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oel∙【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甲类功率放大器【公布日期】
【字 号】宜府办发〔2015〕23号
压力容器安全阀∙【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绞车房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宜昌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5〕23号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切实抓好我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属地管理。市人民政府编制秸秆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统筹推进禁烧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地方主体责任。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多策并举,鼓励社会各方广泛参与。
  (三)疏堵结合,以用促禁。完善源头防控工作体系,禁用并重,畅通农业优先、多元利用的综合利用途径,促进全面禁烧。如图是某水上打捞船
  (四)严格监管,依法行政。统筹执法力量,严格依法管理,增强禁烧执法威慑力。加强督办检查,实现禁烧执法常态化。
  二、工作目标
  从2015年5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启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当年实现重点区域内全面禁烧。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2015年达到85%,2017年达到90%,2020年力争达到95%以上。2020年建成较为完备的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格局,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提高。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各地要迅速掀起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宣传高潮。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以及各种新媒体,广泛宣传秸秆露天禁烧的重大意义和综合利用的技术措施;要通过印发公开信、张贴通告、制作提示牌和宣传画、悬挂标语、发
送公益宣传短信、上门赠送综合利用技术资料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宣传、环保、农业、发改、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围绕环境保护、秸秆露天禁烧、综合利用、生产安全等主题开展专题宣传;夏收、秋收时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召开众大会进行专题宣讲,组织宣传车深入村组和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宣传。要通过宣传,引导广大农民众自觉改变露天焚烧秸秆的陋习,主动寻求秸秆资源化利用的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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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全市范围内要全面启动秸秆露天禁烧工作,2015年实现重点区域全面禁烧。要建立举报制度,实时监测露天焚烧秸秆火点,及时发现和查处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全市2015年重点禁烧区域包括: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当阳市、枝江市全境;其他县市和夷陵区建成区及周围20公里范围内区域;三峡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及机场周边20公里范围内区域;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铁路及长江两侧两公里范围内区域;电力电缆保护区及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等厂(站)保护区内;自然保护区、名胜风景区辖区。各地应在有序推进全面禁烧的同时,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划定重点区域,确保今年重点区域内全面禁烧。
  (三)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各地要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完善秸秆综合利用体系,鼓励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以政府引导、财政支持、项目带动等有效形式,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打造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重点抓好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大力推广秸秆腐熟还田技术,改良土壤,培肥地力;积极拓展秸秆饲料化利用,大力推广“三贮一化”(青贮、半干青贮、微贮和氨化)技术和秸秆养殖技术;积极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拓展食用菌栽培、秸秆秧盘育苗、花木基质、草坪基料、温室大棚育苗等利用途径;大力发展秸秆原料化利用,提高秸秆工业化利用水平;大力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在发展秸秆沼气(生物气化)基础上,提高秸秆固化成型、气化、发电等利用量。各地要重点推进秸秆机械化收割切碎、粉碎还田,通过制定执行农作物收割机械准入制度和收获留茬作业标准,大力提升秸秆机械还田率。
  (四)严格执法,依靠众。各地要以环保、公安部门为主体,组建禁烧综合执法组,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处”的原则,坚决查处每一把火。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和“田主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追究火点、黑斑所在地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始终保持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形成强大的执法威慑力,促进农民自觉参与和支持禁烧。要把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纳入农村网格化管理,村组可制定村规民约,发挥村民自治作用,依靠众自我
管理,打牢禁烧工作的众基础。
  (五)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各地可在以下几个方面制定扶持政策,提高秸秆综合利用量,促进秸秆露天禁烧工作。
  1 作业机具补贴。对购买灭茬机、粉碎还田机、旋耕埋草机、秸秆打捆机和带有切碎装置的联合收割机等农机具的,优先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在落实国家购机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县市区政府可再给予购机总价10%~30%的累加补贴。对2012年5月1日以后购置的联合收割机,应安装切(粉)碎装置,县市区政府可按2000~4000元/台标准补贴。
  2 还田作业补贴。对秸秆未露天焚烧且机械切(粉)碎还田的农户,经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受益农户四方确认后,县市区政府可按10~12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对施用秸秆腐熟剂使秸秆腐熟还田的农户,经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农业部门认可后,可按1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
  3 收储体系建设补贴。各地应建立以企业为龙头、以收储服务组织为依托,农户参与的秸秆打捆、收储和物流体系。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以粮棉油生产大乡大镇为重点,合理布局
建设秸秆打捆收储站,对年收储规模1万吨以上的收储站,县市区政府可按10万元/站的标准补贴建设资金,投入运营后视其收储量每年给予一定的运行经费补贴。
  4 产业化项目支持。各地应积极培育秸秆综合利用的市场主体,鼓励发展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对秸秆加工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发改部门应优先立项。对秸秆收储企业(大户)建立秸秆集中堆放场的,相关部门在用地、信贷、保险、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运输秸秆的车辆,交通、公安部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宽超宽、超高管制。
  (六)落实责任,强化督查。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市直部门联系重点乡镇、县(市区)直部门联系重点村制度,形成“边界明确、责任落实、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五级责任管理体系。要强化责任督查,实行常态化巡查监管,在夏收夏种和秋收秋种的关键时节要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充分调动基层组织的力量,全天候驻守、全区域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1:49: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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