饰材料区铝材一条街铺面火灾

2006年新疆华凌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市场
饰材料区铝材一条街铺面火灾
2006年5月10日5时50分,新疆华凌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市场装饰材料区铝
材一条街铺面因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500万元。
一、基本情况
新疆华凌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市场(以下简称“华凌市场”)装饰材料区铝材一条街铺面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西虹东路9号,地处华凌市场东侧的装饰材料区最南部,东侧为安居南路,南侧为安居南路北四巷及红山村居民住宅区(私建房),西侧南为红山村居民住宅,北侧为市场内的其他店铺。该建筑始建于2003年初,占地面积2496平方米,坐南朝北,东西长210米,南北宽12米,建筑前部高4.6米、后部高4.3米,整体采用槽钢角铁和彩钢板屋顶搭建,共分隔有铺面52间,各铺面南北长12米,东西宽4米,南面(背面)高4.3米,北面(正面)高4.6米。店铺门均为铝合金卷帘门, 大部分商铺之间采用菱镁板分隔。每个店主又在室内用槽钢和钢板搭成二层夹层,上层放置铝材、塑钢、五金配件、塑钢配件等货物,货物包装多为纸箱。下层又分为里、外间,里间作为办公区(部分商户又进行了室内装修分隔),外间为加工和放货区。铺面编号由东向西依次编为1至52号。建筑背面(南墙)下闸机门禁系统
部贴有实体砖墙,砖墙上部与屋顶彩钢板之间留有1.2米的空间,空间采用2厘米厚的菱镁板外涂刷冷底子油和油毡作封堵墙。每家店铺内的型材均为立体摆放,室内存货量较大,留有空间小。
华凌市场设有企业专职消防队,配备有4辆消防车和20名队员,市场内距离起火建筑北侧中部13米处设有一室外地下消火栓,铝材一条街每家商户店内均配备有至少一具灭火器,室内再无其他消防设施。
二、扑救情况
5月10日6时15分,乌鲁木齐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华凌市场发生火灾的众报警后,立即调集一中队、特勤一中队、特勤二中队、二中队、八中队等5个中队前往扑救,同时报告支队当日值班领导。支队领导在赶赴火场的途中根据现场情况再次调集三中队、四中队、五中队等3个中队增援。6时24分,一中队首先到场并立即部署华凌市场保安人员实施警戒,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6时48分至7时6分,乌鲁木齐市消防支队领导和其他7个中队34辆消防车、162名消防官兵相继到场,成立了火场指挥部。
整个火灾扑救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疏散人员,防止火势蔓延;第二阶段为战斗全面展开至火势被基本控制;第三阶段消灭余火,现场监护,防止复燃。在第一阶段中,采取了“救人第一,救人和控制火势同时进行”的战术措施,在确定库房内没有被困人员后,集中一切力量疏散周围众。在
公安民警、保安人员的配合下扩大警戒范围,实施现场警戒。第二阶段,采取“重点突破,堵截包围,内攻近战”的战术措施,利用“先控制,后消灭”的战术原则,及时调配灭火力量,占据有利进攻阵地,从东、西两个方向对着火库房形成堵截包围之势,经过消防官兵1个多小时的强攻灭火,大火于7时42分得到控制,阻止了火势向周围库房蔓延,保护了周围居民楼的安全。第三阶段,采取“冷却降温,逐片消灭”的战术措施,合理调整灭火力量,彻底消灭了残火。
三、火灾损失
火灾共烧毁经营铝、塑型材及门窗配件的铺面24间,烧损华凌市场钢结构建筑1160平方米,受灾个体商户20家,有5户居民的门窗玻璃和围墙边堆放物品不同程度受损。由于受灾户数多,而且火灾造成损失较大,对于火灾损失核定,受灾户存在较大争议,并且火
灾直接责任者不明确,故直接财产损失为估算值500万元,华凌市场方已承诺与每家受灾户协商解决,目前正在逐户达成赔偿协议。
四、火灾原因
(一)起火部位的认定
根据询问调查和现场勘察情况,认定起火部位及起火物,43、44号摊位后部外墙南侧堆放沙发的部位
先起火。起火物为贴南侧外墙堆放的旧沙发和竹筐等可燃物。依据如下:1.调查询问情况
