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排污口标准化要求
一、污水排放口
1、实行雨污分流,合理确定污水排放口位置。
2、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标准》设置采样点。如:工厂总排放口、排放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排放口,污水处理设施的进水和出水口等。
3、应设置标准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
4、列入重点整治的污水排放口应安装流量计。
二、废气排放口
1、排气筒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污染源监测技术标准》要求。英姿带
2、采样口位置无法满足“标准〞要求的,其监测孔位置由当地环境监测部门确认。
三、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
dsp28121、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专用贮存、堆放场地。易造成二次扬尘的贮存、堆放场地,应采取不定时喷洒等防治措施。
2、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等危险废物,应设置专用堆放场地,并必须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治措施。
四、固定噪声排放源
1、凡厂界噪声超出功能区环境噪声标准要求的,其噪声源均应进行整治。
2、在固定噪声源厂界噪声敏感、且对外界影响最大处设置该噪声源的监测点,并设立标志牌
五、排污口立标要求
1、一切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必须进行标准化整治按照国家标准《环境爱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的规定,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环境爱护图形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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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境爱护图形标志牌设置位置应距污染物排放口(源)及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或采样点较近且醒目处,并能长久保存,其中:噪声排放源标志牌应设置在距选定监测点较近且醒目处。设置高度一般为:标志牌上缘距离地面2米。检查井盖
3、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提示性环境爱护图形标志牌。排放剧毒、致癌物及对人体有严峻危害物质的排放口(源)或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警告性环境爱护图形标志牌。
5、环境爱护图形标志牌的辅助标志上,需要填写的栏目,应由环境爱护部门统一组织填写,要求字迹工整,字的颜与标志牌颜要总体协调。
细胞核染6、辅助标志内容:〔1〕排放口标志名称;〔2〕单位名称;〔3〕编号;〔4〕污染物种类;〔5〕XX环境爱护局监制。
7、辅助标志字型:黑体字。
8、标志牌尺寸
〔1〕平面固定式标志牌外形尺寸
①提示标志:480×300mm; ②警告标志:边长420mm
〔2〕立式固定式标志牌外形尺寸
①提示标志:420×420mm ;②警告标志:边长560mm;③高度:标志牌最上端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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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2m,地下0.3m 。
9、标志牌的外观质量要求
标志牌、立柱无明显变形;标志牌外表无气泡,膜或搪瓷无脱落;图案清楚,泽一致,不得有明显缺损;标志牌的外表不应有开裂、脱落及其它破损。
附:1.标准化排污口标志牌
2.警告性环境爱护图形标志牌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6:41:1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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