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隧道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控
制,规范隧道施工行为,确保隧道施工安全,根据公司目前隧道 施工现状,结合国内隧道施工技术水平,对隧道关键工序的施工 及管理特制定内部规定及相应的违规行为处罚标准。
第二条 所有隧道施工除应符合现行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的要求外,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牢固 树立“安全第一 ”的思想观念,以科学的态度组织隧道施工,杜 绝盲目蛮干,保证施工安全。
第存车牌三条 本规定及处罚标准适用于铁路、公路、水利水电、 地铁区间等隧道工程。
第二章 施工组织和技术方案
第四条 公司承建的所有隧道工程,在隧道实施掘进前,必 须按照公司现行的《施工技术方案分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编制 和分级上报施工技术方案,经审批权限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并 要在施工中严格遵照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未获得审批单位同意 不得擅自变更修改既定施工技术方案。同时,必须杜绝下列严重 违规行为:
1.洞口50m 范围内擅自改变经上级批复的地表、洞内预加 固方案,隧道开挖方法或支护措施。
黑猎蝽2.软弱围岩洞口段不及时形成封闭结构,采用长台阶法ddtsf
施 工;不按设计完成超前支护便开始正洞施工。
3.擅自降低或取消不良地质、软弱围岩等特殊地质地段支 护或预加固措施。 4.施工组织方案中明确要求增设辅助坑道以增开隧道施工 工作面,现场施工单位不按方案要求组织实施。
5.其他不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已留下重大安全隐患的行 为。
第五条 隧道施工方法的选定,应充分考虑围岩的级别和岩卷轴门 性、隧道断面的大小、施工机械的配备等因素,优先采用能够使 支护尽快封闭成环的全断面法、短 (或微) 台阶法,其次考虑环 形开挖预留核心土法、三台阶七步法、中隔壁法、双侧壁导坑法。 不推荐采用长台阶法施工,因受各种因素限制而确需采用长台阶 法施工的隧道,其台阶长度不得大于60m。
第三章 超前地质预报、地质核对和监控量测
第六条 所有隧道必须按照设计或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要 求进行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施工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设备 和人员,纳公交车线路牌入施工工序组织管理。项目经理部 (指挥部) 必须由 总工程师负责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的管理工作,确保数据真 实、分析认真、反馈及时。
1.各种超前地质预报手段获得的地质信息,应及时综合分 析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相关各方,作为制定或完善施工方案的依据。对地质条件复杂的Ⅰ级高风险隧道,公司要求超前地质预报 必须全隧连续开展,并随时将预报资料报项目经理部 (指挥部) 和所属子公司。
2 .项目经理部应按建立等级管理、信息反馈和报告制度。
第七条 掌子面开挖后,应及时对围岩进行地质描素和分 析、对围岩等级进行判别和核对,如发现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 要立即提请设计变更。
第八条 所有隧道施工必须按要求制定监控量测方案或实 施细则,对围岩和初期支护进行监控量测,并对量测数据及时进 行分析判断后,反馈信息指导施工。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监控 量测管理体系,明确有关人员职责,制定监控量测数据收集、分 析处理、用数据信息指导设计和施工的工作流程,并严格落实, 切实发挥监控量测对隧道设计和施工安全的指导作用。
第四章 开 挖
第九条 爆破开挖必须按光面爆破的要求进行钻爆设计,严 格按照爆破设计进行布眼钻孔,禁止随意施钻、随意装药,以确 保开挖质量。放炮后,应结合地质核对和掌子面尺寸检查爆破效 果,并对其进行评估,及时修正爆破设计参数,不断提高开挖质 量。
第十条 隧道掌子面开挖必须根据围岩的级别、断面尺寸、 设备配置等情况选择合适的循环进尺,避免因进尺过大、爆破过度扰动造成隧道坍塌。开挖循环进尺:Ⅰ、Ⅱ级围岩不得
