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厂设计规范

酒精厂设计规范  QB6014—96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酒精厂工程设计,按其投资规模或建设规模,由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按国家贵低能的设计程序进行设计。在设计中压迫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规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方针和政策,从全局出发,结合建厂地区实际条件,精心设计,统筹兼顾,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使企业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1.0.2条酒精厂(或车间)的生产规模,应根据建厂地区的原料供应、投资限额和市场需求等因素,易从表1—1系列中选定。
酒精厂(或车间)生产规模系列表
表1—1
工程规模(hl/d)年生产天数年产酒精量(kl/a)
200 400 600 800 1,200 1,600 2,000 2,400 3,200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6,250
12,500
18,750
25,000
37,500
50,000
62,500
75,000
100,000玻璃微电极
第1.0.3条酒精厂的厂址,应选择在城镇工业规划区。以利生产,便于运输,方便生活,保护环境。
第1.0.4条设计中应积极采用经过实践证明成熟可靠、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新技术。
第1.0.5条设计采用的工艺、设备要技术先进、成熟,选型合理,用材适当,符合国情。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应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水平。
第1.0.6条酒精厂的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应根据生产的需要,技术的可能和经济合理等原则,尽量使生产过程达到机械化、连续化、半自动化或自动化的水平。
第1.0.7条本规范适用于薯谷和废糖蜜(以下简称糖蜜)为原料的各种规模新建酒精厂(或车间)的工格宾笼挡墙
程设计。扩建、改建、技改工程的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8条酒精厂的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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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厂址选择
第2.0.1条厂址应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工业布局,结合该地区的地形地貌、气象、交通运输、原料供应及产品销售等条件通过全面分析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第2.0.2条在选厂工作中,必须贯彻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节约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良田,不才钱或少拆迁民房,同时应结合远景规划,适当考虑发展余地。
第2.0.3条厂址应有充足、可靠的电源、水源,应与铁路、码头或公路等有便利的连接。
第2.0.4条厂址应满足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的要求,应考虑污水处理及废渣堆场用地,满足防护距离的要求。
第2.0.5条在确定厂址时,应取得与有关部门达成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书面协议(包括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国土征用、燃料供应、供水、供电等部门的协议)。
第2.0.6条工厂生活设施宜纳入当地城市建设统一规划。
第2.0.7条厂址选择除应符合本规范之外,黄应符合一般工业企业选厂的共同规定。
第三章总平面布置
第一节一般规定
电缆挂钩
第3.1.1条总平面布置应贯彻国家基本建设方针政策,结合当地情况,在满足使用的情况下,力求做到经济、合理、节省投资、节约用地。
第3.1.2条总平面布置应该符合生产工艺的要求,使生产作业线短捷方便,避免往返运输和交叉。
第3.1.3条总平面布置应根据生产性质、生产管理、动力供应、货运周转、卫生、防火等条件,将全厂划分成若干区,使各区功能有所侧重又紧密联系。各区建(构)筑物布置均应满足防火、防爆、卫生、通风、采光等要求。
第3.1.4条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地形、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并符合竖向布置、绿化布置的要求。高度较高、荷载较大的车间已布置在土层均匀、承载力较高的地段上;次要车间、露天堆场等可布置在承载力较低或填方地段。
