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期工程)
建设单位:山东长风金属表面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山东初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初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
第1章 验收项目概况花生油
郯城县长风金属表面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更名为山东长风金属表面科技有限公司,其注册地址也在2016年3月由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郯城经济开发区新源路6号变更为山东省临
沂市郯城县郯城经济开发区开源路7号(厂址未变更),该企业投资15000万元建设年产30000吨金属表面处理添加剂项目电机定子测试台,其中一期工程生产规模为年产8000吨,二期工程生产规模为年产7000吨,三期工程生产规模为年产15000吨。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5247m2,总建筑面积3514.3m2,主要建设生产厂房、仓库、办公楼等配套附属设施。项目职工定员80人,生产车间实行三班工作制,一班8金属活接小时,年有效工作日300天(共7200h/a)。该项目一期工程为未批先建,2015年6月17日,郯城县环保局对该项目一期工程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企业于2015年6月委托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郯城长风金属表面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金属表面处理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在2015年7月29日由临沂市环保局以《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郯城长风金属表面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金属表面处理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临环发[2015]135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了批复。
该项目一期和二期工程于2017年12月份建成投产,一、二期工程实际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4.1万元,金属表面处理添加剂实际建设规模为年产11850吨,其中年产碱性镀锌光亮剂4750吨、年产酸性镀锌光亮剂7100吨。2018年3月,山东长风金属表面科技有
限公司委托山东初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山东国评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验收监测,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山东初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该项目一、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本次验收只针对上述一、二期工程内容,验收内容主要为:核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以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现场监测。
冰鲜台第2章 验收依据
2.1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03.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07);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01.01);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07.16 修订);
(7)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 告》(2017.11.20);
(8)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2015.09.01);
舵角指示器(9)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08.01);
(10)环发[2012]77号《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 的通知》(2012.07.03);
(11)环发[2012]98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 通知》(2012.08.07);
(12)环办[2015]52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 大变动清单的通知》(2015.06.04);
(13)鲁环发[2013]4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的通知》(2013.01.18);
(14)鲁环办函[2016]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2016.09.30)。
(15)环办环评〔2018〕6号《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2018.01.29);mavs
(16)《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公告 2018年 第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