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专论_201606_模拟卷1_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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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在答题纸上,请写清题号,反面可用。试卷与答题纸分开交
刑法专论1606模拟卷1答案
一、判断题 (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
1. 罪的对象既可以是14周岁以上的妇女,也可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 (1分)    (    )
. ★标准答案:正确



2. 刑法的解释按解释的效力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 (1分)    (    )
. ★标准答案:正确




3. 对放火罪而言,只要着手实施了放火行为,将目的物点燃,使公共安全处于危险状态 ,即使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也应视为放火罪既遂。() (1分)    (    )
. ★标准答案:正确



4. 凡在我国领域以内犯罪的,都适用我国刑法。() (1分)    (    )
. ★标准答案:错误



5. 徇私枉法罪既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也可发生在民事诉讼过程中。() (1分) 
  (    )
. ★标准答案:错误



6. 重婚罪的主体不限于已经有配偶的人。() (1分)    (    )
. ★标准答案:正确



7. 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的,构成贪污罪。() (1分)    (    )
. ★标准答案:正确



365t

8. 甲某路见乙某酒醉,心生歹意,趁机将乙某包内1000元取走,甲某属于以其他强制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应以抢劫罪论处。() (1分)    (    )
. ★标准答案:错误



9.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人,揭发同案犯或供述其共同犯罪行为的,构成立功。() (1分)    (    )
. ★标准答案:错误



10. 区分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人死亡的关健在于查明行为人有无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 (1分)    (    )
.
 ★标准答案:正确



二、单选题 (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
1. 关于共同犯罪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2分)
A.孙某教唆15周岁的吴某从事盗窃行为,共窃得财物价值8000元,则本案中孙某是教唆犯,也是主犯,吴某是从犯
B.某一共同犯罪中,如果有主犯,那么必定有从犯,不存在只有主犯而没有从犯的情况
C.郑某意图报复王某,打算将在王某喝水的茶杯中放入泻药;郑某的意图被孟某觉察,孟某与王某亦有仇,想借机置王某于死地,遂偷偷的将郑某的泻药换成。结果王某饮用了郑某放入其茶杯中的“泻药”(实为)而失明。则本案中郑某、王某构成共同犯罪
D.学生高某与某盗窃集团成员付某经常一些玩耍因而相互认识,一日付某邀高某一起去作案,高某胆小不敢去,但该集团“老大”罗某害怕事情败漏,一定要拉高某“下水”,就威胁高
某“如果不去就杀他全家”,高某不得已一同前往,分得赃物700元。则本案中应当依照高某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标准答案:D



2. 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是( )。 (2分)
A.犯罪的同类客体              B.危害行为的形式             
C.犯罪对象的特点              D.行为人的主观心态           
. ★标准答案:A



3. 王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刑罚执行了4年后,王某又在狱内犯故意伤害罪,应判处有期徒刑10年,按照刑法数罪并罚的规定,对王某应在下列哪一幅度内决定应
浴帘挂钩执行的刑罚( )。 (2分)
A.22—12年      B.20—12年      C.18—10年      D.20—10年     
. ★标准答案:C



4. 在溯及力问题上,我国刑法采用的原则是( )。 (2分)
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旧兼从轻原则              D.从新兼从轻原则             
. ★标准答案:C



5. 施某,男,美国人,系该国政府一职员,2001年5月14日以旅游者的身份来中国旅游,6月3日,施某在乘坐中国某航空公司航班飞机飞往新加坡途中,因琐事而与邻座一意大利人
发生争执,遂用航班上的塑料餐叉将对方右眼刺伤致失明。关于本案是否可适用我国刑法,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2分)
A.本案的犯罪行为人是外国人,则受害人亦为外国人。依照属人管辖原则不适用我国刑法
B.该案中涉案人员施某是外国政府职员,依照国际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而因本案不适用我国刑法
C.依照地域管辖原则,如果施某实施伤害行为时,该飞机正在中国领空,则本案应适用我国刑法,若在他国上空则适用他国法律
D.施某杀人行为发生在中国的飞机内,是在中国刑法规定的领域效力范围内触犯中国刑法,应依照中国刑法论处则
. ★标准答案:D



6. 赵某意图窃取他人财物,看见手提包一只,将其拿走,回家后打开才发现内有人民币2500元,手一支,均占为已有。刑法规定了盗窃罪、盗窃支罪和非法持用支罪,如
果赵某在盗窃时明知包内有支,则其构成盗窃支罪。则对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2分)
A.赵某盗窃皮包时具有盗窃财物的故意,盗窃支的故意是在打开皮包后看到支时产生的,因而本案中赵某也应构成盗窃支罪
B.赵某盗窃皮包时只具有盗窃财物的故意,不具有盗窃支的故意,对于支的故意内容是非法持有,而不是盗窃
C.赵某这一行为同时满足盗窃罪和盗窃支罪两罪的构成要件,但由于是一行为(盗窃)触犯两罪名,因而是想象竞合犯
D.如果赵某这一行为构成盗窃罪和非法持用支罪两罪,则就本案来看,这两罪的关系是牵犯
. ★标准答案:B



