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面管理违规行为及处罚

沪语输入法附件4:柜面管理违规行为及处罚
第一条 柜面业务操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200—2000元,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扣减绩效工资,降低薪酬系数处罚。免拆模板
(一)柜员未能如实采集、传输业务必须的资料影像的(不含未上远程授权方式);
(二)柜员故意虚增业务量的;
(三)未按规定进行复核、授权,或故意逃避复核、授权而进行账务处理的;
(四)应现场审核而未审核,或审核不严密的;
(五)柜员制未按规定在次日对交易明细进行逐笔勾对的(上后督系统的除外);
(六)柜员未按规定进行日终处理,或当日业务处理有积压的;
(七)事后监督岗与临柜人员私自互相替班、同岗办公的;
(八)未按规定办理库款、箱包出入库手续的;
(九)丢失原始凭证、账页、账卡不报告,自己违规补制的;
癸氧喹酯(十)未按规定进行档案整理和入档保管的。
第二条 柜员身份认证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1000—2000元,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2000—5000元处罚。
(一)违规使用他人卡、将本人卡交他人使用,或柜员卡被盗用、丢失的;
(二)休假、调离等未及时重置柜员卡状态、变更柜员角的;
(三)退休、离岗、辞退等未及时上缴柜员卡、删除相应角的;
(四)对作废柜员卡未按规定处理的;
(五)使用指纹系统等身份认证手段,违规建立、维护柜员指纹,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的;
(六)超出柜员岗位职责设置系统操作权限的。
第三条 办理柜台业务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2000—5000元,降低薪酬系数、待岗处罚。
(一)柜员制模式下,柜员为自己办理业务的;
(二)不按规定核对预留印鉴或支付密钥办理业务的;
(三)代客户签名、设置或重置、输入密码的;
(四)代客户申请、购买、签收、保管重要空白凭证和支付设备(如网银u盾或令牌、密码信封、支付密码器等)的;
(五)代客户保管客户存单、卡、折、印、有价单证、票据、印鉴卡、身份证件等重要物品的;
(六)代客户申请、启用、操作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业务的。
第四条 柜台现金业务办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200—2000元,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2000—5000元处罚。柔性霓虹灯
(一)办理收付款业务未做到当面点清、一笔一清的;
(二)未在客户视线和设备监控范围内办理现金业务的;
(三)库存现金及柜员尾箱现金超限额未按规定及时上缴的;
(四)办理现金调拨业务未按规定进行款项交接的;
(五)柜员钱箱未坚持离岗加锁的;
(六)违反现金日终轧账、入库保管有关规定的。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21:29:4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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