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常规监测标准和声环境质量标准

3.2。5环境噪声监测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
一、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精度为2 型及2 型以上的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其性能需符合GB3785 GBT 17181 的规定,并定期校验(注:现场普查达到型仪器要求,一般现场测量达到型仪器要求)。测量前后使用声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的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 dB,否则测量无效。声校准器应满足GBT 15173 1 级或2 级声校准器的要求。测量时传声器应加防风罩.(快慢档要求视周围主要声源而定)。
二、测点选择
    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可选择以下三种测点条件(指传声器所置位置)进行环境噪声的测量:
a)一般户外
    距离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3。5 m 外测量,距地面高度1.2 m 以上。必要时可置于高层建筑上,以扩大监测受声范围.使用监测车辆测量,传声器应固定在车顶部1.2m 高度处。
b)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外,距墙壁或窗户1 m 处,距地面高度1。2 m 以上。
c)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
    距离墙面和其他反射面至少1 m,距窗约1。5 m 处,距地面1。2 m1.5 m 高。开窗情况下测量。
三、气象条件
    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5 ms 以下时进行。
四、监测类型与方法
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环境噪声监测分为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两种类型.
A. 声环境功能区监测
A.1 监测目的
评价不同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夜间的声环境质量,了解功能区环境噪声时空分布特征。
A。2 定点监测法
A.2.1监测要求
选择能反映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特征的监测点1至若干个,进行长期定点监测,每次测量的位置、高度应保持不变。对于0123类声环境功能区,该监测点应为户外长期稳定、距地面高度为声场空间垂直分布的可能最大值处,其位置应能避开反射面和附近的固噪声源;4类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设于4类区内第一排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交通噪声空间垂直分布的可能最大值处.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每次至少进行一昼夜24小时的连续监测,得出每
小时及昼间、夜间的等效声级LeqLd车载多媒体Ln和最大声级Lmax。用于噪声分析目的,可适当增加监测项目,如累积百分声级L10L50L90等.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A。2.2监测结果评价
各监测点位测量结果独立评价,以昼间等效声级Ld和夜间等效声级Ln作为评价各监测点位声环境质量是否达标的基本依据。一个功能区设有多个测点的,应按点次分别统计昼间、夜间的达标率。
A。2.3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主要用于定点监测
全国重点环保城市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城市和地区宜设置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进行不同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的连续自动监测。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主要由自动监测子站和中心站及通信系统组成,其中自动监测子站由全天候户外传声器、智能噪声自动监测仪器、数据传输设备等构成。
A。3 普查监测法
A。3。1 0—3类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
A.3。1。1监测要求
纳米碳化硅
将要普查监测的某一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成多个等大的正方格,网格要完全覆盖住被普查的区域,且有效网格总数应多于100 个。测点应设在每一个网格的中心,测点条件为一般户外条件.监测分别在昼间工作时间和夜间22:0024:00(时间不足可顺延)进行。在前述测量时间内,每次每个测点测量10min 的等效声级Leq,同时记录噪声主要来源。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A。3。1。2监测结果评价
将全部网格中心测点测得的10min 的等效声级抗衡阀Leq做算术平均运算,所得到的平均值代表某一声环境功能区的总体环境噪声水平,并计算标准偏差。根据每个网格中心的噪声值及对应的网格面积,统计不同噪声影响水平下的面积百分比,以及昼间、夜间的达标面积比例。有条件可估算受影响人口.
A.3。2 4类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
A.3.2。1监测要求
以自然路段、站场、河段等为基础,考虑交通运行特征和两侧噪声敏感建筑物分布情况,划分典型路段(包括河段)。在每个典型路段对应的4类区边界上(指4类区内无噪声敏感建筑物存在时)或第一排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指4类区内有噪声敏感建筑物存在时)选择1个测点进行噪声监测.这些测点应与站、场、码头、岔路口、河流汇入口等相隔一定的距离,避开这些地点的噪声干扰。
监测分昼、夜两个时段进行。分别测量如下规定时间内的等效声级Leq和交通流量,对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应同时测量最大声级Lmax,对道路交通噪声应同时测量累积百分声级L10翻罐笼L50L90
根据交通类型的差异,规定的测量时间为:
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1 小时值,若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的运行车次密集,测量时间可缩短至20min.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两侧: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20min 值。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A。3。2。2监测结果评价
将某条交通干线各典型路段测得的噪声值,按路段长度进行加权算术平均,以此得出某条交通干线两侧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平均值.
也可对某一区域内的所有铁路、确定为交通干线的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按前述方法进行长度加权统计,得出针对某一区域某一交通类型的环境噪声平均值。
根据每个典型路段的噪声值及对应的路段长度,统计不同噪声影响水平下的路段百分比,以及昼间、夜间的达标路段比例。有条件可估算受影响人口。
对某条交通干线或某一区域某一交通类型采取抽样测量的,应统计抽样路段比例。
B、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
B.1 监测目的
了解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或室内)的环境噪声水平,评价是否符合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要求。
B.2 监测要求
监测点一般设于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不得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监测时,应在门窗
全打开状况下进行室内噪声测量,并采用较该噪声敏感建筑物所在声环境功能区对应环境噪声限值低10 dB(A)的值作为评价依据。
对敏感建筑物的环境噪声监测应在周围环境噪声源正常工作条件下测量,视噪声源的运行工况,分昼、夜两个时段连续进行。根据环境噪声源的特征,可优化测量时间:
a)受固定噪声源的噪声影响
稳态噪声测量1 min的等效声级Leq
非稳态噪声测量整个正常工作时间(或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Leq
b)受交通噪声源的噪声影响
对于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1 小时等效声级Leq,若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的运行车次密集,测量时间可缩短至20 min
对于道路交通,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20 min等效声级Leq
c)受突发噪声的影响
以上监测对象夜间存在突发噪声的,应同时监测测量时段内的最大声级Lmax
B.3 监测结果评价
以昼间、夜间环境噪声源正常工作时段的Leq和夜间突发噪声Lmax作为评价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或室内)环境噪声水平,是否符合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要求的依据.
    五、测量记录
    测量记录应包括以下事项:
a)日期、时间、地点及测定人员;
b)使用仪器型号、编号及其校准记录;
c)测定时间内的气象条件(风向、风速、雨雪等天气状况);
d)测量项目及测定结果;
e)测量依据的标准;
f)测点示意图;
g)声源及运行工况说明(如交通噪声测量的交通流量等);
h)其他应记录的事项。
3.2.6 城市声环境常规测量(也叫例行测量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也称例行监测,是指为掌握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环保部门所开展的区域声环境监测、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和功能区声环境监测(分别简称:区域监测、道路交通监测和功能区监测)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的检测内容、1工业除湿机点位设置、监测频次、测量时间、评价方法及质量保障和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部门为监测与评价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所开展的城市声环境常规
监测。乡村地区声环境监测可参照执行.
一、区域声环境监测
1.目的
评价整个城市环境噪声总体水平;分析城市声环境状况的年度变化规律和变化趋势。
2.点位设置
参照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法,整个城市建成区划分成多个等大的正方形网格(如1000m×1000m)can总线电路,对于未连成片的建成区,正方形网格可以不衔接。网格中水面面积或无法监测区域(如禁区面积为100及非建成区面积大于50的网格为无效网格。整个城市建成区有效网格总数应多于100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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