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的介绍

二章 目标市场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与我国的差异
  2.1 概述
  我国日用陶瓷出口遍及世界五大洲,主要的国家或共同体有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墨西哥、以列、俄罗斯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目前,我国高档日用陶瓷的竞争主要来自英国、法国、日本等国,要使我国日用陶瓷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就必须熟知这些目标市场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及其与我国的差异。
  2.1.1 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概念
  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是与国际市场接轨并取得有效通行证的主要手段。
  (一)技术法规、标准
  技术法规和标准一般旨在全面促进经济发展,便利贸易或贯彻某些公共政策目标。人们认为,在保证复杂技术体系之间的协调、改善市场透明度并降低信息成本、防止欺诈或与健康和环境相关的危险等方面,标准和技术法规是必要的。
  技术法规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手段,它主要是进口国为了达到限制别国出口的目的,通过政府部门制定和颁布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条令和规则等文件,以加强对进口商品的管理,内容包括产品功能、劳动安全、安全卫生、自然环保、能源利用、计量运输等规则,它
通过制定一整套技术性文件,以达到阻碍别国产品进口的目的。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日益推进,各类工艺标准和生产标准日渐繁杂,形成了门类齐全、体系完善、手段先进的标准构架,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有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等。目前,我国工业标准约有70%~80%低于国际标准,这是我国工业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经常被拒之门外的根本原因。陶瓷行业最常遇到的强制性标准是陶瓷中的铅镉含量超标,这一点应引起陶瓷企业的足够重视。令人可喜的是,我国《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标准(GB65662001)已于20021月1日起实施,它改变了过去陶瓷产品放射性标准不统一、判定不一致的缺陷,对规范陶瓷产品生产起到了指导作用。
  (二)合格评定程序
  1、程序
  通常,合格评定程序包括抽样、检测和检验程序;符合性的评价、验证和保证程序;注册、认可和批准程序以及它们的组合(TBT协议)。
  ISO/CASCOConformity Assessment Standards Committee合格评定标准委员会)提供的ISO/IEC有关应用合格评定程序指南和标准清单的内容如下:
  (1)通用文件
  包括标准化和相关活动;基本词汇;适用于合格评定的标准起草的指南(ISO/IEC指南71994);合格评定良好行为规范(ISO/IEC指南601994)。
  (2)供应商声明
  供方符合性声明的一般标准(ISO/IEC指南221996
  (3)认可
  包括校正和测试实验室的认可体系运作和承认的一般要求(ISO/IEC指南531988);认证/注册机构评定和认可一般要求(ISO/IEC指南611996);提供检验机构认可的认可机构的一般要求。
  (4)校正和测试
  包括a、校正和测试实验室能力的一般要求(ISO/IEC170211990);
  b、实验室间技能比对测试 第一部分:技能测试方案的开发和运作(ISO/IEC170211997);
  c、实验室间技能比对测试 第一部分:实验室认可机构对技能测试方案的选择和应用。(ISO/IEC指南43-21997
  (5)检验
  各类检验机构运营一般准则
  (6)产品出证
  包括a、从事产品认证体系机构的一般要求(ISO/IEC指南651996);
  b、指导与第三方认证体系标准符合的方法(ISO/IEC指南231982);
  c、认证机构发生合格标志错用事件的纠正行动指南(ISO/IEC指南271983);