第3.1.5条总平面布置应使厂内外交通互相协调,做到人货分流。人流宜经厂前大门入厂;货流宜进后门或侧门入厂,全厂出入口应不少于两个。
第3.1.6条对近期内确定存在扩建可能性的工厂,在总平面布置时可适当留有余地。
第3.1.7条总平面布置应考虑城市规划的要求,适当注意建筑物的平面和空间艺术效果,使工厂与周围环境相互协调、整齐美观。
第二节建、构筑物布置
第3.2.1条全厂建、构筑物宜按功能分为厂前区、生产区、动力区及辅助生产设施。
第3.2.2条厂前区一般包括传达室、综合楼、自行车棚等,应位于厂区的山风向,并与生活区联系方便。厂前区为人流的主要进出口、应重点进行绿化。
第3.2.3条薯谷酒精厂生产区包括原料贮仓、粉碎间、酒精车间、酒糟利用车间、二氧化碳回收车间和其他综合利用车间,上述各车间是工厂的主体建筑物,一般放置在厂区的中心地带,主干道贯穿其间。
第3.2.4条辅助生产设施按其功能布置在合理的地方。酒精库要求防火防爆,周围有足够的防护间距,一般放置在厂区周围安全的地方。污水处理站布置在厂区周边下风向的地方。
第3.2.5条动力区包括电力间、变电站、锅炉间及其附属建、构筑物,这些车间宜置于全厂负荷中心附近。锅炉间应布置在厂区的下风向。
第3.2.6条糖厂附设的糖蜜酒精车间应结合糖厂的总体规划统一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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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3.2.7条  在布置建筑物的方位、朝向时,应考虑当地的风向、日照气象等条件,争取主要建筑物及操作人员较多的建筑物为南北朝向,避免东西朝向。 第3.2.8条  厂区建、构筑物布置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三节    竖  向  布  置 第3.3.1条    竖向布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证厂内运输通畅、安全、短捷。 二、厂区内建、构筑物、道路、露天场地的设计标高应与场外场地、道路和排水系统的标高相适应。 三、厂内地面标高应不受洪水威胁,并确保厂区内排水能顺利排除。 四、场地设计标高应尽量与自然地形相适应,减少土方工程,使挖方、填方量接近平衡。 第3.3.2条  竖向布置一般宜采用连续式。室外场地坡度一般不小于3‰。在自然地形起伏较
大的坡地建厂,宜采用阶梯式布置,分级布置时应注意保证运输通畅。 第3.3.3条  当工厂分期建设时,应统一考虑场地的前后期竖向设计、经济合理地处理前后期土(石)方工程。  第3.3.4条  糖厂附设的糖蜜酒精车间的竖向布置应结合糖厂的竖向布置统一考虑。 第四节    厂  内  道  路 第3.4.1条  厂内道路的走向、宽度和构造型式,应根据生产工艺、车间关系、运输量、消防要求及所在位置的重要性确定。 第3.4.2条  厂内道路宜采用城市型道路。位于远郊或山区的酒精厂可采用公路型道路。 第3.4.3条  主要生产区宜采用环状道路网,在部分地带也可采用尽端式布置,但应考虑有迥车场地。 第3.4.4条  厂内道路宜采用砼高级路面,砼强度等级及板厚应根据《公路水泥砼路面设计规范》计算确定。 第3.4.5条  厂内道路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有关道路路面宽度、转弯半径、道路与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及各项道路参数与生产规模的关系,均应符合现行的《厂矿道路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五节    管  线  综  合 第3.5.1条  管线综合应与总平面布置、竖向布置相协调,合理确定各专业管线的敷设方式与走向,做到节约用地、减少能耗、安全生产、整齐美观。 第3.5.2条  管线综合的一般规定和布置方式宜参照《机械工厂总平面及运输设计规范》的有关条文执行,有关厂内供排水、供汽、供电、工艺管线综合的具体规定应按现行《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锅炉房设计规范》、《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及本规范第六章《工艺管道》有关条文执行。 第3.5.3条  场地排水宜采用以暗管为主的管道排水系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明沟排水系统: 一、厂外无排水管道系统设置者。 二、场地地形坡度较大或采用阶梯形竖向布置者。 第六节    绿  化 第3.6.1条  厂区绿化布置应与总平面布置同时考虑,通过绿化分隔道路、改善卫生条件和美化环境。 第3.6.2条 
绿化布置应避免与地上和地下管线发生矛盾。 第3.6.3条  厂前区和主干道两侧宜重点绿化。 第3.6.4条  厂内绿地面积以厂区绿化率作为控制指标。        酒精厂绿化率除满足城建规划部门要求外宜不低于15%。 第七节    仓库、堆场、物品堆存定额
第3.7.1条以薯谷为原料的酒精厂原料贮量可按每吨酒精三吨原料,贮存量不少于一个月计算。
第3.7.2条成品酒精贮存容量已不少于一个月为宜。
