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46-2005安全用电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二)
2008-08-23 14:42
边坡滑模施工abp26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safety of remporary esectrification
on construction site
JGJ 46--2005
J 405--2005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旅行日期:2005年7月1日
7 配电线路苯乙烯树脂
7.1 架空线路
7.1.1 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7.1.2 架空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
7.1.3 架空线导线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导线中的计算负荷电流不大于其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
2 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其额定电压的5%。
3 三相四线制线路的N线和PE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4 按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Omm2,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2。
5 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6mm2,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25mm2。
7.1.4 架空线在一个档距内,每层导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导线条数的50%,且一条导线应只有一个接头。
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架空线不得有接头。
7.1.5 架空线路相序排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动力、照明线在同一横担上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N、L2、L3、PE;
2 动力、照明线在二层横担上分别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L2、L3;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L2、L3)、N、PE。
7.1.6 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35m。
7.1.7 架空线路的线间距不得小于0.3m,靠近电杆的两导线的间距不得小于0.5m。
7.1.8 架空线路横担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小于表7.1.8-1所列数值;横担宜采用角钢或方木,低压铁横担角钢应按表7.1.8-2选用,方木横担截面应按80mm×80mm选用;横担长度应按表7.1.8-3选用。
7.1.11 电杆埋设深度宜为杆长的1/10加0.6m,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在松软土质处宜加大埋人深度或采用卡盘等加固。
7.1.12 直线杆和15°以下的转角杆,可采用单横担单绝缘子,但跨越机动车道时应采用单横担双绝缘子;15°到45°的转角杆应采用双横担双绝缘子;45°以上的转角杆,应采用十字横担。
7.1.13 架空线路绝缘子应按下列原则选择:
1 直线杆采用针式绝缘子;
2 耐张杆采用蝶式绝缘子。
7.1.14 电杆的拉线宜采用不少于3根D4.0mm的镀锌钢丝。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应在30°~45°之间。拉线埋设深度不得小于1m。电杆拉线如从导线之间穿过,应在高于地面2.5m处装设拉线绝缘子。
7.1.15 因受地形环境限制不能装设拉线时,可采用撑杆代替拉线,撑杆埋设深度不得小于0.8m,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撑杆与电杆的夹角宜为30°。
7.1.16 接户线在档距内不得有接头,进线处离地高度不得小于2.5m。接户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7.1.16-1规定。接户线线间及与邻近线路间的距离应符合表7.1.16-2的要求。
7.2 电缆线路
7.2.1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绝缘芯线。淡蓝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7.2.2 电缆截面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7.1.3条1、2、3款的规定,根据其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和允许电压偏移确定。
7.2.3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7.2.4 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埋地敷设宜选用铠装电缆;当选用无铠装电缆时,应能防水、防腐。架空敷设宜选用无铠装电缆。火焰电视
7.2.5 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
7.2.6 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Om高到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7.2.7 埋地电缆与其附近外电电缆和管沟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7.2.8 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7.2.9 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载,敷设高度应符合本规范第7.1节架空线路敷设高度的要求,但沿墙壁敷设时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Om。
架空电缆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敷设。
7.2.10 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严禁穿越脚手架引入。电缆垂直敷设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宜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刚性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Om。
装饰装修工程或其他特殊阶段,应补充编制单项施工用电方案。电源线可沿墙角、地面敷设,但应采取防机械损伤和电火措施。
7.2.11 电缆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电器与电缆的选配应符合本规范第7.1.17条和7.1.18条要求。
7.3 室内配线
7.3.1 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
7.3.2 室内配线应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瓷瓶、瓷(塑料)夹、嵌绝缘槽、穿管或钢索敷设。
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和管接头应密封;当采用金属管敷设时,金属管必须做等电位连接,且必须与PE线相连接。
7.3.3 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7.3.4 架空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过墙处应穿管保护,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7.3.5 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或电缆的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或线路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铜线截面不应小于1.5mm2,铝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2。
7.3.6 钢索配线的吊架间距不宜大于12m。采用瓷夹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不应小于35mm,瓷夹间距不应大于800mm;采用瓷瓶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不应小于100mm,瓷瓶间距不应大于1.5m;采用护套绝缘导线或电缆时,可直接敷设于钢索上。
7.3.7 室内配线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电器与绝缘导线、电缆的选配应符合本规范第7.1.17条和7.1.18条要求。对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路,其短路保护熔断器的熔体额定电流不应大于穿管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的2.5倍。
8 配电箱及开关箱
8.1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8.1.1 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配电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220V或380V单相用电设备宜接人220/380V三相四线系统;当单相照明线路电流大于30A时,宜采用220/380V三相四线制供电。
室内配电柜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1节的规定。
8.1.2 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8.1.3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全自动电脑针织机8.1.4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8.1.5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
8.1.6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8.1.7 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为1.2~2.0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8.1.8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8.1.9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
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8.1.10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8.1.11 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8.1.12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必须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导线绝缘的颜标志应按本规范第5.1.11条要求配置并排列整齐;导线分支接头不得采用螺栓压接,应采用焊接并做绝缘包扎,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8.1.13 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8.1.17 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
8.2 电器装置的选择
8.2.1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8.2.2 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电器设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1 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所设总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
2 当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分路所设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
3 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如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4 熔断器应选用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的产品。
5 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8.2.3 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电度表及其他需要的仪表。专用电能计量仪表的装设应符合当地供用电管理部门的要求。
装设电流互感器时,其二次回路必须与保护零线有一个连接点,且严禁断开电路。
8.2.4 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其设置和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8.2.2条要求。
8.2.5 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当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装设断路器或熔断器。隔离开关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并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当断路器是具有可见分断点时,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8.2.6 开关箱中的隔离开关只可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3.OkW的动力电路,但不应频繁操作。容量大于3.O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断路器控制,操作频繁时还应附设接触器或其他启动控制装置。
8.2.7 开关箱中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和特性相适应。通用电动机开关箱中电器的规格可按本规范附录C选配。
wcdl8.2.8 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
8.2.9 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 6829和《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的要求》GB 13955的规定。
8.2.10 开关箱中漏电保
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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