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使用、安装、验收

塔吊的安装与验收,必须以《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塔吊自身的使用说明书为依据,结合施工单位本身实际情况,严格、周密、有序地进行。下面结合深圳市施工安全监督条例以及垂直运输设备的管理办法谈谈塔吊安装验收及其他相关内容的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塔吊的登记备案制度。
施工单位已拥有的或新购置的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应尽早报请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严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粗制滥造、质量低劣的塔吊进入施工现场安装使用,未经登记备案的塔吊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标准电阻器
二、严格履行塔吊的年度技术检测、检验制度。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每个年度及每次新安装后必须进行检测检验,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检测不合格的塔吊,必须停机整改,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禁止塔吊带故障、带隐患运转。对工作十年以上、大修理出厂、钢结构损坏修复后的塔吊,必须经有关部门技术鉴定合格后方才准予使用。
三、塔吊的装拆作业必须由具有资质的队伍进行,必须有相对固定的管理机构和拆装作业人员,从事拆装作业和设备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操作证和安全上岗证,禁止无拆装备案的队伍和无证人员从事塔吊的拆装和设备操作。
安装作业时应先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统一指挥。协同作业,禁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冒险蛮干。
四、塔吊安装(包括顶升加节)、拆卸前均应根据塔吊自身特点、现场作业条件制订科学、详细、可行的施工方案,内容包括:
编制依据、人员配备、起重机械及索具配备、基础及附墙设计(有平面图和立面图)、地锚和预埋件设置、安装步骤、顶升加节程序、安全防护措施等,必要时增加顶升过程中的起重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的具体要求,禁止回转作业的可靠措施。施工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严格执行实施。
五、塔吊安装后必须经现场调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塔吊验收由施工单位设备部门、安全部门、装拆队伍、工程项目共同执行,严格按照验收单内容逐项检查验收。同时要进行技术检查、空载试验、载荷试验,保证塔吊的安全使用。每次的附墙、顶升加节后也必须进行严格验收,保证附墙连接的可靠和塔身垂直度的要求。陶瓷滤波器
六、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运转维修的登记统计制度、设备报废制度。
对投入施工作业的塔吊,要严格进行塔吊的班前检查、安全运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维修保养、安全专项检查等,做好塔吊安装前的检修工作,特别时对钢结构、起升、变幅、回转三大机构及液压顶升系统、力矩、重量限制器、钢丝绳、滑轮、吊索等关键、要害部位重点检查,保证塔吊性能良好,不带故障、不留安全隐患进行施工作业。
七、落实以机长负责制为中心的"定人、定机、定岗"的岗位责任制,相关岗位人员的姓名要在塔吊标牌上注明。
司机、指挥均应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操作证和安全上岗证,以保证塔吊运转时信号准确、指挥到位。严格执行塔吊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十不吊”原则,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八、塔吊基础及附墙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及安装方案的要求进行制做。
塔吊基础应满足塔吊本身的地基承载力和抗倾翻力矩的要求,并设可靠的排水措施。塔吊超过一定高度后必须安装附墙装置,装置做到牢固可靠、安装准确,并满足塔身垂直度的要求。如由于工程特殊、场地限制等原因,基础面积或厚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有加强技术措施,如增设桩基础或与建筑物大面积承台连通的做法等,并有基础的地基承载力和抗倾翻力矩的验算;安装附墙装置时,附墙角度不应过小或过大,杆件超过规定长度时,应有附墙的设计计算书。
九、塔吊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以及超高、变幅、回转、行走限位器是塔吊安全使用的最关键的装置,各限制器和限位器必须齐全且灵敏可靠。
