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照明及风机设备管理办法

隧道照明及风机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tsf过载保护
第一条为规范隧道照明及风机设备的维护、使用,本着“合理节约、有效控制”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桉树专用肥第二章隧道照明设备部分
第二条全长1000m及以上的直线隧道和全长500m及以上的曲线隧道宜设照明设备;全长大于3000m的隧道宜设置固定式照明设施。
磨光片第三条隧道照明设施按其设置方式和功能作用分为固定照明和移动式照明。其设计及安装应符合《铁路隧道照明设施与供电技术条件》(TB/T2275)的要求。
第四条长度5km及以上或设有紧急出口的隧道内应设置应急照明。在疏散和救援路线上,均应设置指示灯,指示疏散方向和距离,其安装间距不宜大于30m,并安装在距地面1.0m及以下的墙面上。应急照明的设计及安装应符合《铁路隧道防灾救援疏散工程设计规范》(TB10020—2012)的要求。
第五条洞内所有照明设备,都应安装牢固,不得侵入基本建筑限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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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桥隧科负责管理维护引入隧道配电箱(开关箱)上端子及以下负荷侧的照明设备。
第八条隧道固定照明灯采用一端控制和分段控制相结合的方式。一端控制通过设于隧道两端洞口控制箱上的按钮打开或关闭全隧道正常照明灯。分段控制可通过设于避车洞附近的控制开关,根据作业人员的需要,打开或关闭。
第九条隧道照明灯正常情况下全部关闭。
第十条各车间、工区作业需使用隧道照明时,应在当日派工单中注明需要使用隧道照明灯及具体使用时间;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关闭隧道照明设备。
dsp解密竹筏船第十一条外单位使用隧道照明时,使用单位必须在作业计划中注明并提前向段调度申请,段日班调度登记作业单位、作业带班人员姓名、作业项目及具体时间,使用单位作业完毕后必须及时关闭隧道照明设备。如发现未及时关闭,调度有权拒绝其再次使用隧道照明设备申请。
刮刮卡制作第三章隧道风机设备部分
第十二条运营隧道内空气的卫生标准应达到:列车通过隧道后15min以内,空气中CO浓度在30mg/m³以下,氮氧化物(换算成NO2)浓度在10mg/ m³以下。电化运营隧道内的卫生标准还应符合:湿度应小于80%,温度应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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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臭氧浓度小于0.3mg/m³,含有10%以下游离SiO2的粉尘浓度应小于10 mg/m³。
第十三条瓦斯隧道在运营期间,必须进行瓦斯检测,隧道内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瓦斯浓度均不得大于0.5%。
第十四条自然通风条件不良的隧道,经过空气化验或通风实验,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达到规定标准时,应设置机械通风。机械通风洞内风速不应大于8m/s。
第十五条隧道通风方式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两种方式。自然通风条件不良的隧道,经过空气化验或通风实验,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达到规定标准时,应设置机械通风。
第十六条机械通风设备必须经常保持良好状态和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射流风机安装应牢固可靠,启动灵活,便于维修。洞内通风设备应具有防潮、防腐蚀、防漏电功能。
第十八条改建隧道设置机械通风时,验交前必须进行通风实验,其实验结果作为隧道交接验收资料移交。
第四章通用部分
第十九条职责分工
隧道照明及风机设备由桥隧科管理,各级检查人员负责抽查、督导照明及风机设备的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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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4-09-24 03:20:2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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