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强制性条文大全

给水排水强制性条文 汇编  点击下载
时间:2013-07-15 16:29:20 
第二篇 建筑设备
1 给水和排水
1.1 水质和防回流污染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2006
7.3.3  当采用生活饮用水补水时,应采取防止生活饮用水被污染的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清水池(箱)内的自来水补水管出水口应高于清水池(箱)内溢流水位,其间距不得小于2.5倍补水管管径,严禁采用淹没式浮球阀补水;磨内喷水
2  向蓄水池(箱)补水时,补水管口应设在池外。
7.3.9  供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并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
1  供水管外壁应按设计规定涂或标识;
2  当设有取水口时,应设锁具或专门开启工具;
3  水池(箱)、阀门、水表、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雨水”标识。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2002
5.4.7  中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当装有取水接口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
8.1.3  中水池(箱)内的自来水补水管应采取自来水防污染措施,补水管出水口应高于中水贮存池(箱)内溢流水位,其间距不得小于2.5倍管径。严禁采用淹没式浮球阀补水。
8.1.6  中水管道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
  1  中水管道外壁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涂和标志;
  2  水池(箱)、阀门、水表及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中水”标志;
膜盒
  3  公共场所及绿化的中水取水口应设带锁装置;
  4  工程验收时应逐段进行检查,防止误接。
《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10-2006
羊角钩
3.0.1  管道直饮水系统用户端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的规定。
表8.0.1  水质检验项目及频率
 
检验频率 日    检 周    检 年    检 备  注   
检验项目 
浑浊度
车型识别系统
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
pH
耗氧量(未采用纳滤、反渗透技术)
余氯
89c2051
臭氧(适用于臭氧消毒)
二氧化氯(适用于二氧化氯消毒) 细菌总数
总大肠菌
粪大肠菌
耗氧量(采用纳滤、反渗透技术)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全部项目 必要时另增加检验项目 
8.0.3  以下四种情况之一,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的全部项目进行
检验:
1  新建、改建、扩建管道直饮水工程;
2  原水水质发生变化;
3  改变水处理工艺;
4  停产30d后重新恢复生产。
11.2.1  管道直饮水系统试压合格后应对整个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6.2.6 在防空地下室的清洁区内,每个防护单元均应设置生活用水、饮用水贮水池(箱)。贮水池(箱)的有效容积应根据防空地下室战时的掩蔽人员数量、战时用水量标准及贮水时间计算确定。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2-2008
《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JGJ127-2000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JGJ124-99
《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01-2004
《机动车清洗站工程技术规程》CJJ71-2000
1.洗车的用水量应根据洗车的用水定额及每日洗车数量计算确定。
洗车用水的定额应根据清洗设备、道路路面等级和污染程度,按下列规定确定:
小轿车:250~400L/辆
大轿车:400~600L/辆
洗车用水的水质                        表6.1.6
 
项目  混浊度 嗅味 pH值 悬浮物(SS) 生化需氧量BOD5   
导光条
标准 <40度 <10度 无不快 6.5~9 <10mg/L <10mg/L   
项目 化学需氧量CODCR 总大肠菌 溶解氧(DO) 游离CL- 石油类   
标准 <25mg/L <10000个/L >3mg/L >0.2mg/L <0.5mg/L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2009
3.1.2 制水生产工艺应保证供水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和企业自己制定的水质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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