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生态环境部关于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0.03.17
【文 号】环审〔2020〕36号
【施行日期】2020.03.17
投注系统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关于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20〕36号
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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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公司《关于审批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函》(神包煤函〔2019〕4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在现有60万吨/年煤制烯烃工程基础上扩建70万吨/年煤制烯烃工程,同时对现有工程进行升级改造。拟建工程以蒙西煤炭资源为原料,采用粉煤加压气化、净化、甲醇合成、甲醇制烯烃等工艺生产70万吨/年聚烯烃产品。扩建后,煤制烯烃产品产能由现有60万吨/年增加到130万吨/年。
  项目主体工程主要包括粉煤加压气化、变换、低温甲醇洗、硫回收、甲醇合成、甲醇制烯烃(MTO)、聚乙烯、聚丙烯、空分等装置。公辅工程主要包括罐区、循环水系统、火炬系统等。环保工程主要包括污水处理系统、回用水系统、蒸发结晶装置、废气处理装置、油气回收装置及新建厂外渣场等,并对现有工程部分公辅工程、环保工程进行改扩建或者升级改造。项目主要产品有40万吨/年聚乙烯和35万吨/年聚丙烯,副产品主要有硫磺等。
  项目建设符合《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总体要求。项目位于黄河中上游地区,所在的包头市属缺水地区,且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超标,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须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实施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控计划,建立及时有效的应急响应与联动机制。综合考虑,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树立生态保护和环境质量改善理念,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材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和节水措施,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取洗涤、焚烧、过滤、回收利用等方式处理,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确保各种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煤仓、转运站等产生的含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工艺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排放。气化装置备煤干燥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处理,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特别排放限值后高空排放。
  低温甲醇洗废气采用水洗工艺处理,尾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后排放;对现有工程低温甲醇洗装置尾气洗涤塔进行改造,改造后低温甲醇洗装置尾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排放限值要求。MTO装置再生废气经处理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特别排放限值后排放。
  硫回收装置采用“加氢还原+选择氧化+尾气焚烧+碱洗”工艺,尾气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特别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后高空排放;对现有工程硫回收装置实施脱硫改造,改造后尾气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特别排放限值。C4/C5+综合利用装置再生废气送MTO装置余热锅炉处理。聚乙烯装置、聚丙烯装置含烃类气体和含尘废气分别采用催化燃烧处理和布袋除尘处理,尾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后排放。
  对现有工程废碱液焚烧炉实施除尘改造,改造后废气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对现有工程动力站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隧道定位
  项目不新建燃煤锅炉,供热供汽依托现有工程动力站,空分装置等非防爆区内压缩机采用电力驱动设备。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恶臭和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管控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制度,定期检测设备、设施动静密封点。对现有工程内浮顶甲醇储罐和MTBE装车站台分别采取增设油气回收装置等改造措施。污水处理站采取加盖密闭措施,对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采取加盖密闭改造措施,收集后废气采用“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相应标准要求后排放。认真落实储煤仓等废气污染控制措施。
酒精增稠剂  厂区设置1200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渣场设置250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排放总量分别不得超过31.04吨/年、342.14吨/年、101.41吨/年、282.52吨/年。
  结合现有工程经验,研究实施二氧化碳排放控制措施并探索拓展二氧化碳综合利用途径,尽量减少项目二氧化碳排放。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进一步优化用水方案,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产生量。进一步优化废水处理和回用方案,并对现有工程废水处理系统进行改造,确保正常工况下生产废水处理后分质回用。建设足够容积的废水暂存系统,确保非正常工况下污水不进入外环境。
  项目气化废水、变换废水、低温甲醇洗装置甲醇水分离塔排水、甲醇制烯烃装置汽提废水和聚烯烃装置切粒废水、生活污水等送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两级A/O+反硝化生物滤池+BAF”工艺;出水和循环水系统排水、化学水站排水等送回用水系统,经“石灰/碳酸钠软化+高效沉淀+超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后大部分回用;浓水和现有工程回用水系统浓水送膜浓缩系统,经“缓冲调节+化学软化+沉淀+过滤+离子交换+脱碳+高效反渗透”工艺处理后大部分回用,浓水送分盐蒸发结晶装置采用“纳滤+蒸发+膜分离”工艺分步结晶出满足相关产品标准的氯化钠和硫酸钠作为副产品外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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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化工物料、危险品储运和使用管理,按规范设置自动监测、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监测报警系统和在线分析系统,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等事故处理系统。事故状态下,各装置工艺废气送火炬系统处理。
  设置包括装置区围堰和罐区防火堤、装置区初期雨水收集池、全厂事故水收集池在内的事故水污染防控系统,确保有效截留未经处理的废水和事故水。优化事故水收集输送途径,全厂两座事故水收集池互为备用;严格雨污管道建设管理,实施雨污分流,防止事故污水污染雨水系统。事故水污染控制设施与废水暂存设施应分别设计、建设,非事故情况下不得混用。紧急情况下,依托园区事故水池。收集的事故水送污水处理站妥善处理。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任何事故下事故废水不进入黄河。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地下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危险物质泄漏专项应急预案,细化应急疏散方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建立项目与九原工业园区、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芳纶头盔  (五)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进一步强化污水、事故水收集池(渠)防渗要求。对现有工程开展管路改造和气化、污水处理等重点装置防渗整治。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综合考虑现有工程和拟建工程,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和环境保护目标,合理设置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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