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牧场建设规范 第4部分 监测与评价

ICS 6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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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5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XXXXX—2016
     
海洋牧场建设规范
第4部分监测与评价
Specification for marine ranching construction
Part 4: Monitoring and assessment
(报批稿)
201X-XX-XX发布
201X-XX-XX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空气雨伞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渔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山东省海洋资源与环境研究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山东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中心、山东省海洋生物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秀梅、张沛东、李文涛、张 涛、杨红生、张焕君、李 娇、王 波、杨宝清、刘洪军。

海洋牧场建设规范 第4部分:监测与评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牧场监测与评价的术语和定义、监测站位布设及监测周期、评价监测、日常监测、自动网络监测方法及内容、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管辖海域内海洋牧场的监测与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计数
模压制品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T 5009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 理化部分
GB/T 12763.2 海洋调查规范 2部分:海洋水文观测
GB/T 12763.3海洋调查规范 第3部分:海洋气象观测
GB/T 12763.4 海洋调查规范 4部分:海水化学要素调查
GB/T 12763.6 海洋调查规范 6部分:海洋生物调查
GB/T 12763.8 海洋调查规范 第8部分:海洋地质地球物理调查
GB/T 12763.9 海洋调查规范METLERTOLEDO 9部分:海洋生态调查指南
GB/T 12763.10 海洋调查规范 10部分:海底地形地貌调查
GB 17378.4 海洋监测规范 4部分:海水分析
GB 17378.5 海洋监测规范 5部分:沉积物分析
GB 17378.6 海洋监测规范 第6部分:生物体分析
GB 17378.7 海洋监测规范 7部分:近海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
GB 18668 海洋沉积物质量
GB/T 21316 动物源性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谱-质谱/质谱法
GB/T 28058 海洋生态资本评估技术导则
HY/T 128 海洋经济生物质量风险评价指南
NY 5073 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
SC/T 9417 人工鱼礁资源养护效果评价技术规范
sim卡复制器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海洋牧场生物承载力 marine ranching bio-capacity
保持海洋牧场生态系统相对稳定,并可持续产出的最大生物量。
3.2 
海洋牧场生态系统服务价值 marine ranching ecosystem service value
一定时期内牧场区生态系统服务的货币化价值,包括海洋供给服务价值、海洋调节服务价值、海洋文化服务价值和海洋支持服务价值。
[改写于GB/T 28058-2011,定义2.7]
4 监测站位布设及监测周期
海湾型、岛礁型、离岸深水型海洋牧场应按照SC/T 9417的规定执行,滩涂型海洋牧场应按照GB/T 12763.6的规定执行。
5 评价监测自动升降器
5.1 环境要素监测
5.1.1 水文
主要对水深、水温、盐度、海流、海浪、透明度、水、海发光、海冰等进行监测。调查和分析方法应按照GB/T 12763.2的规定执行
5.1.2 水质
重要理化参数
海水中的溶解氧(DO)、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酸碱度(pH)总氮、总磷等项目的监测方法应按照GB 17378.4的规定执行。
营养盐类
海水中的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活性磷酸盐、活性硅酸盐等项目的监测方法应按照GB/T 12763.4的规定执行。
有害有毒物质
海水中的重金属(汞、铜、锌、铅、镉、铬、砷)、石油类、DDT、多氯联苯、硫化物等项目的监测方法应按照GB 17378.4的规定执行。
微生物
海水中粪大肠菌的监测方法应按照GB 17378.7的规定执行。
5.1.3 气象
主要对海面有效能见度、天气现象、海面风、气压、降水量等项目进行监测。调查和分析方法应按照GB/T 12763.3的规定执行。
5.1.4 沉积物
重要理化参数
沉积物中的有机质、总磷、总氮等项目的监测方法应按钨杆照GB 17378.5的规定执行。
有毒有害物质
沉积物中的重金属(汞、铜、锌、铅、镉、铬、砷)、石油类、DDT、多氯联苯、硫化物等项目的监测方法应按照GB 17378.5的规定执行。
微生物
沉积物中粪大肠菌的监测方法应按照GB 17378.7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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