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务行车安全管理细则

SYG/JW112-2009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章
第1条 为切实保障机务行车安全,依据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和《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结合机务系统行车安全管理,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2条 全局机务系统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从严治本,基础取胜,规范管理,强基达标”的指导思想,从“基层、基础、基本功”抓起,以执行一次乘务作业标准为管理主线,以落实各项技术规章制度为管理核心,不断完善运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动车组司机、机车乘务员技术业务素质,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加强行车监督和考核,强化现场控制,实现机务行车安全“有序可控、基本稳定”的目标。
第3条 本《细则》所规定的机务行车安全管理的原则、制度、标准和有关要求,各级机务管理和生产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严格执行。
第二章 分级管理及职责范围
第4条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职能作用。
第5条 铁路局根据铁道部的有关规定,制定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安全措施,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参与相关铁路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机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规检查和日常考核。
第6条 铁路局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章制度,以确保“非正常”行车安全为重点,制定下列安全措施,机务段要组织机车乘务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1.防止冒进信号安全措施;   
2.防止超速运行安全措施;
3.防止自动闭塞区段列车追尾安全措施;
4.防止列车折角塞门关闭安全措施;
5.防止断钩安全措施;
6.防止调车作业事故安全措施;
7.防止弓网故障安全措施;
8.防止坡停安全措施;
9.机车防火安全措施;
10.机车防溜安全措施;
11.防止道口交通肇事和路外伤亡安全措施;
12.施工行车安全措施;
13.区间救援安全措施;
14.长大下坡道行车安全措施;
15.恶劣天气行车安全措施;
健慰器具16.防止机车乘务员超劳安全措施。
第7条 严格执行下列基本制度:
1.安全例会制度;
2.安全责任追究和日常考核制度;
3.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标准和呼唤应答作业标准考核制度;
4.定期对规检查、评比制度;
5.行车安全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6.乘务指导组安全管理制度;
7.机车乘务员劳动时间管理考核制度;
8.机车乘务员待乘休息管理制度;
9.人身安全及电气化铁路安全制度;
10.发生或防止事故通报制度。
第8条 机务段要认真贯彻执行铁道部、铁路局有关机务行车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安全措施,充分发挥基层生产单位的作用,不断加强安全基础,强化现场作业控制。
第9条 安委会会议制度。机务段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由段长任主任,主管安全副段长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科室和各车间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安全科,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10条 安全例会制度。机务段每月末或月初召开安全例会,遇有季度安委会时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安委会合并召开。安全例会要形成会议纪要和“对策表”(附件1),并下发各科室、车间,报铁路局机务处。会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分析总结上月行车安全、人身安全、消防安全、机车运用、设备质量及行车安全装备使用管理方面等情况。
2.通报上月工作落实及“对策表”整改兑现情况,通报影响行车安全的职工思想动态和其他情
况。
3.针对下阶段安全工作和当前存在的问题,结合季节性特点,安排本月安全重点工作,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限期解决。建立完善“问题库”制度,对本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及时书面上报铁路局有关部门。
热熔胶网膜机务段于安全例会召开前2-3日通知机务处安全科,机务处派员参加,每季度对所属机务段覆盖一次。
第11条 运用车间安全例会制度。运用车间安全例会在段安全例会后3日内召开,由车间主任主持,车间管理干部及有关人员参加,运用、安全科派员参加。会议纪要和“对策表”下发至班组,并上报机务段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内容应包括:
1.传达贯彻段安全例会要求。
2.分析总结上月工作,内容包括:
(1)分析通报上月行车安全、人身安全情况;
风力发电机叶片设计(2)通报前次安全例会布置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整改兑现情况;
(3)分析通报行车安全装备使用情况;
(4)通报待乘休息存在问题;
(5)通报指导司机管理情况;
(6)通报安全技术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7)分析通报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和执行作业标准的考核情况;
(8)分析通报影响行车安全的职工思想动态;
(9)分析通报关键地段安全控制情况;
(10)关键人员帮教转化情况;
(11)确定本月行车安全关键地段及关键人员。
3.结合段安全例会要求和车间实际,安排本月重点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限期解决。对本车间无法解决的问题,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并书面报送段领导及有关部门。