  d、产品第三方认证体系模式一般规则(ISO/IEC指南281982);
  这些模式的一般规则对如下类型的认证体系有效:
  某种第三方认证体系,通过初始测试和工厂质量管理体系评定来确定对产品标准的符合性,对这种符合性的接受随之以对工厂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及对来自于工厂和市场的样品测试。
  以合格证书或合格标志的形式确认符合性。
  一国家级的认证机构,有合适的组织结构并按ISO 指南24ISO/IEC17021中的标准使用人员、设备和操作程序。
  在该体系下,任何认证方案均以一标准适用于认证目的为前提。
  第三方产品认证中应用供方质量体系的途径(ISO/IEC指南531988)。
  (7)系统认证(出证)
  包括第三方产品认证中应用供方质量体系的途径;从事环境管理体系(EMS)评定和认证/注册机构的一般要求(ISO/IEC指南661999)。
  国际上通行的ISO9000标准的认证,是目前合格评定的主要内容,就是质量体系认证,是企业迈向国际市场必不可少的通行证。目前,我国不少产品质量高、管理体制先进的陶瓷企业虽然已经取得了质量认证,但却不能持之以恒;有的企业仅仅把 认证当作一件取得市场准入证的手段,或者花钱请一班所谓的认证专家,闭门编写质量文件,一旦证书到手便万事大吉;也有一些企业对此不够重视,只想在国内低 层次上参与竞争和挣扎,对认证工作不屑一顾,这些企业,在国门打开之后,既无力迈出国门,又难在国内市场有所作为,只是苟延残喘,最后的结局是必死无疑。
  2、形式
  合格评定可分为认证、认可和相互承认三种形式。合格评定是企业扩大对外出口、突破技术贸易壁垒的有效措施。
  2.1.2 我国目前有关日用陶瓷的技术法规、标准状况
  随着日用陶瓷产品生产行业的不断发展,其产品的内在质量也在不断提高。为进一步提高
日用陶瓷的产品质量,便于技术监督部门对日用陶瓷产品市场的监督与管理,有关部门根据我国日用陶瓷产品生产行业的实际,及时地把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使日用陶瓷生产的各个环节按标准进行生产,并不断地强化标准化在生产中的作用(见表3-1)。
 
21 我国有关日用陶瓷的标准状况
一、产品标准
标准代号
受控号
日用瓷器
GB/T3532-95
BR01
釉下(中)彩日用瓷器
GB/T10811-2002
BR02
玲珑日用瓷器
QB/T10812-2002
BR03
日用青瓷器
GB/T10813-89
BR04
日用精陶器
GB/T10815-2002
BR05
紫砂陶器
GB/T10816-89
BR06
建白高级日用细瓷器
GB/T10814-89
BR07
普通陶器
QB/T3732-99
BR08-1
普通陶瓷烹调器
QB/T2579-2002
BR08-2
精细陶瓷烹调器
GB/T2580-2002
BR08-3
陈设艺术陶瓷
GB/T13524-92
BR09
骨灰瓷器
GB/T13522-92
BR10
陶瓷贴花纸
QB/T2456-99
BR47
亮金水、亮钯金水
QB/T2381-98
BR12
带外衰减陶瓷颜料
QB/T2455.1-99
BR48
日用陶瓷模用石膏粉
QB/T1639-92
BR14
二、方法标准名称
标准代号
受控号
日用陶瓷变形检验方法
GB/T3300-91
BR15
日用陶瓷器的容积、口径误差、高度误差、重量误差、缺陷尺寸的测定方法
GB/T3301-1999
BR45
日用陶瓷器验收、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规则
GB/T3302--82
BR17
日用陶瓷器缺陷术语
GB/T3303-82
BR18
日用陶瓷器铅、镉溶出量测定方法
GB/T3534-2002
BR19
与食物接触的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
GB12651-2003
BR20
日用陶瓷器热稳定性测定方法
GB/T3298-91
BR21
日用陶瓷器吸水率测定方法
GB/T3299-1996
BR22
日用陶瓷白度测定方法
QB/T1503-92
BR23
陶瓷制品45°镜向光泽度试验方法
GB/T3295-1996
BR24
日用陶瓷名词术语
GB/T5000-85
BR25
日用陶瓷分类
GB/T5001-85
BR26
日用陶瓷纸箱包装技术条件
GB/T11423-89
BR2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GB/T2828-87
BRR28
  2.2 美 
  2.2.1 法律法规和标准