7. 甲爱好游泳,且技术高超,一日,甲声称愿帮助乙学会游泳,乙欣然答应。甲遂将乙带
到河流深水处去游,在乙刚学会游时,甲即弃之不顾,独自游回河岸,乙无力游回高呼救命,甲却不予援救;此时,站在河岸上旁观的丙,游泳技术很好,但丙不认识甲乙两人,也不愿跳入河中救人。最后乙被淹死。在本案中,甲和丙的行为( )。 (2分)
A.构成共同犯罪
B.甲的行为构成犯罪,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C.均不构成犯罪
D.应分别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 ★标准答案:B



8. 古某,女,因犯贩卖罪被判处死刑,但死刑执行书因故迟迟未下达。待到死刑执行之时,法医发现其于等候执行期间与看守她的狱警夏某通奸,现已有身孕。该案如何处理( )。 (2分)
A.不能执行死刑,因刑法规定死刑不适用于已怀孕的妇女。应立即停止执行并将情况上报
B.可以执行死刑,刑法规定死刑不适用于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古某怀孕是在审判之后
C.可以执行死刑,只是要等到古某生产之后一定时间
D.可以执行死刑,因其是与狱警通奸而怀孕,其行为带在规避刑法的性质
. ★标准答案:D



9. 量刑的一般原则是()。 (2分)
A.以犯罪事实为依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B.罪刑相适应
C.罪责自负
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标准答案:A



展频原理
10. 以下选项符合我国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的是( ) (2分)
A.张某,1997年9月28日因从事“投机倒把”行为被某基层人民法院依79年刑法一审判处投机倒把罪;10月1日新刑法生效,取消投机倒把罪罪名;张某遂于10月2日以应适用新刑法改判无罪为由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该法院认为,本案应从旧法即适用张某行为时刑法79年刑法,原判无误,驳回上诉
B.李某,1995年至1996年多次盗窃多人普通财物,数额特别巨大,1997年2月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李某上诉,3月1日二审维持原判。10月1日新刑法生效,规定普通盗窃罪不再适用死刑。李某于10月5日提出再审,要求依新刑法减轻其处罚。再审法院以从轻法为由将其减为无期徒刑
C.王某,2003年5月11日被医院确诊为非典型肺炎而隔离,但其因害怕隔离于5月13日砸碎医院玻璃窗户逃回家中,致使其所在居民小区43人感染。5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司法解释,对此种情况规定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5日生效,人民法院遂依此司法解释判处王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延时电路D.孙某,因盗窃罪而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5年5月刑满释放,1999年5月孙某又因
抢夺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法院对孙某是否构成累犯产生了争议。1997年10月1日生效之前的79年刑法规定累犯是刑罚执行完毕三年之内又犯新罪;而新刑法规定累犯是五年之内又犯新罪。鉴于依新刑法认定孙某不构成累犯有利于孙某本人,处刑较轻,法院遂依轻法认定孙某不构成累犯
. ★标准答案:C



三、多选题 (共5题,每题2分,共10分)
1. 所列选项中哪些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2分)
贴膜工具A.某甲潜入本草位财务室正在撬保险柜,忽听门外有人走动,以为被发现,跳窗逃走
B.某乙用猎瞒准正在骑马的周某,欲将其打死,响后即逃走,结果将马打死周某负轻伤
C.某丙煽动众抗拒国家法律的实施,被众送到公安机关
D.某丁在旅馆内偷得同室李某的存物牌,欲冒领李某所存物品,后遇李某正寻物牌,丁恐事情败露遂说自己刚刚拣到一个存物牌,随即从口袋中取出交给李某
. ★标准答案:A,B,D



2. 下列情况中,属于累犯的是()。 (2分)
A.张某1986年因抢劫被判刑8年,1994年刑满释放后,无业可做,便多次窃取自行车,1996年销赃时被当场抓获,后人民法院判其有期徒刑3年
B.武某盗窃被邻居王某告发,被判处拘役,刑满释放后到家的当晚,越想越气,抓起菜刀直奔王家,王某正在门口吃饭,武某见状冲上去,口中道"妈的,你死啊!"举刀向王某砍去,王某躲闪不及,身中数刀而当场死亡
C.江某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而服刑五年,刑满释放。12年后,因生意破产,遂参加间谍组织再次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D.刘某因盗窃罪而服刑3年,刑满释放回厂后多次打架,被领导批评,第二年,因不慎把一
幢集体宿舍烧了,刘某虽自己也努力扑救,仍给工厂带来损失8万元
. ★标准答案:A,C



3. 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对下列哪些行为负刑事责任()。 (2分)
A.故意杀人未遂                B.故意伤害(轻伤)             
C.投放危险物质                D.                       
智能控制方法. ★标准答案:A,C,D



4. 我国刑法上规定的时效有( )。 (2分)
A.时效延长      B.时效中断      C.时效终断      D.行刑时效     
. ★标准答案:A,B




5. 下列抢劫行为中可以依法适用死刑的有( )。 (2分)
A.入户抢劫                    B.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C.抢劫金融机构                D.抢劫致人重伤               
. ★标准答案:A,B,C,D

