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措一案》标准范本

安全生产“三措一案”标准范本
工程建设及技术服务的施工方案含“三措一案”,“三措”指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作业保护措施)、文明施工措施;“一案”具体指施工技术方案。安全监察部需要审核和备案的“三措一案”及其他相关措施,其标准如下:
1  组织措施
1.1  组织机构
项目负责人(经理):XXX
现场负责人(工作监护人):XXX
安全员:XXX耳机绕线器
工作人员:XXX  XXX  XXX  XXX  XXX等
1.2  组织措施
1.2.1  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相关制度的管理和考核。
1.2.2  同甲方安全签订安全文明生产协议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
1.2.3  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办理后方可开关。
1.2.4  执行工作许可制度,在得到甲方工作许可后,方可开工。窄叶火棘
1.2.5  执行工作监护人制度,工作中工作监护人应在工作现场监护。监护人因故离开,应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1.2.6  执行现场清洁制度,工作中,上午收工和下午收工均应将现场废弃物资清理,放置在指定的区域。
kawd-4451.2.7  执行工程审核及验收制度,工作中,甲方或监理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1.2.8  甲方工程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后,方可开工。
1.2.9  在甲方开出的安全奖惩单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缴纳或领取。
1.2.10  工程施工人员单位资质、人员资质应符合工程项目要求。
1.2.11  工程施工机械、作业器具应是检验合格且符合其他安全要求。
1.2.12  作业(施工)中,如需使用甲方临时电源、电梯应提出书面申请。
1.2.13  作业(施工)中,如需使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源)等,应报安全监察部备案。
1.2.14  凡是需甲方签字验收、许可方可开工的措施,应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1.2.15  检查甲方完成的安全技术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工。
1.2.16  完成生产现场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1.2.17  完成甲方要求的其他组织措施(例如施工项目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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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安全措施
2.1  技术措施
2.1.1  停止检修设备(系统)允许,关闭或打开相关风门、水门、油门、气门、汽门。
2.1.2  投入或退出检修设备(系统)相关保护。
2.1.3  投入或退出检修设备(系统)相关联锁。
2.1.4  做好有关检修设备(系统)停电的措施,断开相关开关,拉开相关刀闸,安全净距符合安全规定。
2.1.5  做好有关检修设备(系统)放电的措施,验明无电压后,挂接检修(施工)设备的接地线。
2.1.6  做好有关检修设备(系统)停水(油)的措施。
2.1.7  做好有关检修设备(系统)停气(压缩气、氢气、氨气及其他其他)、停汽的措施,释放检修系统(设备)残余压力。
2.1.8  做好有关施工系统的其他隔离措施,检修系统(设备)与运行设备隔离开来,防止检修系统(设备)与运行系统(设备)串合,对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危险化学品系统(
设备)检修,还应装设堵板。
2.1.9  做好检修系统(设备)区域的防火、防爆炸、防毒、防辐射等的检测措施。
2.1.10  挂检修设备(系统)警示标示牌,“禁止合闸 有人操作”、“禁止操作 有人工作”、“在此工作”牌。
2.2  作业保护措施
2.2.1  有限空间作业
2.2.1.1  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内容包括氧气含量、有毒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等含量、空间温度。
2.2.1.2  确保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现场的空气质量。
氧气含量:19.5%~23.5%。
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浓度含量:当爆炸极限大于4%时,浓度(体积)小于0.5%;当爆炸极限小于4%时,浓度(体积)小于0.2%。
有毒气体含量:根据国家标准GBZ 2.1、GBZ 2.2。
温度低于常温。
2.2.1.3  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可采用动物(如白鸽、白鼠、兔子等)试验方法进行检测,符合安全标准后方可开工。
2.2.1.4  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为36伏以下的安全灯,金属容器或潮湿环境应使用12V安全灯.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2.2.1.5  作业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换气。在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危险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一般每2小时检测1次。
2.2.1.6  对于不能充分通风换气的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佩戴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积等隔离式呼吸器,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
2.2.1.7  有限空间出入口不得有障碍物。
5-氯-2-戊酮2.2.1.8  作业前和离开时应进行人员登记或清点人数,有限空间外应有监护人,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
2.2.1.9  作业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2.2.1.10  必须配备抢救器具,如:灭火器、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
