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地下工程
SDJ 57- 85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锚杆和锚索施工第三章 喷射混凝土施工第四章 特殊条件下的锚喷支护施工第五章 锚喷支护施工的安全与防护第六章 锚喷支护施工的质量检查附录 附录一 注浆密实性试验方法 附录二 喷射混凝土施工作业区粉尘浓度的测定方法 附录三 喷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方法 附录四 喷混凝土抗渗性试验方法 附录五 喷混凝土抗拉强度试验方法 附录六 喷混凝土与岩面粘结强度的测定方法 附录七 锚杆抗拔力试验方法
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建设总局关于颁发《水利水电地下工程锚喷支护施工技术规范》的通知(85)水建技字第2号
为了加强技术管理,提高锚喷支护工程的质量和经济效益,更好地进行水利水电工程建
蚀刻标牌设,我局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水利水电地下工程锚喷支护施工技术规范》SDJ57-85,现予颁发,自一九八五年五月一日起执行。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问题,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报送我局。
一九八五年一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锚杆、喷射混凝土、以及由它们组合而成的其它支护型式的施工,均应遵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1. 0. 2条 采用锚喷支护的洞室,应按现行《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DJ212-83的有关规定搞好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 第1. 0. 3条 喷头和注浆管的操作人员,喷射机和注浆器的司机,须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能执行正式施工任务。 第1.0.4条 施工单位应搞好现场管理和场地安排,实现与洞内其它施工项目的平行交叉作业,并使主要操作人员相对稳定,保证锚喷支护施工作业的正常进行,不断提高施工质量。
第1. 0. 5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锚喷支护的质量检查制度,配备专职人员,采用自检和专职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将质量检查工作贯穿于锚喷支护施工的始终,切实把好质量关。
第1.0.6条 永久性和临时性的锚喷支护施工,均应执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一、临时性的锚喷支护,其原材料和支护参数,可根据洞室规模、地质条件、施工方法等方面的情况来决定。
二、若临时支护工程作为永久支护的组成部分,其原材料和支护参数的选择应满足设计要求。 通讯仪 第1. 0. 7条 锚喷支护施工,设计、地质、施工三方面必须密切配合,根据围岩条件的变化情况,因地制宜地调整支护方案和施工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第二章 锚杆和锚索施工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2.1.1条 用作锚杆或锚索的钢筋或钢丝,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材料性能指标满足设计要求。 二、牌号不明或混合存放的材料,经试验证明其性能指标满足要求后方可使用。
三、使用前经过调直、除锈、去污等处理。
第2.1.2条 锚杆孔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设计要求和围岩情况决定孔位,做出标记,开孔偏差小于10cm。
二、系统加固锚杆的孔轴方向垂直于洞室的开挖轮廓线,局部加固锚杆的孔轴方向一般与可能滑动面的倾向相反并约成45°的交角。各种锚杆的偏差角应符合设计要求。
三、打孔前选好钻头尺寸。若采用“先注浆后安锚杆”的程序,钻头直径比锚杆直径大15mm以上;若采用“先安锚杆后注浆”的程序,钻头直径比锚杆直径大25mm以上。
四、锚孔深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孔深偏差值不大于5cm。
五、孔内的岩粉和积水必须清除干净。
第2.1.3条 根据需要可在锚杆和锚索孔的充填料中掺入减水、早强、速凝等外加剂,但它们不得含有对锚杆或锚索体产生腐蚀作用的化学成分。
第二节 砂 浆 锚 杆
光滑的皮革
第2. 2. 1条 水泥砂浆按下列规定配制: 一、水泥和水的质量要求同第三章第二节。 二、配比(重量比)为: 1.水泥:砂=1:1~1:2;
2.水泥:水=1:0.38~1:0.45。
三、骨料宜采用中、细砂、最大粒径应小于2.5mm,使用前须过筛。
四、砂浆标号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一、检查注浆器工作性能,注浆前应用水或稀水泥浆润滑管路。
二、拌匀砂浆并防止石块或其他杂物混入,随拌随用,初凝前必须使用完毕。
三、锚杆安装宜采用“先注浆后插杆”的程序进行,安装后孔内必须填满砂浆,孔口应采取临时性固定措施。
必要时,通过“注浆密实性试验”决定注浆工艺,试验方法见附录一。