机务段段长每季度,主管安全、运用副段长每月至少参加一个运用车间安全例会,每季度覆盖一次。
第12条 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和机车故障等影响行车安全的重要情况,应立即逐级上报。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责任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教训不明不放过,没有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没有受到责任追究不放过)的原则,深入分析,查原因,制定措施,限期解决。
防护服生产线设备按照铁道部、铁路局事故通报要求,认真汲取外单位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摆问题,消除隐患,保证安全。
第13条 铁路局每半年、机务段每季度进行一次对规检查,检查要排定名次,对存在突出问题或成绩较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考核。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落实责任,限期解决,跟踪整改。
第三章 待乘室及外公寓管理
第14条 机务段应视本段实际情况,根据路局有关管理规定,细化机车乘务员待乘休息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干部的职责标准。
第15条 凡担当22时-6时开车的乘务员,必须到待乘室卧床休息不少于5小时,其中夜间值乘的调车机乘务员卧床休息不少于4小时;凡担当18时—22时开车的乘务员,必须到待乘室卧床休息不少于4小时。机务段应按图定明确各待乘车次的具体待乘时间,并在待乘室予以公布。遇有特殊情况产生非常预备机班时,纳入待乘休息管理范围。
第16条 路局计划调度要在10时前下达18时-22时的阶段轮廓开车计划,13时前下达22时-2时的阶段轮廓开车计划,18时前下达2时-6时的阶段轮廓开车计划。路局机车调度员根据计划调度员下达的开车计划及时向机务段机车调度员下达开车计划。机务段的运用科调度室调度员要及时通知各运用车间派班室,由派班室及时通知乘务员到段待乘,同时向公寓值班员及机务段驻在人员传达开车计划。公寓值班员及机务段驻在人员及时按开车计划组织乘务员保休。
第17条 接地变必须执行待乘登记制度。凡规定到待乘室休息的乘务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到待乘室指纹签到(或持IC卡签到),对按规定晚到30分钟及其以上的,一律停止乘务,并电话通知派班调度员。对晚到不足30分钟的,按违纪处理。乘务员签到后严禁离寓,必须关闭手机,由待乘室值班员负责,指定休息房间,并在《乘务员待乘休息登记簿》上注明到达时间、房间号等信息。如遇交路变化等特殊情况,在保休5小时且得到坐岗干部准许后,可到食堂就餐后再继续保休,但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待乘室值班员应严格执行乘务员待乘休息的有关规定,遇有不按规定保休的问题时,应及时予以纠正,并及时向派班室主任调度员、坐岗干部汇报。凡因乘务员不按规定待乘,违反待乘纪律和休息不好造成行车事故,在追究乘务员责任的同时,还要视情节追究坐岗人员及待乘室值班员的责任。
第18条 待乘人员要自觉遵守待乘管理制度。要爱护公物,保持室内卫生,严禁在待乘室饮酒、打闹、喧哗、游戏、接打手机、看书报及做其他影响待乘休息的一切活动。
第19条 机车乘务员待乘休息实行微机化管理。遇有停电等其它情况,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应按规定填写《乘前休息证明书》,并在《设备故障登记簿》上登记。
第20条 待乘室值班员要按派班室调度员的通知进行叫班。并在登记簿上注明叫乘时间和乘务员离去时间。
第21条 机务段应在待乘室设置坐岗人员,负责乘务员待乘休息管理工作,坐岗时间为:12时-0时,座岗期间每小时查岗一次,并在签到、查岗后进行指纹确认(或持IC卡签到)。
第22条 机务段应建立段、车间值班干部(异地由相应管理人员)检查待乘室制度。段、车间值班干部每天必须检查待乘休息情况,检查后进行指纹确认(或持IC卡签到),并在《乘务员待乘休息登记簿》上签字,写明检查时间、班数等,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23条 机务段应建立待乘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值班人员岗位职责、微机管理及叫班系统、备品交接、卧具换洗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检查考核办法。必须选派责任心强、有管理能力的干部任待乘室专职主任或管理员,负责待乘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待乘室管服人员要热情为乘务员服务,创造幽雅舒适的休息环境。
第24条 待乘室应在值班室外设置带有页码的《意见簿》,有关领导要定期查阅签署处理意见。机务段主管段长每半年要组织召开一次乘务员和待乘室管服人员联议会议,及时总结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解决实际问题,会议记录簿由待乘室负责人保管。
第25条 乘务员驻班在4个机班及以上的行车公寓和跨局行车公寓,机务段要建立驻公寓指导室,制定驻公寓指导室工作职责和作业标准,内容包括传达上级通报,检查待乘休息情况等。并要求指导司机以上运用干部不定期到行车公寓抽查。
第26条 在行车公寓,凡担当18时至6时开车的乘务员,必须进行强化保休不少于5小时。行车公寓对担当22时至6时开车的乘务员,由机务段驻在人员签发《乘前休息证明书》。机务段在行车公寓未派驻在人员时,要委托行车公寓值班员负责填写《乘前休息证明书》。机务段驻在人员或公寓值班员要确认乘务员保休时间达到5小时及其以上时,方可签发《乘前休息证明书》。出勤调度员凭《乘前休息证明书》准予乘务员出勤,司机返回本车间派班室退勤时,应将《乘前休息证明书》和司机报单一同交回。
稀土永磁同步电机第27条 行车公寓驻在人员负责组织驻寓乘务员进行规章制度及技术业务的学习,传达上级有关通报;按规定监督检查乘务员待乘休息情况;检查驻寓乘务员执行铁道部“公寓十不准”的落实情况;落实机班驻寓管理和折返点交接制度,及时汇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第28条 机务段必须制定以下外公寓管理制度: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8:50:0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4/29469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乘务员   管理   行车   休息   情况   机务段   乘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