2.2.1.11  在每次作业前,必须确认其符合安全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2.1.12  有限空间作业应放置围栏和安全警示牌。
2.2.1.13  其他遵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高空作业规定进行。
2.2.2  高空作业
2.2.2.1  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及酒后、精神不振者严禁从事高空作业。
2.2.2.2  高空作业应搭设脚手架,或使用高空作业车、梯子、移动平台,防止作业人员坠落。上述设施应经检验或检查合格方可使用。
2.2.2.3  高空作业地点应设置隔离区,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牌。隔离区域应符合安全要求:高度大于30米,隔离区域半径为5米。
    高度小于30米,大于15米,隔离区域半径为4米。
高度小于15米,大于5米,隔离区域半径为3米。
高度小于5米,隔离区域半径为2米。
2.2.2.4  高空作业应戴安全帽,拴安全带,穿防滑鞋。垂直作业必须使用使用差速保护器和垂直自锁保险绳。作业时
2.2.2.5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及雷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高空作业。
2.2.2.6  高空作业栏杆应高于1.2米。
2.2.2.7  高空行走、攀爬时严禁手持物件。轻型或简易结构屋面上作业,应铺木板分散应力以免踩蹋屋面。
2.2.2.8  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空中抛接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2.2.2.9  高处作业正下方严禁站人,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2.2.2.10  30米以上高处作业应配备通讯、联络工具,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并将联络相关事宜填入《高处作业证》安全防范措施补充栏内。
2.2.2.11  严禁人随吊物一起上落,吊物未放稳时不得攀爬。
2.2.2.12  及时清理脚手架上的工件和零散物品。
2.2.2.13  其他遵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高空作业规定进行。
2.2.3  动火作业
2.2.3.1  焊接人员应取得相应资质,作业时,焊接人员应戴防尘口罩、穿帆布工作服、工作鞋,戴防护眼镜,戴工作帽和手套,上衣不应扎在裤子里。口袋有遮盖,脚面有鞋罩,以免焊接时烧伤。
2.2.3.2  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地点之间均不小于10m。
2.2.3.3  作业时,气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溶解乙炔气瓶禁止卧放。
2.2.3.4  高处动火应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
2.2.3.5  风力超过5级时,禁止露天焊接或气割。风力在3级以上5级以下时进行露天焊接和气割时,必须搭设挡风屏,防止火星飞溅引起火灾。
2.2.3.6  下雨下雪时,不宜进行露天焊接或气割。如必须进行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2.2.3.7  焊接工作结束时,作业人员必须清理现场,检查有无火种留下。
2.2.3.8  高空焊接时,遵守高空作业保护措施。在梯子进行焊接时,只能进行短时不繁重的焊接工作,禁止登在梯子最高阶段进行焊接作业。
2.2.3.9  气焊和电焊不应上下交叉作业。
2.2.3.10  电焊机一次线不超过5米,外壳必须接地。
2.2.3.11  更换焊条时,必须带电焊手套,防止触电。
2.2.3.12  焊机作业终止和结束时,电焊机应停电。
2.2.3.13  在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粉尘等区域进行作业时,相关检测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2.2.3.14  禁止使用建筑物金属构架和设备作为焊机电源回路。
2.2.3.15  氧气瓶内压力降到0.196MPa时,不应再使用。在工作地点,最多只运行2个氧气瓶,一个工作,一个备用。
2.2.3.16  禁止使用没有防震圈和保险帽的气瓶。严禁使用没有减压阀的氧气瓶和没有回火阀的乙炔瓶。
2.2.3.17  电缆沟动火,应清除沟内易燃气体、液体,必要时将沟两端隔绝。在电流夹层动火,应使用石棉材料进行防火隔绝。
2.2.3.18  电焊回路线应搭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它设备搭接,禁止穿越下水道(井)。
2.2.3.19  其他遵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高空作业规定进行。
2.2.4  临时用电作业
2.2.4.1  铺设临时用电源线路,室内应大于 2.5 m,室外应大于4m米,跨越道路应大于6m。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设深度大于0.7m。
2.2.4.2  临时电源导线走线应使用电缆挂钩,严禁将导线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
2.2.4.3  临时电源导线外层应有橡皮软管,不得使用裸线、花线、硬皮线。
2.2.4.4  临时电源外壳应可靠接地。
保健椅2.2.4.5  临时用电设施应有漏电保护器。
2.2.4.6  临时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应符合要求。
2.2.4.7  危险区域作业,电气设备应有防爆措施,符合防爆安全要求。
2.2.4.8  其他遵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高空作业规定进行。
2.2.5  起吊作业
2.2.5.1  吊装和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质。
2.2.5.2  起重负荷不得超过铭牌规定,没有铭牌的,应经过计算,方准使用。
2.2.5.3  遇有大雾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或驾驶人员看不清指挥人员时,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3:49:5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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