塔吊验收时必须严格根据塔吊使用说明书对以上安全装置逐一进行调试合格,要求有具体量化验收内容。如力矩限制器标明幅度(m)和吊重量(t);重量限制器标明重、中、轻档各限制重量(t);超高限位器的限位距离(m)等,一经验收,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改动,如需要改动时,仍必须按照验收程序进行,且还必须保证在塔吊的技术性能范围之内。有的单位验收时往往只调试力矩限制器,甚至任何限制器限位器都不做,在验收结果上也只笼统填写"灵敏可靠"或"合格"等,这都是不符合要求的,必要时验收过程中要拍照留档。
十、塔吊吊钩保险装置、吊钩滑轮防脱绳装置、卷扬机滚保险装置、上人爬梯及护圈等必须齐全且符合要求。
吊钩保险装置不可缺少,如损坏必须购买原厂产品,不得用其他配件或自制零件代替。上人爬梯及护圈必须完好、牢固、严密,对发生少圈、变形、锈蚀、开焊、固定不牢靠的应坚决予以整改修复。温度自动控制系统
十一、塔吊配备专用电箱,合理配置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做可靠的防雷接地。
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必须符合有关要求,电缆线完好并固定牢靠。塔吊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的边缘与
15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5m,当小于此距离时,应按要求搭设防护架,当塔吊作业半径在架空线路上方经过时,线路上方应有防护措施。
十二、施工现场或相邻工地有两台或两台以上的塔吊作业,且塔吊作业半径有重叠现象时,必须有可靠的防碰撞安全技术措施。
(1)行走式塔吊任何部位(包括吊物)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m;固定式塔吊,低位塔臂端部与高位塔身不小于2m,高位塔吊钩与低位塔垂直距离不小于2m。防止相邻塔吊的起重臂、平衡臂与塔身、塔帽、拉杆的干涉和碰撞。
(2)采取组织措施,规定塔吊的回转和行走路线,对塔吊指挥和司机严格交底,并由专门人员监督执行,严禁相邻塔吊在同一施工区域相向运转及交叉作业,防止起升钢丝绳的相互缠绕。
(3)利用技术手段,缩短臂杆,升高(下降)塔身,设置行走、回转、超高限位等,保证防碰撞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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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施工现场塔吊的技术资料和安全资料必须齐全。
(1)塔吊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设备档案、运转及维修保养记录、安装拆除方案、验收证书、检测检验报告。
(2)拆装队伍资质证书、设备安拆人员、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和安全上岗证。
(3)塔吊处悬挂限载标志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规程牌、验收合格牌、定人定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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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塔吊一般的工作气温为-20℃~+40℃,工作风速不大于6级。塔吊司机和起重工必须经过培训,且有专机上岗证才能操作塔吊。安全操作塔吊必须做到数据线接头
“五好”和“十不吊”。
塔吊使用中,由于安全装备失灵、操作失误,特别是超载造成事故的比例甚高。这里应该特别强调,所谓“操作失误”并不都是无心之过,也不都是无意造成的,有不少是人为的,明知可能发生事故也要去做。还有一些塔吊使用单位,塔吊买回来投入使用前就断掉超重和力矩限制器,要知道,安全与效益是不能对立起来的,更不能为缩短工期,提高效益而以丢掉安全为代价。塔吊在使用过程中,安全装置“五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塔吊在运转中,若听到有异常响声,应立即停车,检修好后再投入运行。要经常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和润滑情况,若不符合要求要立即更换。每次操作前,都要空载试验各安全装置的开关触头,并要求处于正确位置。当塔身垂直度偏差大于3‰时应及时调整;塔吊不工作时,松开回转机构的制动装置,将吊钩升至接近臂架,吊钩上严禁挂重物。
(2)目前,大型工程和体工程的多塔作业开始增多,多塔作业具有相互影响大、运行易碰撞和拆塔困难等特点,塔吊是否能够持续、准确,无故障的作业,及如何满足工期需要、减少故障、预防事故发生是施工中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一般说来,除需要严格管理,周密制订作业方案外,在各塔平面布置及运行控制方面尚应遵守一定的原则。
首先,各塔吊的塔臂高度必须有高差,且回转时不得碰及相邻塔吊的塔臂和塔身,塔吊高度必须在有限的自由高度和顶升高度中调整。
其次,在塔作业位置处于居中的塔吊,由于与其相邻的塔吊数量多,受相邻塔吊工作情况影响和制约大,因此必须是机械性能良好,自由高度和顶升锚固后自由度较高的塔吊。
塔的运行应按照以下基本原则进行:
低塔让高塔,
后塔让先塔,
动塔让静塔,
轻车让重车,
客塔让主塔。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0:27:3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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