  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目前指定的输美日用陶瓷检测方法标准是美国试验与材料协会(ASTM)的陶瓷制品釉面萃取液中铅和镉的标准分析方法,标准编号为ASTM C738-941999),另外,ASTM的检测方法大玻璃杯(尤为被装饰的微晶玻璃搪瓷器皿)边缘部位的铅、镉标准测试方法 标准编号为ASTM C927-80 1999年),也为许多日用陶瓷进口商所采用,该标准对与口唇接触的日用陶瓷器皿外部边缘的铅镉溶出量提出了要求。
  2.2.2 合格评定程序
  通常,合格评定程序包括抽样、检测和检验程序;符合性的评价、验证和保证程序;注册、认可和批准程序以及它们的组合(TBT协议)。美国在进口日用陶瓷商品上采用进口前注册、认证、符合性评估与进口后检验监督相结合的合格评定手段。
  《备忘录》和执行《备忘录》的工作要求有源带通滤波器”中规定:输美日用陶瓷生产厂家必须获得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达到《输美日用陶瓷生产厂认证条件》并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SAIQ)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批准认证,授予专用认证代号,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
委员会(CNCA)汇总向FDA提供其认证的工厂名称、地址和代号备案。该代号为特定工厂专有,其他工厂不得以任何名义使用,认证工厂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转让其他工厂使用。
  (一)输美日用陶瓷生产厂认证条件
  1、工厂应建立铅镉控制管理机构
  工厂应建立铅镉控制管理机构,负责其产品的铅镉控制。该机构负责人应由工厂最高管理者担任。机构成员应由铅镉控制过程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
  同时编制满足《输美日用陶瓷生产厂认证条件》要求的质量管理文件,在文件中应明确规定机构成员涉及铅镉控制过程的管理职责和权限;规定产品铅镉控制所需的过程和方法,确保其实施和持续改进。
  工厂在申请首次认证和年度复审前,应组织内部审核。
  铅镉控制管理机构应制定铅镉控制质量目标,确保工厂产品的铅、镉溶出量符合输美日用陶瓷限量标准:
  (1)有严于美国FDA要求的铅、镉溶出量内控标准;
  (2)工厂一年内铅、镉溶出量出厂检验批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
  (3)工厂出口产品一年内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铅、镉溶出量一次检验批次合格率达到98
%以上;
  (4)其他相关的质量目标或指标。
  2、文件管理
  工厂应编制覆盖《认证条件》的质量管理文件,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1)采购控制;
  (2)采购产品检验或验证;
  (3)试烧及生产工艺要求的确定和管理;
  (4)窑炉和烧成控制;
  (5)铅镉控制关键点的确定和控制;
  (6)产品铅、镉溶出量的检测;
3d蓝光播放器  (7)生产批次的管理;
  (8)工厂认证代号的使用和管理;
  (9)认证标志的订购、使用和管理。
  工厂应编制文件控制程序,控制对文件的编制、审批、发放、更改,以确保机构成员、管理人员和生产检验各环节成员能及时得到相关的有效文件。
  工厂应拥有美国FDA铅、镉溶出量限量标准、美国加州65准则(适用时)以及中国相关标准。
  3、记录控制
  工厂铅镉控制记录至少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釉料、颜料及花纸等原材料的进货检验或验收记录;
  (2)试烧及试烧产品检验(含试烧样品铅、镉溶出量项目)记录;
  (3)釉浆浓度监测记录(适用时);
  (4)烧成、彩烤记录;
  (5)产品检验(含最终产品铅、镉溶出量项目)记录;
  (6)生产批次管理记录;
  (7)认证标志的订购、使用和管理记录;
  (8)花纸/釉档案。
  4、采购
  工厂应选择合格供方,以确保所采购的产品符合铅镉控制要求。
  5、生产工艺要求的确定
  工厂应对首次使用的颜料、花纸、釉料等进行试烧。根据试烧结果确定批量生产工艺要求,经审批后方投入批量生产。
  生产过程中工艺要求如有改变,应经铅镉控制管理机构重新验证和审批。
  6、生产过程控制
  烧成应具备符合工艺要求的窑炉设备;釉上装饰的彩烤应具备符合工艺要求的辊道窑;窑炉的工作仪表等仪器设备应按要求检定或校准,并定期进行运行检查。
  工厂应对装窑方法、烧成时间、烧成温度、通风条件等按烧成制度进行有效控制。低铅、镉溶出量产品不得与高铅、镉溶出量产品同窑烧制。
