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注意事项(通用最终版2009.8.12)

1、安全注意事项
1.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
1.2服从管理,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杜绝违章作业、违反工艺纪律和劳动纪律;
1.3卡因是什么制成的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合格后才能从事有关工作;严格执行“三个到位”、“四方汇签”、“五个确认”;“三同时”、“五同时”;“三定四不推”原则;(其中三个到位包括安全意识到位、劳动用品穿戴到位和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洗头床四方汇签是指对所有施工、检修项目在开工前,由外委工程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主管科室专项负责人、安全部门有关负责人到现场分别检查各自负责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认定到位后签字确认,方可开工。五个确认则是员工在操作方面应注意的事项,即岗位确认、行走确认、联系呼应确认、操作确认、开停车确认。 “三同时”是指凡新建、扩建、改建和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含引进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验收使用。 “五同时是指企业生产(经营)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必须明确安全与生产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要将安全与生产的产量(进度)一起抓,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
、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确认、行走确认、联系呼应确认、操作确认、开停车确认)。
1.4正确使用安全用具,正确穿戴劳保用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持证上岗,在专业的指挥监护下进行规范、安全操作,患有职业禁忌疾病的人员禁止从事禁忌作业;
1.5必须在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标志牌及防护设施,他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损坏;
1.6 禁止跨越运转的机械设备,在运转的机械设备及其传动部位周围从事清理、维护和卫生工作时不能接触转动部位,女员工必须将长发挽入帽中,禁止在运转的机械设备周围传递物件。
1.7 必须在机械设备的转动部位和中、高压法兰处进行巡检维护活动时,应确保不能接触转动部位和自身安全,采取相应的安全监护措施。巡检、维护、清理机械设备旁杂物时,应保持人体各部位与链轮、皮带、转轴等传动零部件啮合处不接触和自身的安全。
1.8不准攀爬吊运中的物件,不准在吊物下通过和停留,不准乘坐吊运物品的起重机械,不准吊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
1.9 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并按规定维护、检验和使用;
1.10 高处作业必须系合格的安全带、安全帽,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禁止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从高处往低处扔物件;
1.11 自制鱼缸灯架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场所,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伏。工器具、设备的使用电压不得超过额定值,绝缘等级不低于国家标准;
1.12 工作场所及通道保持畅通、整洁、明亮,特殊场所要满足安全要求;地沟、电缆沟、下水井等必须盖好盖板。吊装口和走道平台要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围栏,损坏时要及时恢复;恢复后经确认验收方可使用。
闪光灯柔光罩1.13 交叉作业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采取有效安全环保措施,明确安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联系、指挥、监护和协调;
1.14 进入管道、地沟、井室或可能含有窒息等区域内检查作业、清理设备、设施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应先切断物料进出口阀门、关闭电源,悬挂警示牌;无法确定是否完全切断料源时必须加上强度足够的盲板,禁止用关闭法兰、考克的方式切断物料进出
口。当设备内压力降至零;置换或清理出可能含有窒息的物料,经仪器监测确认未超过标准后方可进入作业;作业过程中监测仪器进行跟踪监测,必须明确现场安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联系、指挥、监护和协调;工作完毕后必须确认设备内部及周围危险区域人员撤离后,方可投入使用。工作完毕后,必须确认设备内部及周围危险区域人员撤离后,方可投入使用。隐私保护通话
1.15 醋酸乙酯生产根据有关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压力管道、阀门及管路附属设施进行监测、检验,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处理,严禁用爆破、敲打的方法清理。严禁敲打或碰撞设备、管道、阀门和仪表,运行设备和管道的压力应平稳,禁止超压运行。监视、控制和计量仪器仪表必须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保证齐全、可靠,系统放空管应保持畅通。
1.16 电气故障必须由持证电工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其它人员不得处理;与运行中的电气设备、设施保持安全距离;禁止在其上面放置、悬挂物品;严禁用湿手、湿布触摸或擦抹电气设备、设施;禁止用手心测试其温度; 运行中电气设备,严禁带负荷拉闸;
1.17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油库、油泵房、煤场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场所严
禁烟火,并挂明显警示牌。若需动火,必须按照审批的有关规定执行;
1.18 冬季使用暖气取暖时,蒸汽压力不得超过0.2MPa;使用火炉取暖时,要有通畅且能防止倒风的烟道,保持室内空气流畅,火炉周围禁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电器取暖时,要保持绝缘良好,按规定搭接和使用,电器周围禁放易燃易爆物品;
1.19运输车辆严禁人货混装、超员、超载、超速,严禁氧气、乙炔瓶混装、混运;
1.20 上下直梯或斜梯时,手要抓住护栏,工器具等要放进工具背包里,不准一手抓护栏,一手拿工器具上下直梯。上下梯子应缓慢、扶稳;
1.21 检修、维护、清理机械设备时,人体各部位与链轮、皮带、转轴等传动零部件啮合处保持安全距离;
1.22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及时抢救受伤害者,保护好事故现场,严禁瞒报、谎报和延报。
1.23 各工作室及室外走廊所设置的灭火机,消防箱等灭火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
查其性能是否完好,如失效应及时更换,发生火灾时,分清火灾类别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进行灭火。                                         
1.24 禁止采用超过用电线路负荷的设备触发电气火灾事故。发生火灾时积极汇报,应立即采取切断电源,热源,清除易燃物。迅速用灭火设备灭火,及时组织灭火。电器设备及油类着火时要用四氯化碳,二氧化碳或砂子灭火,不能用水或泡沫灭火器。
1.25禁止在电闪雷鸣的时候进行户外巡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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