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ei硅钢片解读《关于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海南省其他机关
曲嘉瑞
【公布日期】
通用模型【分 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
正文
 
解读《关于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建立富有效率的农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海南农垦与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我省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出台了《关于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农垦发展
  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规
  《意见》指出,要按政企分开、社企分离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总体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分离海南农垦办社会职能,推动海南农垦机制创新,转变发展方式,增强经济实力,使农垦企业成为海南经济新的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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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农垦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实现“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的目标,使农垦与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农垦广大职工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将海南农垦所属中小学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用三到五年实现海南农垦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管理、社区服务管理及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居民管理、公安机关等社会职能平稳移交地方政府管理。
  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海南农垦改革,形成以巩固和发展天然橡胶产业为核心,林产、畜牧、地产、物流、旅游、农产品加工、旅游休闲等多个产业齐头并进的现代农业产
业集团,增强海南农垦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国有资产
电机定子测试台  现由海南省全面管理
  在海南农垦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管理方式上,《意见》明确,原由农业部授权海南省农垦总局管理的海南农垦国有资产,现由海南省全面管理。行政性资产由海南省政府授权海南省农垦总局管理,经营性资产由海南省政府授权海南省农垦总公司管理。
  海南省农垦总局纳入省本级部门预算管理。原由农业部按照海南省农垦总局年度预算下拨的各项资金下划海南省财政后,在过渡期内,预算管理资金由省财政直接下达海南省农垦总局,由海南省农垦总局按照现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40亿“嫁妆”
  结合改革发展实际合理安排
  中央对海南省农垦体制改革给予的一次性综合财力补助资金40亿元,按农垦改革发展思
路、进程、节点,结合农垦改革发展实际合理安排。列支项目由农垦总局根据实际需要提出,送省财政厅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海南农垦社会职能及其管理资金移交,将海南农垦分离的社会职能及相应下划的资金,按属地标准移交地方政府管理。
  垦区管理
  农场实行政企、社企分开
  实行海南农垦内部政企分开、社企分离。在过渡期内,海南省农垦总局和海南省农垦总公司实行“两个牌子,一套人马”管理方式,海南省农垦总局作为海南省政府特设机构,主要管理农垦系统行政和社会职能;海南省农垦总公司作为企业,依托农垦优势资源发展产业。海南农垦所属农场实行政企、社企分开,成立社区管理委员会管理农场行政和社会职能。过渡期间,海南农垦办社会职能和企业承担的基础设施建设职能,逐步向地方政府移交。
  养老保险
  纳入省级统筹属地管理
  2009年开始,海南农垦系统养老保险移交市县属地管理,基本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通过努力逐步拉平农垦与地方的养老金水平,未来三年内对农垦离退休人员的调待政策要继续给予倾斜。
  医疗保险
  纳入属地统筹管理
  海南农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属地统筹管理,与地方市县同步推进;海南农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2009年1月1日起纳入市县统筹属地管理,一步到位,与地方市县同步推进,享受政策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农垦失业保险、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从2009年1月起实行属地管理。
  家庭承包
  全面推行开割胶园“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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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基地分公司,按照“完成上缴、剩余归己、统一收购、市价结算”的方式,全面推行国有开割胶园职工家庭长期承包,提高胶工收入。对非橡胶产业集团农场的国有橡胶,按同样办法实行职工家庭长期承包。
  海南农垦非橡胶产业集团的农场实行“基本田”和“经营田”制度改革,确保每个居民家庭拥有自己的基本田,农场公司按照比较效益最大化原则,统一经营基本田以外的土地。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将非橡胶产业集团中凡具备条件的农场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推动企业产业化经营。对不具备条件组建企业或企业集团的农场,并入周边乡镇或单独设镇。
  企业发展
  推进橡胶产业集团上市
  海南农垦要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完善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管理运作,推进橡胶产业集团上市,带动橡胶产业集团及所属基地分公司体制机制的转变,把橡胶产业集团改造成富有生机活力的上市公司。
  土地收益
  四年内用于垦区民生
  统筹海南农垦与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考虑农垦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和土地供应,扶持农垦改善民生及建设发展,优化农垦土地资源利用和结构布局。2008年到2011年,海南农垦土地处置收益除上交给国家的税费外,地方所得部分分别由省、市县政府全额返还省农垦总局,用于解决民生等问题。(《南国都市报》记者 曾苗 )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8:17:2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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