  工厂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产品质量动态识别、确定铅镉控制关键点,编制相应的管理文件并有效实施。
  工厂应评价、选择符合本认证条件的分包方并有效控制;选择的分包方应经确认。
  7、铅、镉溶出量检测
  对具备检测能力的工厂,其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试剂、人员、环境、标准、方法等应能够有效保证铅、镉溶出量检测结果准确;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工厂,应委托具备铅、镉溶出量检测能力的实验室检测。
  工厂应按规定对产品进行铅、镉溶出量检测,确认输美产品的铅、镉溶出量符合工厂的内控标准。
  认证的产品铅、镉溶出量必须经抽样检测合格。
  8、铅、镉溶出量不合格产品处理
  工厂应对铅、镉溶出量不合格产品有严格的标识、隔离措施,并进行原因分析,采取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
  9、生产批次、工厂认证代号和认证标志的管理
  工厂必须确保同一生产批号产品的瓷釉、成分、装饰花型、烧成时间、烧成温度等方面保持一致。
  工厂必须保证其认证代号不得以任何理由转让给其他工厂使用。工厂应在输美认证产品包装箱、厂检记录、厂检合格单上标明工厂认证代号。
  认证标志的订购、使用与加贴方式应符合规定的要求。认证标志应由专人保管,并定期清点。工厂应保持标志领取记录。
  (二)对出口美国日用陶瓷的要求
  1、只批准由SAIQ认证工厂的合格日用陶瓷器皿输往美国。
  2、对装有符合《备忘录》中附件B:《准则》的日用陶瓷器皿的每一运输包装箱和零售包装箱,均应加贴印有CCIB认证工厂代号的CCIBH”(卫生)标签/标识,输美瓷加贴标志尺寸为2515
  3、要求输美日用陶瓷器皿的每一运输包装箱上均要有工厂批号或生产批号。
  4、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验室采用ASTM C738-94检测方法对日用陶瓷实施铅、镉溶出量检测,并确定输美日用陶瓷符合美国FDA要求。
  5、只批准符合《准则》的日用陶瓷交货批出口美国并出具出口证书,无论该交货批是直接出口还是经香港或其它国家、地区转口到美国。
  6、凡报验人声明系经香港或其他地区或国家转运美国的,检验检疫机构在出口前要监督对集装箱或纸箱给予封识,以免在转运中拆箱。
  7、出口美国的作为装饰、陈列用途的陶瓷器皿(如盘、碟类等),必须加上非食品用或本品可使食品有毒或仅供装饰用Not for food use./Plate may poison Food./Decorative purpose only)等永久标识,否则不予放行。
  2.2.3 性能指标测试方法与我国的差异
  其技术指标的差异主要体现在铅、镉溶出量方面,参见附件一。
  2.3 欧盟
  2.3.1 技术法规和标准
  (一)欧盟在合格评定领域的政策和立法
  EN45000标准(以及对应的ISO/IEC指南)并非是强制性的,但在证明欧盟的经认可的认证机构(即执行欧盟新方法指令中的合格评定程序的机构)的技术能力时,具有优先权。欧盟成员承诺指明使用哪个EN45000标准对认证机构进行评定。
  同时,欧盟委员会及其成员试图澄清一些问题,比如全球方法的模式与EN45000标准间的联系,以及为建立EN45000标准与欧盟指令中对经认可的认证机构所做的要求之间的联系需要增加和补充标准的可能性。另外,欧盟委员会及其成员间还会起草一项与欧盟合格评定政策相关联的认可制度方面的政策。
  欧盟委员会的经验是EN45000标准和认可制度越来越多地被欧盟成员国所采用,作为对申请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技术资格进行评定的基础。在成员国内,国家认可机构已被政府授权对合格评定机构进行认可和通报工作。
  根据欧盟与中东欧国家达成的协议,欧盟对中东欧国家提供技术援助。这项工作在PRAQ3计划框架内进行。在标准化、计量、认可、检测和认证领域,专门的援助项目已经开始。援助的目的是帮助这些国家建立必要的法规、行政和技术基础,以期在标准和合格
评定体系的运作上与西欧国家保持一致。
