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行制动工况曳引检查与制动试验的区别与检验

下行制动工况曳引检查与
制动试验的区别与检验
一、下行制动工况曳引检查A(B)
电子差速器1.检验内容与要求:轿厢装载125%额定载重量,以正大常运行速度下行至行程下部,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当完全停止。
2.检验方法:由施工单位(定期检验时由维护保养单位)进行试验,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注:A-8: 本条检验类别B类适用于定期检验。
监督检验工作指引:
1.本项是对制动器制动能力和曳引力的综合检验,既有对制动器制动能力的检验,又有对电梯下行紧急制动工况下曳引力的检验。
2.“轿厢应当完全停止”可理解为不发生曳引绳严重的滑移而导致轿厢失控(如安全钳动作,由于制动器延迟制动,摩擦力比静摩擦力小,加加速度的冲击等原因,可能会发生限速器安全钳误动作)。由于制动器调整太紧等原因,导致紧急制动期间曳引绳与曳轮之间相对滑移距离较小,仍可认为本项合格。
3.本项目可以与T7001中8.4项一起进行试验。
定期检验工作指引:
定期检验时,检验2.7项时发现轮槽磨损存在可能影响曳引能力的情况,应当增加检验本项目,按B类项目时行。2.7项(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缺损或者不常磨损;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光盘标签纸定期检验时:认为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进行8.11要求的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还需要进行8.12要求的试验,综合8.9、
8.10、8.11、8.12的试验结果验证轮槽磨损是否影响曳引能力;
二、制动试验A(B):
1.检验内容与要求:轿厢装载125%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时,切断电动机和制动器供电,制动器应当能够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试验后桥厢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2.检验方法:
⑴监督检验:由施工单位进行试验,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⑵定期检验:由维护保养单位每5年进行一次试验,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注:A-10:对于曳引驱动电梯,本条可以与8.11项一并进行。
注:A-11:定期检验仅针对乘客电梯,并且检验类别为B类项。
关于电梯125%制动试验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一、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规定
2017年6月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公布《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等6个安全技术规范第2号修改单若干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7〕868号)。其中第三条第二、三款如下:
(1)自2017年10月1日起,对安装监督检验合格使用5年及以上的曳引与强制式乘客电梯、消防员电梯,按照新版检规中“制动试验”项目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对2017年9月30日(含)前,已经使用5年及以上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包含“制动试验”内容的定期检验计划,最迟在2020年9月30日(含)前完成相关检验。
(2)对于新版检规TSGT7001中“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制动试验”的检验项目,检验人员现场观察
确认时,维护保养单位可以与《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中表A-4相应的维保项目一并进行.
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第二号修改单增加了8.13制动试验A(B):“轿厢装载125%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时,切断电动机和制动器供电,制动器应当能够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试验后轿厢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检验方法为:监督检验:由施工单位进行试验,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定期检验:由维护保养单位每5年进行一次试验,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注A-10:对于曳引驱动电梯,本条可以与8.11—并进行;
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注A-11:定期检验仅针对乘客电梯,并且检验类别为B类”。
( 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一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第2号修改单8.1平衡系数B(C):
“注A-6:本条检验类别C类适用于定期检验”;
“注A-7:只有当本条检验结果为符合时方可进行8.2 〜8.13的检验”。“注A-6:
本条检验类别C类适用于定期检验”;
“注A-7:只有当本条检验结果为符合时方可进行8.2 〜8.13的检验”。
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 一)试验条件:如,平衡系数不符合要求、设备存在相关隐患等;
( 二) 试验过程:载荷不准、载荷布置不均、试验人员对试验方法掌握不准等;
( 三) 试验结果:试验后出现设备或部件损坏,如:
1、曳引钢丝绳拉断、绳头组合固定出现损坏或者钢丝绳从绳头组合脱落;
2、轿厢架变形、轿厢附属设施损坏;
3 轿厢溜车蹲底、轿厢限速器_安全钳动作;
4、轿厢溜车蹲底时,对重冲顶后自由落体导致对重安全钳动作(若有);
5、由于试验载荷产生过大偏载力矩导致轿厢脱离导靴甚至严重倾斜等。
“制动试验”项目的实施对策与措施
按照检规要求“制动试验”项目应“由维护保养单位每5年进行一次试验,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该项目成功而完整的实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维护保养单位自检人员对该试验项目设置的正确理解。
1、关于“制动试验”
主要目的是检验电梯曳引系统的承载能力和安全性,验证电力拖动系统(曳引机的制动能力、供电、调速)和电气控制系统(电气控制能力)可靠性,以及轿厢(轿厢架、轿厢体)系统和导向系统(导轨、导轨架)的稳定性。该试验是一项非常重要和必要的检验项目。
按相关要求,使用5年及以上的曳引与强制驱动乘客电梯、消防员电梯在使用5年内都要逬行一次“制动试验”,包含使用了十几年的老旧电梯。
由于电梯改造(重大维理)、使用、维护保养等过程中,可能产生平衡系数不符合要求、轿厢架强度下降、曳引机制动能力不足、曳引能力下降、导轨支架松动等情况,因此在实施“制动试验”时,对其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安全风险分析,有助于实施过程的风险控制。
2、关于平衡系数
GB/T 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3.3.8条款的规定,曳引式电梯的平衡系数应在0.40〜0.50范围内;检规“第2号修改单也要求,曳引式电梯的平衡系数应当在0.40〜0.50之间,或者符合制造(改造)单位的设计值。电梯装完成并交付使用后,部分使用单位对轿厢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装饰装修,甚至过度装修,改变了电梯的平衡系数,此时进行“制动试验”,可能发生曳引条件不满足、主机制动器制动力不足而形成的电梯试验后“ 蹲底”等状况。TSG T7001-2009第2号修改单将平衡系数作为8.2〜8.13试验项目的前提,对有效规避试验风险提供了保证依据。
(二)试验前应作的必要准备
1、相关设备信息的掌握:
①涉及主机(制动器)的改造、修理信息;
②曾经进行的有关制动的载荷试验信息;
③使用单位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中的相关信息,包括制动器零部件更换、调整;
④平衡系数登记数据、现场快速识别对重块数的措施是否存在修改等信息(包括与检规4.5(2)关联的对重块尺寸、材质、数量变化);
2、结合相关检验(含自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判断制动试验的可能风险,包括以下:玻璃干燥器
①检规2.7(3)轮槽磨损;
水焊机
②检规3.15(3) (4)缓冲器,未牢固固定及液位过低时,待处理完成再试验125%载荷试验;
③检规3.16井道下方有人到达的空间防护;
④检规8.4(2)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试验、8.5对重限速器-安全钳试验等;
⑤检规8.10上行制动工况曳引检查出现异常情况时,待查明原因(如,油污或曳引轮槽磨损)并处理(清理或换轮)后再试验。
(三)现场试验条件的观察、确认
1、轿厢、悬挂系统
冷却塔减震器由于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消防电梯使用年限至少5 年,尤其老旧电梯,其轿厢架、轿厢体、导轨、导轨压板、连接件、紧固件等受使用条件影响,会发生连接件松动、变形、锈(腐)蚀、壁厚减薄等情况,使得轿厢架、轿厢体、导轨及导轨支架固定可靠性、连接件强度和刚性降低;其次轿厢导靴松动、磨损、与轿厢导轨的间隙增大,使得轿厢在导轨上的运行自由度增大。
因此,“制动试验”前应检查轿厢架、轿厢体、导轨、导轨压板、轿厢导靴等部位,对轿厢架连接、导轨支架固定的可靠性和连接件的损坏情况作重点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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