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砌体工程施工
5.1 一般规定
5.1.1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的品种、规格、强度等级和密度等级等技术指标应满足设计及本规范要求。 5.1.2 砌筑砂浆的工作性能与技术指标应满足设计及本规范的要求,严禁使用粘土砂浆。 5.1.3 砌筑材料应按本规范第4.防辐射材料9.3条的要求,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1.4 外墙不宜采用单排孔小型空心砌块砌筑。
5.1.5 女儿墙和阳台栏板宜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浇筑,不应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
5.1.6 空调设备应采用现浇或预制混凝土板承托和固定,不得直接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上吊挂空调等重物。
5.1.7 砌块在装卸、运输过程中严禁翻斗倾倒和抛掷,不得被油污等污染。
5.1.8 砌块堆放场地应平整、清洁、不积水;进场砌块应按品种、规格、强度等级及生产日期分别堆码整齐,堆码高度不宜超过2m,堆垛上应设有标志,堆垛间应留有通道。堆放场地应有防潮、防雨措施。
5.1.9 现场拌制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在出现泌水现象时应重新拌和。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拌合后3h和4h内用完,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2h和3h内用完。对掺有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应根据试验结果确定。
5.1.10 预拌砂浆的储存容器宜密闭、不吸水,便于运输、清洗和砂浆装卸。砂浆储存时严禁加水,应采取遮阳防雨措施,并应有明显标志,防止混用。预拌砂浆应在规定的存放时间内使用完毕。
5.1.11 砂浆干混料在施工现场储存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严禁混堆混用。干粉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除水外不得添加其他成分,搅拌时间不宜少于3min;并应随拌随用,并应在砂浆初凝前使用完毕,当产品有要求时,应在产品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完毕。
5.1.12 砌筑前应根据下列因素进行砌块排列设计,绘制砌块排列图:
1 砌块尺寸、灰缝厚度、顶部空隙和墙根部坎台高度。
2 尽可能采用主规格砌块,减少配套砌块的种类和数量。
3 按设计图的门、窗、过梁、暗线、暗管、线盒等的要求,在排列图上标明主规格砌块、配套砌块以及预埋件等位置。
4 标明灰缝中应设置拉结钢筋的部位。
5 标明预留洞和预埋件的位置。
5.1.13 结构构件表面应平整、清洁、不得有污泥杂物,砌筑前应检查基层表面状况,符合要求后再放线。
5.1.14 施工时在墙体转角处立好皮数杆或利用混凝土墙柱做皮数杆,杆上应注明皮数以及门窗洞口、过梁等部位的标高。
5.1.15 开始砌筑时,应根据皮数杆先盘角,用靠尺调整好垂直度,再在砌块上边拉准线,依准线砌筑。
5.1.16 第一皮砌块下应满铺砂浆,铺浆厚度宜为10~30mm。
5.1.17 压片机模具一次铺设砂浆长度不宜超过800mm。铺浆后应立即放置砌块,用木锤敲击摆正、平,平时严禁在灰缝中塞石子、木片等。
5.1.18 需要移动已砌筑好的砌块或砌块被撞动移位时,应铲除原有砂浆重新砌筑,不得任意撬动砌块。
5.1.19 非承重砌体应分次砌筑,每次砌筑高度不应超过1.5m,应待前次砌筑砂浆终凝后,再继续砌筑;日砌筑高度不宜大于2.8m。
5.1.20 非承重砌体顶部应预留空隙,再将其补砌顶紧。墙高小于3m时,应待砌体砌筑完毕至少间隔3d后补砌,墙高大于3m时,应待砌体砌筑完毕至少间隔5d后补砌。补砌顶紧可用配套砌块斜顶砌筑,在砌体顶部预留200mm左右空隙,按图5.1.20所示方法砌筑。
图5.1.20 砌体顶部构造示意图(略)
5.1.21 顶砌块宜采用图5.1.21的施工工艺。
图5.1.21 顶砌块砌筑工艺图(略)
5.1.22 顶砌块与混凝土梁板之间的灰缝厚度应饱满、密实。
5.1.23 砌筑墙端时,砌块与混凝土墙、柱之间的竖缝必须用砌筑砂浆填实,灰缝厚度应符合本规范第5.1.35条的规定。
5.1.24 设计要求或施工所需的洞口、管道、沟槽和预埋件等,应在砌筑时预留或预埋,不得在已经砌好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上剔凿打孔。不宜在已经砌好的轻骨料混凝土小型实心砌块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上剔凿打孔。如确需在实心砌块上剔凿打孔,砌体砂浆强度应超过设计值的70%,并应用便携无齿锯、高速旋转锯等小型机具施工。
5.1.25 砌体的转角和纵横墙交界处应同时砌筑。因特殊原因不能同时砌筑及其他需留置的临时间断处,施工缝应留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不应小于砌体高度。如留槎确有困难时,必须沿高度每600mm内设置2Ф6拉结钢筋,钢筋伸入墙内对于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每边不应小于500mm;对于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每边不应小于700mm。
5.1.26 砌体转角处和丁字交接处,宜采用配套砌块砌筑。当采用普通砌块砌筑时,砌体转角处应隔皮纵、横砌块相互搭砌,丁字交接处应使横墙砌块隔皮端面露头。