第3.7.3条自备锅炉房燃料(煤)的堆场、煤棚容量参照现行《锅炉房设计规范》、《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执行。
第八节总平面布置及技术经济指标
第3.8.1条总平面布置应标出总图技经指标,作为衡量设计合理性的依据之一。酒精厂一般可采用下列指标:
A、厂区占地面积(m2)。
B、建、构筑物占地面积(m2)。
C、露天堆场及作业场占地面积(m2)。
D、铁路、道路、广场占地面积(m2)。
E、地上、地下管线占地面积(m2)。
F、建筑系数:k1=(B+C)×100%/A0一般为30以上。
G、利用系数:k2=(B+C+D+E)×100%/A0一般为50%以上。
H、围墙长度(m)。
I、土方工程量(m3)。
J、绿化率(%)。
第3.8.2条糖厂附设的糖蜜酒精车间的总平面布置技经指标,应综合在糖厂总平面布置内进行计算。
第四章工艺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4.1.1条工艺设计、必须满足设计任务书规定的原料种类、生产规模、产品品种和质量要求。选用工艺先进、成熟可靠的生产方法,力求达到优质低耗和高效的目的。
第4.1.2条酒精产品品种及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的国家酒精质量标准的规定。
第4.1.3条工艺流程设计,应满足生产方法的要求,安排好热能和水源的重复利用,力求过程简捷,节省能耗和投资。
第4.1.4条工艺流程的设计,必须设置必要的计量监测仪表,适当配置自动控制装置,以提高生产和管理水平。
第4.1.5条酒精厂为连续性生产。在工艺各项平衡计算中,生产时间每昼夜按24小时计。
第4.1.6条酒精生产原料的基本要求。
一、薯谷原料:要求砂杂少,无霉烂,淀粉含量达64%以上,水分在14%以下。
二、糖蜜原料:要求不结块、不变质,浓度在85%左右,含糖份在50%左右。
第4.1.7条酒精生产辅料的规格:
一、α—淀粉酶:在90℃和PH值6~8的状态下,活力稳定。
二、糖化酶:在60℃和PH值4~5的状态下,活力稳定。
三、硫酸:浓度为66Beˊ左右。
四、尿素:含氮量在42%以上。
五、磷酸铵:P2O5含量在50%以上。
第4.1.8条水质要求:酒精生产用水分为工艺水和冷却水两种,其质量均有一定的要求,如水源质量达不到要求,要经处理后使用。
一、工艺用水:指加入物料中的用水和清洗设备用水,其质量要求应符合饮用水标准。
二、冷却用水:指不与物料接触的冷却水,其质量要求如下:
气味:无异臭、异味。
度:无、较透明。
悬浮物:无肉眼可见物、无沉淀。
智力积木4
总硬度:<180mg/l(CaO)。
PH 值:6.5~8.5。
温度:<28℃。
发光二极管封装第4.1.9条在水温比较高的地区建厂,停机检修期应安排在夏季,以免设置制冷装置。
第二节生产方法与工艺流程
Ⅰ原料贮存及处理
第4.2.1条薯谷原料酒精厂的贮粮设施,应根据生产规模,厂区面积大小,投资限额和对机械化程度的要求,分别采用遮棚堆场、单层平仓或圆筒立仓等仓贮设施。
第4.2.2条薯谷原料进厂时必须称重,然后贮存。如用圆筒立仓贮存,玉米要除大杂。
第4.2.3条薯谷原料料投入生产时,应根据不同的贮存方式,宜用机械输送方法。
堆场和平仓贮存的原料,宜用风送方法。立筒仓贮存的原料,宜用机械输送方法。
第4.2.4条原料进入车间时,必须经过称重。机械输送的薯谷原料还应除杂、除石和除铁,方能进行粉碎。
第4.2.5条薯谷原料的粉碎宜在负压下进行。
第4.2.6条粉浆调制,应用热水和适量酒糟清液,使粉浆温度达到55~60℃。
Ⅱ糊糖化工艺
第4.2.7条粉浆糊糖化方法有三种,各有利弊,设计时应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选择下列三种方法的一种。
半夏去皮机
一、单酶高温糊糖化法:糊化、灭菌较彻底,辅料使用少,但能耗量高。
二、双酶分段糊糖化法:糊化、灭菌较彻底,辅料使用多,能耗较少。
三、双酶低温糊糖化法:糊化、灭菌较不彻底,辅料使用多,能耗和糖份损失最少。
第4.2.8条高温糊化醪的冷却,应分段进行,先减压降温后冷却,以便利用废热和节约冷却水。
第4.2.9条冷却后的糊化醪,宜用两极糖化罐连续糖化。
第4.2.10条糖蜜原料制备糖液宜用下列方法:
亚硫酸法糖蜜进入车间后应该经过称重,然后进行酸化。酸化操作宜用间歇式,酸化后的糖液应分为两路分别进行稀释,小部分稀释为稀糖液,供繁殖酵母使用。大部分稀释为浓糖液,供酒精发酵使用。
碳酸法糖蜜经过称重后应分为两路,小部分先进行连续酸化,继而稀释为稀糖蜜液,供繁殖酵母使用,大部分糖蜜直接稀释为浓糖液,供酒精发酵使用。
Ⅲ发酵工艺
第4.2.11条薯谷原料的发酵工艺一般分为酒母培养和酒精发酵两个系统。如用活性干酵母,酒母扩大培养系统一般可以不设。如用间歇发酵法,需设一级酒母活化罐。
第4.2.12条发酵工艺宜用连续发酵法,经建设单位要求,薯谷原料也可用间歇发酵法。
第4.2.13条糖蜜为原料的酒精发酵采用双浓度连续添加连续发酵工艺,稀浓糖液单位时间添加量以容量计算其比例为1:1。
第4.2.14条发酵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必须集中排放至室外,或送往二氧化碳回收车间生产液体碳酸副产品。
Ⅳ蒸馏工艺
第4.2.15条我国现有酒精蒸馏方法有两类,一为常压蒸馏法,一为差压蒸馏法,两类方法均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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