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1821-2008 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信机房的温度、相对湿度、洁净度、静电干扰、噪声、强电、电磁干扰、接地与防雷、照明、安全、集中监控管理与检查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通信中心机房以及其他辅助机房。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和使用通信中心机房时对环境条件的要求。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
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623-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GB 13616-1992 微波接力站电磁环境保护要求
GB 12014-1989 防静电工作服
GB 4385-1995 防静电鞋、导电鞋技术要求
GB 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T 2887-2000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YD/T 754-1995 通信机房静电防护通则
YD/T 1051-2000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 颜料专用助剂
YD 5098-2005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SJ/T 10796-2001 防静电活动地板通用规则
3 定义
1.
3.1 通信中心机房 Central Room for Telecommunications
通信中心机房范围定为全国一类、二类、三类通信机房并见表1
一类通信机房 | 二类通信机房 | 三类通信机房 |
sgtDC1、DC2长途交换机; 骨干/省内转接点; 骨干/省内智能网SCP; 一二级干线传输枢纽; 骨干/省内骨干数据设备; 国际网设备(ISC、TSTP); 省际网设备(TMSC1、HSTP); 省网网路设备(GSM交换系统、 智能网); 全国CMNET骨干网; 国际业务网关系统; 全国集中建设承担全网或区域性业务的业务系统(如:RADIUS系统、中央DSMP…) 光传送网一级干线设备的通信机房及动力机房。 | 汇接局、关口局、 本地智能网SCP、 本地传输网骨干节点、 本地数据骨干节点(含城域 网核心层设备); IDC机房、 VIP、 无线市话核心网络设备及所属的动力机房、 服务与重要用户(要害部门)的交换设备、传输设备、数据通信设备的通信机房。 | 市话端局通信机房; 城域网汇聚层数据机房及所属动力机房; 长途传输中继站、 普通、 边际网、 网优。 |
注:处于分界不清的通信机房或设备处于交集所在地机房,建议按上一类机房环境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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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洁净度 Cleanliness
空气中含悬浮粒子量的多少程度。包括尘埃和有害气体两个方面。
3.3 工作接地 working earthing
通信设备运转中使用的接地系统称为工作接地。
3.4 保护接地 protective earthing
为了将事故过电压限制在非危险的范围内而使用的接地系统称为保护接地。
3.5 强电 strong electricity
包括雷电和电力线高压两个方面。
3.6 消噪器 Noise Eliminator
主要用于治理空气动力性噪声,通常安装在设备的进、出风口上,使气流能够顺利通过,又能有效地阻止噪声传播的一种装置。
3.7 无人值守机房 unattended room
符合安全要求,实现远程监控,可进行无人值守的通信机房。
1. 温度与相对湿度要求
4.1 通信机房的温度、相对湿度及温度变化率可根据通信设备自身的技术要求及对环境的不同要求而确定。
4.1.1 通信机房内的温度划分为三类:
一类通信机房:10℃ ~ 25℃;
二类通信机房:10℃ ~ 28℃;
三类通信机房:10℃ ~ 30℃。
4.1.2通信机房内的相对湿度划分为三类:
一类通信机房:40% ~ 70%;
二类通信机房:20% ~ 80%(温度≤28℃,不得凝露);
三类通信机房:20% ~ 85%(温度≤30℃,不得凝露)。
4.1.3通信机房内的温度、湿度的变化率应<5℃ /h。(不得凝露)
4.2 对室温变化范围有特殊要求的通信机房,其参数见表2。
表2 特殊通信机房温、相对湿度要求
机 房 类 别 | 温 度(℃) | 相 对 湿 度 (%) |
IDC机房 | 20 ~ 25 | 40 ~ 70 |
蓄电池室 | 一、二类 | 15 ~ 28 | 20 ~ 80 |
三类 | 15 ~ 30 |
柴油发电机组机房 | 5 ~ 40 | ----------- |
注:1.机房的温湿度系指在地面上2m和设备前方0.4m处测量的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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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对于温湿度要求比较严格的机房(如一类机房),一般应配置专用空调器,并具备制
冷、滤尘、加湿、除湿、温湿度自动控制功能和低湿告警功能。其温湿度传感器应安装在回风口。
4.3.1 专用空调应能连续工作,设计时要考虑有备用。送风方式宜采用如下形式:
1. a) 不设活动地板时:风帽上送风,空调正面下侧回风方式;风道上送风,空调正面下侧回风方式,风道的高度应满足工艺设备提出的要求。拉线绝缘子
2. b) 设有活动地板时:地板下送风,空调顶部上回风或吊顶回风方式,并要有防止冷凝水滴漏的措施。
3. c) 采用悬吊安装的空调设备时:空调设备和风管出口不应安装在通信设备上方。
4. d)机房层高做风管或活动地板无空间时,对于散热量大的机房,可考虑下送风做静压箱的方式。
4.3.2 空调送风要畅通。
对于空调器采用下送风、上回风,其活动地板下面离地面应有400mm~500mm的空间,
并且活动地板下布放线缆要设走线缆槽,防止空调送风通道的堵塞。
对于空调器采用下送风时容易结露,为了防止结露可在送风口加静压箱或在下层楼的顶部加不燃型保温材料。
4.3.3 当机房空调的加湿和除湿度仍达不到湿度要求时,应采取辅助加湿除湿措施。如安装滤尘加湿机或除湿机。
1.
2. 洁净度要求
5.1 通信机房内的灰尘粒子不能是导电的、铁磁性的和腐蚀性的粒子,其浓度可分为三级:
一级:直径大于0.5μm的灰尘粒子浓度≤350粒/升;
直径大于5μm的灰尘粒子浓度≤3.0粒/升。
二级:直径大于0.5μm的灰尘粒子浓度≤3500粒/升;
直径大于5μm的灰尘粒子浓度≤30粒/升。
三级:直径大于0.5μm的灰尘粒子浓度≤18000粒/升;
直径大于5μm的灰尘粒子浓度≤300粒/升。
5.2 各类通信机房内灰尘粒子浓度要求见表3
表3 各类通信机房内灰尘粒子浓度要求
机 房 类 别 | 直径>0.5μm的 laflof灰尘粒子浓度 | 直径>5μm的 灰尘粒子浓度 |
番荔枝种植一类通信机房 | 二级 | 二级 |
二类通信机房 | 二级 | 二级 |
三类通信机房 | 三级 | 三级 |
有特殊要求的机房内灰尘粒子浓度要求 |
IDC机房 | 一级 | 一级 |
蓄电池室 | 三级 | 三级 |
柴油发电机组机房 | 三级 | 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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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对通信设备有腐蚀性的气体和对人身有害的气体以及易燃易爆的气体,应防止流入通信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