第2.2.3条 锚杆安装后,在砂浆凝固之前不得敲击、碰撞或拉拔锚杆。
第三节 楔 型 预 应 力 锚 杆
第2.3.1条 在锚杆存放、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应保持杆体和各部件的完好,不得损伤杆体上的丝扣。 第2.3.2条 安装前应检查孔深,以锚杆就位后其外露段的丝扣长度可以安装垫板、螺帽等部件为适度。 第2.3.3条 永久性支护或作为永久性支护组成部分的锚杆,不得采用枕木等非金属易腐材料制成的垫板。 第2.3.4条 楔缝式锚杆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入孔前,将楔子与杆体组装好。
二、锚杆就位后,对杆体的外露端施加冲力使内锚头张开并与孔壁紧密结合。
三、安装垫板,拧紧螺帽。
第2.3.5条 倒楔式锚杆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入孔前,应将外楔片、楔块和冲击杆等部件组装好,并作初步捆扎定位。
二、锚杆就位后,对“冲击杆”施加冲力将楔片楔紧,抽出冲击杆。
三、安装垫板,拧紧螺帽。
第2.3.6条 锚杆的张拉应按下述规定进行:
一、可采用空心千斤顶、拉伸机、扭力搬手等机具进行,张拉过程中应保持锚杆轴向受力。
二、张拉力的大小须满足设计要求。
三、间距较小的锚杆,应注意相邻锚杆张拉时的相互影响。
四、对出现异常现象的锚杆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2.3.7条 永久性支护的预应力锚杆应按下列要求对锚孔灌注水泥砂浆。
一、采用“先安锚杆后注浆”程序。
二、水泥砂浆的质量要求与第2.2.1条规定相同,但可根据施工需要适当提高水灰比。
三、注浆工作应在锚杆张拉后的几天之内进行,注浆方法与第2.2.2条相同。
汽车投影第四节 预 应 力 锚 索
第2. 4. 1条 预应力锚索的钻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严格按设计要求造孔。开孔偏差不大于20cm,孔深误差小于10cm,孔轴偏斜度不大于3 (若系“对穿型’锚索,偏斜尺寸应小于一倍孔径),孔底处的孔径偏差小于10mm。
二、若发现孔深虽已达到预定尺寸,但仍未穿透破碎带或断层带等软弱岩层时,应延长孔深,直至深入稳固岩层的深度稍大于内锚固段长度时为止。 三、破碎或渗水量大的围岩安装锚索之前应对锚孔进行灌浆处理。
第2.4.2条 当施加的预应力吨位较大时,应于孔口部位浇制混凝土支承墩,其承力面应平整且垂直于锚索的受力方向,并预设灌浆孔和排气孔。
空压机管道
第2.4.3条 锚索体加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选用表面没有损伤的高强钢丝或钢绞线,严格按设计尺寸投料。
二、沿锚索的轴线方向每隔lm左右设置一个隔离架或内芯管,按一定规律编排钢丝或钢绞线并绑扎成束,但不宜采用镀锌铁丝做捆绑材料。
三、钢丝或钢绞线与内、外锚头的联结必须牢固,其抗拉力应大于锚索的超张拉荷载。
四、在锚索体与内、外锚头嵌固端的这一区间内,每根钢丝或钢绞线的长度应一致。
第2.4.4条 锚索的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用纯水泥浆作内锚固段的胶结材料时,浆液水次比为0.4~0.5,原材料质量应满足第三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可根据需要掺入外加剂,但它们不得含有腐蚀钢丝的化学成分。
二、若采用机械式内锚头,在锚索入孔前应采取措施防止外夹片的脱落。
三、安装后,锚索体不应与孔壁接触。
第2. 4. 5条 锚索的张拉和锁定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使用的张拉设备(拉伸机或千斤顶),必须经过标定。
二、孔口的混凝土底座与钢垫板之间、垫板与张拉设备之间的接触面,应为平整的平面。
三、锚索的张拉程序,应考虑邻近锚索张拉时的相互影响。
四、逐级增大张拉力,其最大值可取设计荷载的1.05~1.10倍、稳压10~20min后锁定。
五、锁定后的48h内,若锚索应力下降到设计值以下时,应进行补偿张拉,直至锚索所保持的应力满足设计要求时,再进行封孔灌浆。
第2. 4. 6条 封孔灌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为永久性支护使用的锚索,应根据规定的压力,尽早对锚孔进行封孔灌浆。
二、使用普通硅酸盐水泥作灌浆材料。也可根据需要掺入外加剂,但它们不得含有硫、氯等化学成分。
三、灌浆时执行现行《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DJ210-83的有关规定。
四、水泥已达设计强度、锚索应力稳定后,可根据需要切除外露的钢丝或钢绞线。切口位置距外锚具应不少于10cm。
第2. 4. 7条 锚索施工过程中,应搞好质量控制的量测工作。主要项目如下:
一、张拉过程中内锚头的滑移量。
二、锚索体中钢丝或钢绞线受力的均匀程度。
三、锁定后的预应力损失情况。
第2. 4. 8条 应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其中包括锚索体加工、安装、张拉过程中的主要数据;出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锁定时的荷载值等有关资料。
第三章 喷 射 混 凝 土 施 在线预约系统工第一节 施 工 机 具
第3.1.1条 根据工程量、进度、工艺流程以及操作人员的技术经验等条件,选择工作性能好、技术指标先进的喷射机。 第3.1.2条 优先采用强制式搅拌机,在通风条件良好的洞外场地,也可采用自落式搅拌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