经对市场值班的2名保安和5名市场经营户调查询问得知:5月9日21时30分左右,铝材一条街的电源总开关已被关闭,火灾发生时摊位内没有通电。经对1名保安及5名市场经营从业人员调查,9日夜间44号摊位加班发货,到23时左右离开,44号的卷帘门在22时已关闭,44号最后离开的人员均不吸烟。经询问多名现场目击众反映:最先听到有噼
里啪啦的响声,并发现围墙处的一堆沙发正在燃烧,与燃烧的沙发对应的43、44号店铺紧贴墙处顶部也在燃烧,之后迅速扩大向东西两端蔓延燃烧。市场值班保安张书明、李汝济证实,最先发现43、44号店铺的背面(南面)有烟冒出。据红山村王伯康夫妇反映:5时39分,发现住宅外有火光,从住宅伸出头观察到华凌市场后墙边的一堆沙发在燃烧,十多分钟后下楼,在对面楼西侧拐角处观察,沙发堆垛火势很大,伴有黑烟滚滚,沙发堆垛上部,华凌市场铝材铺面后屋檐处约有一米多宽屋檐在燃烧,后来火势向东西侧铺面蔓延。租住户刘国和证实最先看到起火的是墙边堆放的一堆沙发。
2.现场勘查情况:
(1)墙外部:
28至52号摊位不同程度受损,37至47号摊位受损严重。43、44号摊位外有沙发完全燃烧炭化痕迹,4板栗剥壳机
0号到42号南面墙外摆放4张台球桌,距炭化沙发一侧台球桌西侧桌沿及桌腿均有火烧痕迹,桌面覆盖物烧损,其余三张台球桌表面覆盖物被烧,桌腿以下部位完好。堆放沙发处砖墙火烧痕迹严重,并有砖墙表面脱落现象。44号至47号摊位南侧墙面向北侧摊位倾斜。
(2)摊位内部:
所有过火的摊位内均用槽钢和钢板搭建夹层,夹层上均堆放有铝材、塑钢、五金配件、塑钢配件等,火灾烧损均显示出南侧靠墙以上部位货物烧毁严重,南侧重北侧轻,对应部位屋顶彩钢板、横梁均有不同程度弯曲变形,搭建的夹层均有不重程度下凹变形。
43号室内经营塑钢门窗及玻璃加工,进门北侧摆放有加工机器和少量塑钢窗及零部件,南侧为办公室。在距地面2.2米处搭建有夹层,距南侧6米,夹层平台上、夹层外侧钢架搭有塑料型材,里侧靠墙的夹层上放置有大量中空胶、发泡剂、压条、汽车配件、铝条等物品,火灾发生后,胶条、中空胶、汽车配件均炭化。
43、44号摊位内有照明配电盘和动力配电盘各一个,均安装于43号东南角夹层立柱上部,经现场勘查,照明配电盘残存于43号夹层上部,动力配电盘掉落于43号地面,线路均为火烧熔痕,无短路熔痕。
各摊位南侧外墙高3米,彩钢板屋面高出墙头1.2米,此处空档以菱镁板、石棉板等材料封堵,但封堵并不严密,板与板之间有2—4厘米缝隙,板与墙之间有15厘米的缝隙。
43、44号之间南侧的钢立柱上部变形与其他立柱有明显区别,45、44号内北侧堆放的铝材与塑钢型材火烧后熔融炭化痕迹形成的斜茬指向43、44号南侧夹层上部,43号内北侧堆放的塑钢型材炭化彻底,残存的少量炭化物痕迹表明火势蔓延自南侧夹层上部,42号的塑钢型材火烧痕迹同样指向该部位。
(3)库存物品:
室内纸箱及双面胶条遇明火后均迅速燃烧,但双面胶条遇烟头等阴燃火种不燃。
中空胶条遇明火后本身只融化不燃烧,但其表面的蜡光纸燃烧。
(4)室内起火与室外起火的现象及痕迹区别:
室内起火时,火势在室内蔓延迅速,彩钢板受热后苯板熔化生成的烟气呈乳白,并从彩钢板高位边缘扩散出;液滴不能直接引燃可燃物。
室外起火时,沙发海绵燃烧火势沿菱镁板向彩钢板迅速蔓延,生成大量黑烟气向上扩散,同时将彩钢板内苯板熔化生成的液滴引燃呈明火滴落。此过程与询问调查了解的情况及现场痕迹基本吻合。
(5)起火时间:
最早报警的陆刚在5时56分向119报警,随后有15人报警;调查询问中,据发现时间最早的西侧租住户王柏康夫妇称其5时39分左右发现火光;大部分正对火场的租住户在
管道封堵器5时50分至6时之间被火场传来劈啪声惊醒;凌晨5时50分许,市场值班保安张书明发现烟气;可推定起火时间在5月10日5时50分之前。
(二)火灾原因认定
根据目击证人笔录、现场痕迹及模拟实验结果,认定火灾原因为遗留火种(不排除放火)。依据如下:
1.起火前市场已断电8个小时以上,现场勘查线路及其用电器具附近未发现短路熔痕,可排除市场内电气原因引发火灾。
2.对市场内遗留火种可能性的分析:起火前最后离开的摊位无人已7个小时以上,可排除使用蜡烛或烟蒂的可能。
3.外飞火可能性的分析:起火时按事后气象台记载资料显示为3—4级西北风,在沙发堆西侧3
4.7米处一家浴室有12.3米高的日常使用的烟囱,但据调查5月9日晚21时已不再使用,此外附近再无使用的明火炉。
4.场外电气火灾可能性的分析:在摊位南侧外墙旁1.5米处,有一条东西方向架空220V铝芯电力线路穿过,线路部分脱落,残线在台球桌上。据调查,此线路是在消防队扑救过程中被水打断的,因此,市场外电气火灾可能性可排除。