大于3.5m,Ⅲ级围岩不得大于2.5m,Ⅳ级围岩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Ⅴ、Ⅵ级围岩不得大于 1 榀钢架间距。
第十一条 隧道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按照“短进尺、快封 闭、支护及时成环”的原则进行,下台阶开挖循环进尺Ⅳ 、Ⅴ、 Ⅵ级围岩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Ⅲ级围岩不得大于2.5m,Ⅰ、Ⅱ级围岩不得大于3.5m。
第十二条 左右线分离式隧道净间距小于40m 时,两线开挖 掌子面施工掘进的里程必须错开 30m 以上。
第五章 初期支护
第十三条 隧道开挖顶后必须及时对开挖岩面初喷混凝 土进行封闭,出碴后应立即施作初期支护,喷混凝土的厚度和强 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第十四条 喷射混凝土应采用湿喷工艺,喷射设备必须满足 连续作业要求;混凝土应直接喷射在岩壁上,禁止在喷混凝土与脚踩垃圾桶 岩面之间用木柴、片石及其它杂物填充,若发现喷混凝土与岩壁 间有空洞时应及时注浆回填,以确保初期支护结构与围岩密贴。
第十五条 锚杆钻孔应优先使用锚杆钻机或凿岩台车钻孔, 以保证各个部位钻孔的精度;锚杆的长度、数量、角度和灌浆饱 满度必须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注浆锚杆必须采用排气管等装置 排气,以确保注浆饱满。
第十六条 格栅及型钢钢架应集中采用工厂化加工,使用前
必须进行检验和试拼装;安装质量、数量、间距必须满足设计和 验标要求;拱脚应设置垫板和锁脚锚杆。
第十七条 钢筋网片的规格必须符合设计,搭接长度满足有 关施工规范要求;安设应紧贴初喷砼面。
第六章 仰拱开挖和混凝土浇注
第十八条 仰拱开挖后必须立即进行支护,一次开挖和支护 的长度应满足: Ⅱ级围岩不得大于 12m,Ⅲ级围岩不得大于6m, Ⅳ 、 Ⅴ 、Ⅵ级围岩不得大于 3m。 Ⅳ 、 Ⅴ 、Ⅵ级围岩采取非爆破 开挖和爆破开挖的仰拱施工应分别于 8 小时和 12 小时内完成开 挖和初期支护作业。开挖及支护完成后,应及时施作仰拱砼。
第十九条 仰拱未施工段与开挖掌子面最远端的距离应满
足:Ⅰ、Ⅱ、Ⅲ级围岩不超过 90m,Ⅳ、Ⅴ、Ⅵ级围岩不超过35m。
第二十条 靠近边墙脚处的仰拱开挖应使用人工风镐等小 型机具,开挖时尽量减少对墙脚初期支护及围岩的挠动,严禁使 用挖掘机等大型机械直接挖掘墙脚围岩,以确保施工安全。
第七章 二次衬砌
第二十一条 凡设计有二次衬砌的隧道,均应在开挖掘进的 同时尽快施作二次衬砌并尽可能缩小其与掌子面的距离。一般地 段,施作二次衬砌时间距隧道开挖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月,洞内 错车道等特殊地段确需超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以确保支护稳 定和安全,但也不得超过4个月。
第二十二条 隧道在进洞之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前订购或加
工衬砌台车,隧道开挖长度达到50m 时,衬砌台车必须在现场拼 装就位,并达到施作二次衬砌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 除经公司批准的施工方案明确采用台阶法单工序首先贯通的短隧道外,不同围岩级别,隧道二次衬砌与开挖掌子面最远端的距离应满足下表的要求。
隧道二次衬砌与开挖掌子面最远端的距离要求
开挖断面 | 围岩级别 | 连续未衬砌地段长度 | 备 注 |
S≤60m2 | Ⅱ级 | <200m | 无不良地质 |
Ⅲ级 | <200m | 无不良地质 |
Ⅳ级 | <120m | |
Ⅴ级 | <100m | |
Ⅵ级 | <70m | |
60m2<S≤ 160m2 | Ⅱ级 | <200m | 无不良地质 |
Ⅲ级 | <200m | 无不良地质 |
Ⅳ级 | <90m | 无不良地质 |
Ⅴ级 | <70m | |
Ⅵ级 | <70m |
S>160m2 | 单独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报公司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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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二次衬砌施工原则上要求连续施作,个别特殊地段在加强初期支护的前提下,可局部跳段施作二次衬砌,但跳段间连续未施作二衬的长度不得大于上表1中规定长度的 1/3,且每个跳段施作的二次衬砌连续长度必须大于27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