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前言
规程依据《关于委托补充修订〈安规〉的函》(安监一函[2008]12 号)对《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进行修订补充形成。
本规程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和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带电作业,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在六氟化硫(SF6)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在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二次系统上的工作,电气试验,电力电缆工作,一般安全措施,起重与运输,高处作业等十五部分。
本规程的附录 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K附录N附录O、附录P、附录Q 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程的附录 I、附录J、附录L、附录M 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程由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提出并解释。
本规程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规程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公司华东分部、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公司运行分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张雷、陆懋德、戴克铭、葛乃成、刘亨铭、聂宇本、方旭初、吴濡生、罗耀国、胡翔、李智勇、孙鹏、刘凯、刘庭、杨振强、韩学军、张印虎、刘昊、肖关荣、张健、杨光亮、张继明、周忠浩。
本规程为首次发布。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变电部分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工作人员在作业现场应遵守的安全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在运用中的发电、输电、变电(包括特高压、高压直流)、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及相关场所工作的所有人员,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608—2008 高处作业分级
GB 3787-2006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 5905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
GB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T 9465 高空作业车
GB/T 18857—2002 配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
dome sheetGB 26859—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GB 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 26861—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
DL/T 392—2010  1000kV 交流输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
DL 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 409—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T 878—2004 带电作业用绝缘工具试验导则
DL/T 881—2004 ±500kV 直流输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
美光隐形眼镜
DL/T 966—2005 送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麦双尾蚜
DL/T 976—2005 带电作业工具、装置和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 1060—2007  750kV 交流输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
DL 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汽车投影ZBJ 80001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维护与保养
Q/GDW 302—2009 ±800kV 直流输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3.1 low voltage, LV
用于配电的交流系统中 1000V脱蜡铸造 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
3.2 high voltage,HV
① 通常指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
② 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
3.3运用中的电气设备 operating electrical equipment
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3.4事故紧急抢修工作 Emergency repair work
指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短时间内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
3.5设备双重名称 dual tags of equipment
即设备名称和编号。
4总则
4.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4.2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4.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4.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4.2.3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4.2.4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4.3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4.3.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4.3.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4.3.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4.3.4 进入作业现场应正确佩戴安全帽,现场作业人员应穿全棉长袖工作服。
4.4 教育和培训。
4.4.1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4.4.2 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 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鞋帮
4.4.3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4.4.4 参与公司系统所承担电气工作的外单位或外来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经考试合格,并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部门)认可,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维管理单位(部门)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4.5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4.6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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