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施工围挡:
1、城区主要道路不低于2.5米(整治对象:2008年5月1日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 2、样式参照市质监站编制的五套标准图,围挡上要有宣传标语,落款“市建设局及开发公司名称”。(整治对象:所有在建工程) 二、施工现场出入口处(整治对象:所有在建工程):
2、出入口道路必须混凝土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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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口设置洗车平台,样式参照市质监站编制的二套标准图。
4、出入口大门须采用不通透铁质大门,门头设置企业标志并设置门卫。
三、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区应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现场应配备消防器材和
医疗急救箱(整治对象:所有在建工程)。
四、施工围挡外道路无搅拌砂浆、混凝土现象及其它污染路面行为。(整治对象:所有在建工程)
五、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栋号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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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采用水稳层或混凝土硬化((整治对象:2008年5月1日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
2、每个栋号所属范围的地面采用钢渣或混凝土硬化((整治对象:自发文起工程进度在三层楼面以下的工程)。
3、砂、石等散体物料应设置高度不低于50㎝的堆放池,池内地面混凝土硬化,其它材料及设备应堆放整齐、并悬挂标识牌。(整治对象:所有在建工程)
六、钢管脚手架和密目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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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轻钢结构雨棚、钢管脚手架应涂防锈漆及黄面漆,防护栏杆须涂黑、黄相间的警戒,钢管脚手
架基础必须采用砼硬化(整治对象:2008年元月1日后已列入整治的工程)。
2、密目安全网必须使用合格的网,并提供出厂合格证,每100平方厘米不少于2000目,规格为1.8×6m风门执行器的网每张重量不少于3Kg(整治对象:2008年5月15日后还未挂设安全网的工程)。
七、通道口应设置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少于5㎝厚的板或两道相距50㎝的竹笆板。两侧应沿栏杆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整治对象:所有在建工程)。
八、楼梯边防护设1.2米高的防护栏杆(整治对象:所有在建工程)。
九、卸料平台应单独搭设、不得与脚手架连在一起,必须与主体结构拉接牢固(整治对象:所有在建工程)。
十、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围挡或使用统一的连续性围挡设施(整治对象:所有在建工程)。
十一、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登记、审核、论证、验收(整治对象:所有在建工程)。
十二、其它存在安全隐患的现象(整治对象:所有在建工程)。up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