五、消防监督情况
该建筑建设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未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建设、投入使用。
六、主要教训
滚动体(一)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擅自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消防安全配套设施、设备不到位,未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华凌市场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擅自设置摊位和搭建简易棚,市场内建筑与居民住宅防火间距不足,建筑结构不符合规范要求;室内未按规范要求进行防火分隔,采用可燃泡沫苯板作夹心的彩钢板屋顶;消防安全配套设施、设备不到位,是造成火灾迅速蔓延的主要原因。
(二)市场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薄弱。华凌市场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薄弱,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市场内存在边施工边经营,边装修改造边经营,未竣工先营业的问题。在与经营户签订的协议中只要求经营户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其自身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在日常管理中未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致使火灾发生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三)商户法律意识及防灾意识淡薄。华凌市场内经营商户在与市场签定协议中法律维权意识淡薄,对协议中职责不清未提出疑义。商户在经营中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普遍存在以店代库、擅自改造装修夹层和吸烟现象,随意堆放货物,严重超量储存货物是导致损失增大的重要因素。同时,所有商户均未参加财产保险,缺少灾后救济途径。
水泥灌浆料(四)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火灾隐患长期存在。红山村实业有限公司占用巷道修建临
时农贸市场并对外出租,仅留有2.5米宽的通道,阻碍消防车通行,致使消防车无法靠近起火部位。南湖南路街道友谊社区居民委员会未按照消防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履行职责,未开展众性消防工作,未组织制定防火公约,未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及时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
七、火灾责任及处理
由于导致火灾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员暂时无法查明,因此无法划分火灾事故直接责任。
钢筋保护层塑料垫块
华凌市场虽未直接导致火灾事故发生,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漏洞,在铝材市场的建造和投入使用前未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审核验收,市场建筑的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对火灾的蔓延扩大负有一定的责任。综上所述,华凌市场对火灾应负有间接责任,市场负责人米恩军应负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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