5.1.27 墙长超过5m时,应于墙中部每隔不超过5m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构造柱的截面尺寸和配筋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构造柱截面最小宽度不得小于200mm,厚度同墙厚,纵向钢筋不小于4Ф10,顶部和底部应锚入混凝土结构中,箍筋可采用Ф6@200。砌体与构造柱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每个马牙槎的高度不宜超过纳米烟嘴300mm,并应沿墙高每隔3皮或不超过600mm设置2Ф6拉结筋,拉结筋每边伸入墙内对于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不应小于500mm;对于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不应小于700mm。构造柱应于砌筑完成后浇筑混凝土。
5.1.28 墙高超过4m时,墙体半高处应设置端部与结构构件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水平连系梁,当连系梁在门窗洞口处切断时,洞口上方过梁的截面和配筋不得低于连系梁的设计要求,连系梁与过梁水平投影处搭接长度不小于连系梁与洞口过梁的垂直距离的2倍,且不小于1m,过梁两边伸入墙体不小于500mm。连系梁的截面尺寸及配筋按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连系梁梁宽同墙厚,梁高不小于200mm,纵筋为4Ф12,箍筋为Ф6@200。
5.1.29 砌体与混凝土结构构件之间的拉结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填充墙应沿钢筋混凝土墙或柱全高每隔3皮砌块或不超过600mm设置2Ф6拉结钢筋。
2 拉结钢筋宜根据皮数杆的标识后置于灰缝所在位置的混凝土墙柱上。
3 钢筋伸入填充墙内的长度对于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不应小于500mm;对于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不应小于700mm。
4 拉结钢筋应砌入水平灰缝中(图5.1.29),有拉结钢筋处水平灰缝厚度应比拉结钢筋直径大4mm。
图5.1.29 拉结钢筋处空心砌块砌体示意图(略)
5.1.30 后置于混凝土墙柱的拉结钢筋可选用下列方法之一进行施工:
1 膨胀螺栓法:按皮数杆标识的灰缝位置,在混凝土剪力墙或框架柱上钻孔,孔深不小于60mm,锚入Ф10的膨胀螺栓,膨胀螺栓外露部分的长度应不小于30mm并与Ф6拉结钢筋双面满焊。
2 植筋胶后植法:按皮数杆标识的灰缝位置,在剪力墙或框架柱上钻直径为Ф10的孔,孔深60mm,采用结构胶将Ф6拉结钢筋直接植入。
3 预埋钢板法:在混凝土剪力墙或框架柱上,从第一皮砌块底部向上600mm开始,间距600mm预埋两条5×40×300钢板,钢板用2Ф6锚筋与混凝土剪力墙或框架柱锚固:按皮数杆标识的灰缝位置,在预埋钢带上焊接2Ф6拉结钢筋。
5.1.31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砌筑的墙体底部,应砌筑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现浇C15素混凝土坎台,其高度不宜低于室内地坪以上包装箱制作200mm。
对于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墙体底部应现浇素混凝土坎台,高度不得小于200mm。
5.1.32 门窗洞口宽度大于600mm时,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过梁的截面尺寸、配筋、支座长度应根据洞口宽度按设计要求采用。当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过梁时,支座处砌体顶部应平,安装时应坐砌砂浆。
门窗洞口宽度小于600mm时,可采用30mm厚M10水泥砂浆内设2Ф8的钢筋过梁,钢筋应埋入砂浆中,锚入洞口两边砌体不小于250mm。
门窗洞口一侧为混凝土结构构件时,应埋置钢筋与过梁钢筋焊接连接,当洞口宽度大于600mm时,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过梁。抗氧化植物素
5.1.33 烟道、通气管道宜采用预制构件。如采用砌块砌筑时,应边砌边抹灰。
5.1.34 除第5.1.31条规定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不宜混砌。
5.1.35 当采用预拌砂浆或现场拌制砂浆时,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的灰缝厚度应为8~12mm;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水平灰缝厚度不宜大于15mm,竖向灰缝厚度不宜大于20mm,横竖缝均不得小于8mm。
当采用干粉砂浆砌筑时,砌体灰缝厚度宜为2~3mm远心扫描透镜。
5.1.36 砌体应随砌随勾缝,可用Ф12钢筋将灰缝勾成深1~3mm的凹缝。
5.1.37 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砌体受流淌水浸泡;雨天施工时应采取防雨措施防止雨水直接冲淋砌体。
5.1.38 砌筑砂浆试块应随机取样制作,严禁同盘砂浆制做多组试块。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立方米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应制作不少于1组试块,每组试块数量为6块。
5.1.39 砌体转角处,预埋暗管、暗线处及墙顶砌块砌筑处,宜采用配套砌块,异形砌块的形式和应用范围见本规范附录H。
5.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施工
5.2.1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填充墙施工宜按下列工艺流程进行:
清理基层→定位放线→立皮数杆→后置拉结钢筋→墙底坎台施工→选砌块→浇水湿润→满铺砂浆→摆砌块→安装门窗过梁→浇灌混凝土构造柱、连系梁→砌筑顶部配套砌块。
5.2.2 砌筑前,应向砌块砌筑面洒水1~2遍,表面湿水深度宜为8~10mm。
5.2.3 除墙根一皮砌块外,同一面墙应用同种砌块砌筑,不同密度等级和强度等级的加气砌块不宜混砌。
5.2.4 切锯砌块应使用专用工具(锯、钻、镂、平直架等),不得用斧或瓦刀砍劈。
5.2.5 砌筑时应满铺砂浆,铺浆厚薄应均匀,浆面应平整。铺浆后应立即放置砌块,一次摆正平,保证灰缝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