  (二)目前很多国家都制定了法律,规定没有经过指定机构认可的产品,不准进人市场销售,如欧盟的CE认证,还有对全世界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适用的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IS09000质量体系认证等。CE标志是欧共体1985年开始制定的系列安全合格指令,世界任何国家的产品要想进入欧盟市场就必须加贴CE标签。加贴CE标签是用以证明产品已通过相应的安全合格评定程序,成为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通行证。它与美国的UL·Mark、加拿大的CSA·Mark,德国的VDE·Mark一样都是产品的认证标志,欧共体一直通过产品包装、标签的立法来设置外国产品的进口障碍。产品包装方面,有些国家为强制实施再循环和再利用相关法律,建立绿标签制度,无绿标签包装的产品禁止进口。1998年,美、加、英、欧盟等相继以天牛虫问题为由,禁止我国所有未经熏蒸处理的木制包装进入其境内,增加包装成本20%,影响我国对上述地区出口总额的三分之一强。近期美、加、英等国相继对中国出口货物木质包装实施新的植物检疫标准,中国输往欧盟货物的木质包装,不得带树皮,不得有大于3mm以上的虫孔,含水量不得高于20%,且应当在出口前在检验检疫机关的监督下进行热处理、熏蒸处理或经输入国认可的其他有效除害处理,并由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或熏蒸/消毒证书证明已经上述处理合格。来自松材线虫疫区的,在
经除害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上应有标记,在标记上须注明木质包装产地、除害处理的方法、地点和实施除害处理的单位或单位信息的代码等。
  (三)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实施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随着国际环境公约的频繁出台和全球环境的日益恶化,以及消费者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许多国家纷纷制定和修订环境标志技术法规,并按照一定的环境标准颁发了环境标志(也称绿标志),无疑有利于促进环境保护。但是,由于各国环境与技术标准的依据和指标水平、检测和评价方法等不同,有可能对外国商品的市场准入需求构成贸易壁垒或被新贸易保护主义所利用,从而必然引起种种的贸易纠纷,尤其冲击了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
  (四)欧盟按运输、能源、工业和农业四个行业来管理进出口贸易,分别制订本行业的关税和非关税政策。
  欧盟的进口贸易中使用的非关税手段主要是针对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不同产品实行进口配额管理,目的在于保护欧盟相关工业和保持贸易平衡。
  (五)欧盟是中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在欧盟的贸易保护措施中,取消对中国产品的普惠制是目前中国产业界最为关注的一个。普惠制是欧盟对发展中国家的一种优惠,按照欧盟的标准,如果某行业的发展达到一定程度,就不再享受关税优惠制度。
  欧盟发布关于第25012001号理事会条例公告,涉及2002 2004年的普惠制度(GSP)。中国是普惠制的受惠国,出口至欧盟的部分产品享有较低关税待遇。但欧盟普惠制度规定第12条第1款指出,如受惠国的某些产品连续3年符合准则,将被取消关税优惠。
  该条例于200311日起生效,欧盟将根据所取得的统计资料,衡量受惠国在某类产品方面的发展实力,如有关产品符合准则,即表明该产业的发展已达到一定规模,不应再享有普惠制的关税优惠。
  一旦欧盟委员会最终决定某些产品符合准则,就会通知有关受惠国,并公布规定及详细列出受影响的产品清单。该项公告公布的中国符合准则的产品清单如下:
  可食用动物产品;其他动物产品;谷物、种子、水果、植物;紫胶、树胶及树脂;化学品(肥料除外);塑料及橡胶;皮具及毛皮;纸;鞋;服装;玻璃及陶瓷;珠宝及贵金属;贱金属及贱金属产品,钢铁产品除外;电机产品;电子消费品;眼镜及钟表;其他杂项(CN9496章)。悬臂支架
  即便某些产品因符合准则被取消普惠制优惠,但只要在之后连续3 年不符合准则,则可重新享受该项优惠。
  (六)CERAM最近发行了一期关于陶瓷餐具和厨具有毒金属物释放全面标准的最新刊物(见附件一),该刊物也包括了世界各国陶瓷餐具制品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及检测方法差异。
  在保证质量与标准能和该标准同类并进的前提下,通用标准最有利的受益者将是在全球范围超过50多个国家的餐具制造商(玻璃与陶瓷),同样如果可以保证它们的产品符合国际标准,大型餐具零售商和釉及颜料制造商也会从中受益。
