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
1.1、缘石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 ( 2 )缘石坡道的坡口与车行道之间宜没有高差;当有高差时,高出车行道的地 面不应大于 10mm;
( 3 )宜优先选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
1.2、缘石坡道的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 1:20;
逗号刮刀( 2 )三面坡缘石坡道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 1:12;
( 3 )其他形式的缘石坡道的坡度均不应大于 1:12。
( 1 )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宽度应与人行道宽度相同;
( 2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 1.20m;
( 3 )离心喷雾干燥塔其他形式的缘石坡道的坡口宽度均不应小于 1.50m。
2、盲 道
( 1 )盲道按其使用功能可分为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 2 )盲道的纹路应凸出路面 4mm 高;
( 3 )盲道铺设应连续,应避开树木 (穴)、电线杆、拉线等障碍物,其他设施不 得占用盲道; (4)盲道的颜宜与相邻的人行道铺面的颜形成对照,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宜采用中黄;
( 5 )盲道型材表面应防滑。
2.2、行进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行进盲道应与人行道的走向一致;
( 2 )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 250mm ~ 500导盲仪
mm ; ( 3 )行进盲道宜在距围墙、花台、绿化带 250mm~500mm 处设置; (4)行进盲道宜在距树池边缘 250mm ~ 500mm 处设置;如无树池,行进盲 道与路缘石上沿在同一水平面时,距路缘石不应小于 500mm,行进盲道比路缘 石上沿低时,距路缘石不应小于 250mm ;盲道应避开非机动车停放的位置; ( 5 )行进盲道的触感条规格应符合表 3.2.2 的规定。
表 2.2 行进盲道的触感条规格
2.3、提示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行进盲道在起点、终点、转弯处及其他有需要处应设提示盲道,当盲道的 宽度不大于 300mm 时,提示盲道的宽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
( 2 )提示盲道的触感圆点规格应符合表 3.2.3 的规定。
表 2.3 提示盲道的触感圆点规格
3、无障碍出入口
3.1、无障碍出入口包括以下几种类别:
( 1 )平坡出入口;
( 2 )同时设置台阶和升降平台的出入口。
3.2、无障碍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出入口的地面应平整、防滑; ( 2 )室外地面滤水箅子的孔洞宽度不应大于 15rdt-261mm ; ( 3 )同时设置台阶和升降平台的出入口宜只应用于受场地限制无法改造坡道的 工程。并应符合本规范第 3.7.3 条的有关规定; (4)除平坡出入口外,在门彻底开启的状态下,建造物无障碍出入口的平台的 净钢管在线深度不应小于 1.50m ; ( 5 )建造物无障碍出入口的门厅、过厅如设置两道门,门扇同时开启时两道门 的间距不应小于 1.50m;
( 6 )建造物无障碍出入口的上方应设置雨棚。 3.3、无障碍出入口的轮椅坡道及平坡出入口的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平坡出入口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 1:20 ,当场地条件比较好时,不宜大于 1:30;
( 2 )同时设置台阶和轮椅坡道的出入口,轮椅坡道的坡度应符合本规范第 3.4 节的有关规定。
4、轮椅坡道
4.1、轮椅坡道宜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者折返形。 4.2、轮椅坡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00m ,无障碍出入口的轮椅坡道净宽度不应 小于 1.20m。
4.3、轮椅坡道的高度超过 300mm 且坡度大于 1:20 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 坡道与歇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联贯,扶手应符合本规范第 3.8 节的相关规定。 4.4、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 3.4.4 的规定。
表 4.4 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
注:其他坡度可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4裹尸袋.5、轮椅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无反光。 4.6、轮椅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歇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 1.50m。 4.7、轮椅坡道临空侧应设置安全阻挡措施。 4.8、轮椅坡道应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第 3.16 节的有关规 定。
5、无障碍通道、门
5.1、无障碍通道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室内走道不应小于 1.20m ,人流较多或者较集中的大型公共建造的室内走道 宽度不宜小于 1.80m;
( 2 )室外通道不宜小于 1.50m;
( 3 )检票口、结算口轮椅通道不应小于 900mm。 5.2、无障碍
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无障碍通道应连续,其地面应平整、防滑、反光小或者无反光,并不宜设置 厚地毯;
( 2 )无障碍通道上有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 ( 3 )室外通道上的雨水箅子的孔洞宽度不应大于 15mm ; ( 4 )固定在无障碍通道的墙、立柱上的物体或者标牌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0 m ;如小于 2.00m 时,探出部份的宽度不应大于 100mm ;如突出部份大于 10 0mm ,则其距地面的高度应小于 600mm ; ( 5 )斜向的自动扶梯、楼梯等下部空间可以进入时,应设置安全挡牌。 5.3、门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不应采用力度大的弹簧门并不宜采用弹簧门、玻璃门;当采用玻璃门时, 应有醒目的提示标志;
( 2 )自动门开启后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 1.00m ; ( 3 )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 800mm ,有条件 时,不宜小于 9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