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两大平原”耕地质量问题及解决对策

黑龙江省“两大平原”即松嫩平原、三江平原(以下简称“两大平原”),耕地面积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粮食产量占全省的90%以上,是全省乃至全国重要的粮食主产区。“两大平原”由于长期粗放耕作,耕地质量已经明显下降,如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必然对对国家粮食安全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一、“两大平原”耕地质量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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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平原现有耕地1.62亿亩,占全省耕地面积80%以上。粮食产量占全省粮食总产量的90%以上。由于长期的粗放耕作和保护性措施缺失,“两大平原”耕地资源被过度消耗,耕地质量下降较快。“两大平原
”中低产田面积近1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60%。
1.土壤有机质下降较快
据对定点监测检测数据结果统计,2010年“两大平原”耕地土壤有机质平均含量为26.8克/千克,比1982年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时的43.2克/千克下降了38.0%。0~20厘米耕层土壤全氮含量平均为1.84克/千克,比1982年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时减少15%;土壤速效钾含量平均为146.8毫克/千克,比1982年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时下降了33%,土壤贫钾问题日益突出。
2.耕地土壤板结硬化玻璃钢全向天线
由于有机物料投入少,化肥投入量大,小型农机具普及
超高功率石墨电极应用,耕层变浅,犁底层上移,板结硬化程度加剧。“两大平原”土壤孔隙度由1982年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的26.8%,下降到现在的21.4%;犁底层平均厚度超过10厘米,比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平均提高5厘米左右。
3.水土流失面积大
“两大平原”水土流失区域面积9592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2.1%。其中“两大平原”耕地水土流失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50%以上。
4.面源污染逐步加重由于未经处理的工业“三废”、城镇农村生活污水、养殖小区畜禽粪便等肆意向农田排放,以及化肥和农药的不合理施用等,已造成大面积耕地的显性和隐性污染。目前,“两大平原”约有20.8%的农田灌溉水、2
pvc编织地毯5.5%的耕地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耕地被污染后,不但农作物产量降低,而且严重影响农产品质量,危害人类的身体健康。
5.耕地质量管理机制落后
一是缺乏长效机制,资金分散,农业投入不足。耕地保护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领域、多部门。目前耕地治理资金存在项目分散,内容交叉重复,职能和措施错位,部门分割,投资重农田水利轻地力建设等问题。各级政府围绕耕地与土壤资源进行的保护工作主要是面积数量保护,是硬指标;土壤资源保护由于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成效不便于考核,往往受到忽视。长期以来,黑土资源保护和耕地质量建设投入严重不足,建设水平低,管理手段落后。近几年黑龙江省各级政府对黑土资源保护和耕地质量建设有所重视,但由于欠账太多,耕地质量仍不断下降,“两大平原”中低产田面积已由“七五”期间的54%上升为目前的69%。垃圾热解
二、“两大平原”耕地质量问题的解决对策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省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农业、发改、财政、农业开发、国土、水利、农垦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省耕地质量保护与水土流失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委。农业部门负责综合协调、耕地质量保护建设,水利部门负责水土流失治理建设,农垦负责所辖区耕地质量保护与水土流失治理建设。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分工,编制具体工程建设规划和落实资金筹措渠道,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的强大合力。
2.加大投入力度
热镀锌线槽耕地质量保护与水土流失治理是一项重大的公益性、基础性、涉及面广的民生工程,惠及长远,投资巨大。一是争取国家投资。在国家已明确的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水土流失治理等项目的基础上,继续向国家争取扩大已有项目实施面积、增加资金投入量;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其他有关耕地质量保护与水土流失治理项目资金投入。二是整合项目投资。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使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发改、国土、农业、水利、开发办等项目,实行统一建设标准、统一项目选择、统一检查验收。三要多元投入。采取民办公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和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机肥生产企业、规模化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殖大户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和其他社会资金共同参与耕地质量保护和水土流失治理。
3.建立补贴机制
一是有机肥施用补贴。为调动农民或专业合作组织施用有机肥的积极性,对农户和专业合作施用精制有机肥进行补贴,每亩补贴50元。二是秸秆还田补贴。对专业合作组织、种粮大户以及农户实施秸秆机械粉碎还田进行补贴,每亩补贴50元,包括秸秆腐熟剂2公斤15元,增施氮肥6公斤15元,新增机械作业费20元。三是生物肥补贴。农户或专业合作组织应用大豆根瘤菌剂进行补贴,每亩补贴5元。
4.完善政策体系一是修订《黑龙江省耕地保养条例》。明确耕地质量保护执法主体和责权利,增加农田投入品的监管措施,制定耕地保护的法律责任。对污染农田、乱占耕地者依法进行处理;对非农业占用耕地一定做到占补平衡,在占补平衡时验收时,数量和质量必须同时进行,防止占好补劣,坚决杜绝弃耕抛荒和企业占地撂荒现象,科学合理利用土地。二是修订《实施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增加“从事矿产、石油、天然气等资源开发的企业以及已发挥效益的生活供水工程、水电工程企业,应从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统筹用于水土流失防治”的有水土保护和水土流失治理内涵和约束力。三是健全培肥地力奖励制度。定期开展耕地质量检测,对地力保持和提升的农户分别按等级给予资金奖励,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种地养地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150030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黑龙江省“两大平原”耕地质量问题及解决对策
李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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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4-09-21 22:02:3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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