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气味特性评价实验规范

长安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气味特性
评价规范
The evaluate regulation of the odour characteristics inner trims in Vehicle
           
术语
3.1 气味特性:指车辆在特定温度和气候条件下,放置一段时间后具有可察觉气味的特性。
样品取样原则
4.1 样品生产到取样最长时间不超过5天,实验室在收到样件7天之内必须进行检测;
陶瓷饰品
4.2 同种零部件/材料取样时要在同一批产品中选择三个平行样;
4.3 样品规格
1 目标零部件/材料及规格
序号
零件/材料
规格
1
小零件,如弹簧夹头、栓塞和接管等
10±1g
2
中等大小的零件,如扶手、烟灰缸、防尘罩和遮阳板等
20±2cm3
3
大面积使用的材料,如绝缘材料、薄膜、皮革、泡沫材料和地毯等。
厚度小于3mm,试样面积为200cm2;厚度大于3mm,试样体积为(50±5cm3
如果均质材料厚度大于20mm,则试样应准确剪至20mm的厚度。若是夹层结构件,则应全副粘合情况下测试。若是小部件,就要使用较多的零件,以达到要求的试体数量。
5 试验部分
5.1 试验设备
1) 有空气循环的加热室,精度等级(±2);
弹簧铰链
2) 测试容器1L容量且带有磨沙玻璃密封盖的玻璃容器。
5.2 试验方法
5.2.1 测试条件
2 测试条件选择
木醋
条件
温度
存放时间
步骤
1性引诱
(23±2)
(24±1)h
d.f.
2
(40±2)
(24±1)h交警制服
d.f.
3
(80±2)
2h±10min
f
5.2.2 试验步骤
a)条件1和条件2在试验容器中注入50ml去离子水。条件3在试验容器中不加水。
b)放置在试验容器中的样品避免与水接触。
c)试样容器应旋紧放在已预热的温箱中。烫发杠子
d)条件1和条件2实在试验容器从温箱中取出后直接测试。
e)条件3是试验容器从温箱中取出后先冷却到60±5,再进行测试。多次评价后应把容器再次放至(80±2)的温箱中30min,然后再进行测试。
f) 评价工作至少有三位气味评价人员。如果各个评价人员评价结果差距在2个点以上,则至少要由五位评价人员进行重复测试。
评判等级
气味性评判标准分为16级,同时也后出现介于两种评判等级之间的情况:
3气味性评判标准
等级
特征描述
1
不可察觉
2
可察觉,但无干扰性气味
3
明显察觉,但无干扰性气味
4
有干扰性气味
5
有强烈干扰性气味
6
不可忍受气味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1:30:4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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