  在质量标准方面,欧洲共同体规定对进口商品的质量必须符合ISO 9000国际质量标准体系。欧共体不仅有统一的技术标准、法规,而且各国也有各自的严格标准,它们对进口商品可以随时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标准,从总体来看,要进入欧共体市场的产品必须至少达到三个条件之一,即:符合欧洲标准EN,取得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认证标志;与人身安全有关的产品,要取得欧共体安全认证标志CE进入欧共体市场的产品厂商,要取得ISO9000合格证书。同时,欧共体还明确要求进入欧共体市场的产品凡涉及欧共体指令的,必须符合指令的要求并通过一定的认证,才允许在欧洲统一市场流通。
  2.3.2 合格评定程序
  欧盟的8种基本模式
  在各国的实践中,合格评定程序的具体形式也不尽相同,如欧盟在新方法指令(new approach and global approach directive)中使用的合格评定程序包括8种基本模式:
  模式A 内部生产控制
  模式B EC-型式试验
  模式C 符合型式声明
  模式D 生产质量保证
  模式E 产品质量保证
  模式F 产品验证
  模式G 单件验证
  模式H 全面质量保证
  目前,针对不同产品的要求,欧盟制定了上述8 种统一的合格评定基本模式,配之以8种衍生模式,但欧盟成员国具体执行的标准和程序不尽相同,给部分中国出口产品在欧盟市场内的自由流动构成障碍。
  2.3.3 欧盟关于海关打击涉嫌侵权产品及其措施的法令已生效
  欧盟关于打击涉嫌侵权产品及其措施的法令EG1383/2003号) 已生效。该法令于2003
722日经欧盟部长理事会通过,并于同年82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刊登(2003L196期)。其宗旨是加大打击侵权产品的力度,简化海关处理涉嫌侵权产品的程序,严禁来自欧盟外第三国的侵权产品进出欧盟共同关税区或转运至自由港或保税仓库。特别令人关注的是,该法令规定了海关可直接销毁涉嫌侵权产品而不需调查是否侵权的灵活程序,应引起我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该法令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各成员国指定一海关服务机构(举报中心),负责受理有关侵权举报与查扣申请等事宜。德国的受理机构是纽伦堡高等财政署下设的工商法律保护中心(Zentralstelle Gewerblicher RechtsschutzSophienstr. 680333 Muenchen);
  (二)申请海关查扣涉嫌侵权产品必须提供正宗产品在欧盟合法市场上的税前价格、进口产品预定抵达的日期与目的地和运输工具、进口商或取货人名单、原产国和真假产品的技术区别等详细情况,并申明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包括海关监管费在内的一切费用;
  (三)海关在接到举报中心转发的申请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之内查扣涉嫌侵权产品,并通知申请人、进口商等有关方面;
  (四)海关启动销毁涉嫌侵权产品的灵活程序的前提是:在举报中心通知海关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易变质物品为3个工作日),申请人必须向海关提交同意销毁并愿承担销毁费
用的书面确认;必须征得有关进口商的同意;如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未明确拒绝销毁,即被视为同意销毁;
  (五)如进口商对侵权指控提出异议,且海关在查扣物品后的20个工作日之内不能确定是否侵权,将移交法院处理。
  2.3.4 性能指标测试方法与我国的差异
  其技术指标的差异主要体现在铅、镉溶出量方面,参见附件一。
  2.4 日本
  2.4.1 技术法规和标准
  日本有名目繁多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其中只有极少数是与国际标准一致的,当外国产品进入日本市场时,不仅要求符合国际标准,还要求与日本的标准相吻合。
  (一)日本不仅通过标准,而且通过认证制度和产品的合格检验等对进口商品设置障碍。凡进入日本市场的各国商品,日本的进口部门均须与其国内的生产、消费、需求领域做动向调查,并由其商品流通业界做出定性分析,确定其具有对比性、代表性、适用性、流通性,而且趋于多样化、个性化、感性化和市场畅销率高的商品才能获得进入日本市场,以确保日本市场的实际效益。
  (二)日本质量认证管理体制是由政府部门管理质量认证工作,各部门分别对其管辖的某些产品实行质量认证制度,并使用各自设计和发布的认证标志。日本通产省管理认证产品占全国认证产品总数的90%左右,其实行强制性和自愿性两类产品认证制度。强制性认证制度是以法律的形式颁布执行,其认证产品主要有消费品、电器产品、液化石油器具和煤气用具等。自愿认证制度使用JIS标志,有两种标志图案。一种是用于产品的JIS标志,表示该产品符合日本有关的产品标准。另一种是用于加工技术的JIS标志,表示该产品所用的加工方法符合日本工业标准的要求。