四、问答题 (共5题,每题10分,共50分)
1. 犯罪构成。 (10分)
 ★标准答案: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2. 简述结果加重犯。 (10分)
 ★标准答案:结果加重犯,也称加重结果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因而刑法规定加重刑罚的犯罪形态。例如《刑法》第260条规定:犯虐待罪,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虐待致人重伤或死亡,就是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的特征如下:(1)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2)产生了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重结果。构成结果加重犯,以发生重结果为不可缺少的条件,并且重结果必须由基本犯罪的犯罪行为所引起,即重结果与基本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否则,不构成结果加重犯。 (3)刑法就严重结果规定加重法定刑。


3. 请对“没有被法院实际判处刑罚的,就不认为是犯罪”进行辨析。 (10分)
 ★标准答案:第一,这种说法是不完全正确的。
第二,根据我国刑法第37条的规定,免除刑罚,是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
第三,适用免除处罚情节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第四,没有被法院实行判处刑罚,包括不认为是犯罪因而没有判处刑罚的情形以及免除处罚的情形。


4. 甲男与乙男于2004年7月28日共谋入室抢劫某中学暑假留守女教师丙的财物。7月30日晚,乙在该中学校园外望风,甲翻院墙进入校园内。甲持水果刀闯入丙居住的房间后,发现房间内除有简易书桌、单人床、炊具、餐具外,没有其他贵重财物,便以水果刀相威胁,喝令丙摘下手表(价值2100元)给自己。丙一边摘手表一边说:“我是老师,不能没有手表。你拿走其他东西都可以,只要不抢走我的手表就行。”甲立即将刀装入自己的口袋,然后对丙说:“好吧,我不抢你的手表,也不拿走其他东西,让我看看你脱光衣服的样子我就走。”丙不同意,甲又以刀相威胁,逼迫丙脱光衣服,丙一边顺手将已摘下的手表放在桌子上,一边流着泪脱完衣服。甲不顾丙的反抗强行摸了丙的乳房后对丙说:“好吧,你可以穿上衣服了。”在丙背对着甲穿衣服时,甲乘机将丙放在桌上的手表拿走。甲逃出校园后与乙碰头,乙问抢了什么东西,甲说就抢了一只手表。甲将手表交给乙出卖,乙以1000元价
格卖给他人后,甲与乙各分得500元。
问题: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 (10分)
 ★标准答案:(一)关于甲和乙的行为:1.甲、乙构成抢劫罪共犯。因二人有抢劫的共同故意和抢劫的共同行为。甲、乙的抢劫属于入户抢劫,因为丙的房间属于其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由于乙与甲共谋入户,甲事实上也实施了入户抢劫行为,所以乙虽没有入户,对乙也应适用入户抢劫的法定刑。综合本案主客观方面的事实,可以认定甲为主犯,乙为从犯,对于从犯乙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甲、乙虽构成抢劫罪共犯,但二人的犯罪形态不同:(1)甲的抢劫属于犯罪中止。(2)乙的抢劫属于犯罪未遂。
(二)关于甲的行为:1.甲逼迫丙脱光衣服并猥亵丙的行为,成立强制猥亵妇女罪。2.甲乘机拿走丙手表的行为,成立盗窃罪。
(三)关于乙的行为:1.乙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乙客观上为甲盗窃手表起到了一定作用(望风),但乙并不明知甲会盗窃财物,所以,乙并不与甲构成盗窃罪的共犯。2.基于同样的理由,乙的行为也不成立强制猥亵妇女罪的共犯。3.乙将手表卖与他人的行为不成立销售赃物罪。销售赃物罪是指代为销售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对于销售自己犯罪所得的赃
物的行为并不成立销售赃物罪。乙虽在事实上销售了甲盗窃所得的财物,但乙是误以为该手表为与甲共谋抢劫所得的财物,并不知道手表是甲单独犯罪所得的财物,所以,乙没有代为销售他人犯罪所得赃物的故意,不成立销售赃物罪。


5. 何某、谢某、马某三人在集市上闲逛,偷拿桃吃被摊主发现,摊主指责他们。何某三人对摊主拳打脚踢并掀翻了水果摊。离开集市后,三人看见一对小青年谈恋爱,便强行将男青年赶走,对女孩进行侮辱调戏半小时之久。在回家的路上,何某看中了一路人的帽子,趁其不备抢了就跑。路人追赶时,谢某和马某予以阻拦。何某见路人还在和谢某、马某推推搡搡的,冲上来对准路人的腹部就是一刀,致人重伤。假定何某等三人掀翻水果摊、调戏妇女、抢路人帽子的行为是寻衅滋事罪,拿刀伤人的行为是伤害罪。
问题:结合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何某等三人是否是共同犯罪? (10分)
 ★标准答案:何某等三人成立寻衅滋事罪的共同犯罪。何某单独成立伤害罪。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1)犯罪主体2人以上。(2)共同的犯罪行为。(3)共同的犯罪故意。寻衅滋事行为符合条件。伤害行为中欠缺共同故意。


本文发布于:2024-09-25 03:19: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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