  (三)关于产品检验方面,日本规定对不同时间进口的同种商品,每一次都要有一个检验过程。而对本国同类商品,只需一次性对生产厂家作检验就可以了。
  (四)日本对很多商品的技术标准要求是强制性的,并且通常要求在合同中体现,还要求附在信用证上,进口货物入境时要由日本官员检验是否符合各种技术性标准。进入日本市场的商品,其规格选择亦为严格,堪称抑制国外商品进入日本市场的枷锁。而这些商品分为两种规格:一是强制型规格。这主要指商品在品质、形状、尺寸和检验方法上均须满足其特定的标准,否则就不能在日本制造与销售(如医药、化妆品、食品添加剂、电器和计算仪器等);二是任意型规格。这类商品主要是每年在日本市场消费者心目中自然形成的
产品,此规格又分为国家规格、团体规格、任意质量标志三种。其中JIS规格(工业品)、JAC规格(农产品)、G标志、SG标志和ST标志等均为日本消费者所熟知,是任意的,但如果不能满足这些标准的要求,基本上不可能进入日本市场。
  (五)有关铅镉溶出标准有:JIS S 2401-1991HS-6911HS-6912
  2.4.2 合格评定程序
  (一)法律法规
  1、进口时的法律法规(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法适用于进口餐厅和厨房用的陶瓷。
  2、管理程序:进口需要确认符合以食品卫生法为基础的日用陶瓷铅镉溶出标准和进口及清关前的食品进口注意事项。依据食品卫生法的管理程序如下:
 
  3、定期与代理商接触
  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区、健康环保局、健康及福利部
  家庭用品质量商标法:消费者事务区,工业政策局,健康及安全部
  4、陶瓷安全标准质量标准
  安全检查的质量标准描述在以下3-2部分的行政委员会管理规定的陶瓷安全标志。
  (二)标签过程
  1、主动要求贴日本标准工业法标签的产品
  使用日本以外国家认可的产品设备所生产的用于明火上加热使用的耐热陶瓷,其质量和性能标准必须贴上由日本工业标准研究所制订的日本工业标准标志
  2、主动要求贴工业标准标签的产品
  陶瓷制品安全标志:日本陶瓷联邦制造委员会所属的陶瓷制品安全标志监督委员会授权在所有通过基于食品卫生法的检测程序、符合所有法律法规并得到认可的产品的标签或包装箱上贴陶瓷制品安全标志
  2.4.3 性能指标测试方法与我国的差异康志坚
  其技术指标的差异主要体现在铅、镉溶出量方面,参见附件一。
  2.5 加拿大
  2.5.1 技术法规和标准
  CSA 加拿大标准联盟 Canadian Standards Association)是世界上主要的标准认证登记机构,也是一个拥有8000多成员的独立的非营利机构。其职能是通过产品鉴别、管理系统
登记和信息产品化来发展和实施标准化。
  2.5.2 合格评定程序
  CSACanadian Standands Association)是加拿大最大的检验认证机构,是一个独立的、民间的、非赢利的机构,主要从事认证、检验以及与此有关的标准开发和信息服务。它不仅从事安全项目的认证,还承担性能质量方面的检测。
  2.5.3 性能指标测试方法与我国的差异
  其技术指标的差异主要体现在铅、镉溶出量方面,参见附件一。
  仓库管理流程2.6 墨西哥
  墨西哥规范正常化及促进健康全国咨询委员会主席根据联邦公共管理组织法第39条;管理程序联邦法第4条;卫生法第131622条,第1和第2部分A章的第13条,第4部分的第119条,第1部分的第133条,第1部分的第194条,283条,284条以及卫生法其他相关条款;计量和正常化联邦法第1251112部分的第3840条;计量和正常化联邦法条例的第2833条;卫生法在活动、开业、产品和服务健康控制方面的条例的第314041431270条以及其他相关条款;卫生部联邦委员会规定第2部分的C款的第2条;预防卫生风险联邦委员会规定第1和第3部分的第2条,第6部分的第7和第12条的规定,在联邦
政府的官方日报上公布墨西哥官方标准PROY-NOM-231-SSA1-2002,釉面陶器、釉面陶瓷制品和瓷器可溶性铅和镉的限量测试方法草案。
  具体内容参见附件二。
  2.7 其他国家
  由于我国对其他国家出口量较小,所占的份额不大,本书只给出了各国陶瓷餐具制品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及检测方法差异,参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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